財政建設部門質詢第2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質詢對象:財政建設部門有關單位
林議員晉章:
時間暫停,主計處處長請先回座。局長留步、財政局主管首長宿舍案子的科長是不是一起上來?然後產業發展局局長、市場處處長、商業處處長跟動物保護處處長上備詢台。
邱局長,我先問你,有關市府首長宿舍公辦都更招商這個案子,市政府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強行購併入都更的國有土地,被法院指出應負擔賠償責任,財政局強購國有土地於先,卻不知改善於後,反而推說要市民依照法官的指示,要提起民事求償之訴。民間都講民不與官鬥,你真是強人所難。接著當議員介入協調,我列舉市政府無理的地方,洋洋灑灑可能有10條、20條市政府欺騙民眾之處,但是財政局卻問東答西,問10個,你答不到1個,官僚至極。
再來財政局甚至於欺瞞長官,讓長官做錯誤的判斷,還故意誤導長官的批示,把拒絕老百姓的責任推給了長官,這就是財政局的表現。
局長,我6月4日要總質詢,我想在我的總質詢之前的一個禮拜,5月28日前要整理一個表,把你我之間的攻防點,據實陳述找出裡面是否合理的地方以明真相。局長,你做不做?
邱局長大展:
我們會按照議員的要求準備。
林議員晉章:
如果不做的話,我會自己做,我看你做出來後,總質詢的時候再來探討,你們繼續留著。
現在請問市場處處長,剛剛你在跟議員的答詢當中,大龍國宅有海砂屋。
市場處丁處長若亭:
是。
林議員晉章:
最近你們跟他換約,既然有海砂屋疑慮,已經簽了幾十年的合約,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更動合約的內容?讓老百姓以為是海砂屋的關係,結果你們也不去做溝通。
處長、局長,我認為既然剛剛你們都已經在思考海砂屋要改進,那份合約幾十年來都沒有什麼變動,最好都不要動。
丁處長若亭:
報告議員,先跟你說明一下,那份合約是95年修正,並不是這次換約修正。
林議員晉章:
最近他們拿出來要修改,他們有這種反應,我提供給你做參考。
商業處處長,我看到產業發展局局長在第30頁的工作報告,你們曾經辦過一個「臺北米食大展,來臺北好過年」的活動,我參加那個活動,你也去了。我覺得非常好,因為你們辦國際牛肉麵節,有一個叫做牛肉麵的紀念館嗎?
商業處劉處長佳鈞:
我們正在規劃並與市場處合作。
林議員晉章:
有就好,大同區辦理米食大展附近民眾有做米糕、包肉粽等等這些情形,他們也建議是否可以跟區公所、民政局,還有文化局與產業發展局規劃一個米食文化館?
劉處長佳鈞:
我們在規劃。
林議員晉章:
把好消息告訴我們,2位處長先回座,謝謝!
請問動物保護處處長與局長,今天報紙也登了,環境保護局跟動物保護處做了一個「遛狗繫狗鍊、隨手清狗便」的活動,我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的時候,也曾經提過。
財政局長心理先再思考一下,我等一下會再繼續問你,你如果能夠先講出來,為什麼先前你們提出來的問題跟你的回答到底差別在哪裡?等一下我看看你會講多少,請你思考一下。
你們昨天辦那個活動,應該是環境保護局跟你們合辦,我覺得還不錯,如果不是我這樣子再三提起,這個成果非常好,我在這裡肯定。但是局長跟動物保護處處長,我覺得這篇報告裡面對於動物保護處的業務,說真的我是相當不滿意,績效太差。你來看看,處長,臺北市現在寵物大概有多少?
動物保護處嚴處長一:
我們現在寵物在狗的部分,大概十三萬多隻;貓的部分是六萬多隻。
林議員晉章:
將近十九萬隻。
嚴處長一:
對。
林議員晉章:
你寫單單今年完成寵物登記,在半年當中有八千多隻,對不對?
嚴處長一:
對。
林議員晉章:
登記居全國之首位,在這當中實際來講,可能沒有來登記者,曉不曉得還有多少?
嚴處長一:
我們經過統計,目前大概有74%寵登,大概有一成多還沒有做。
林議員晉章:
只剩下一成多沒有來。
嚴處長一:
二成多。
林議員晉章:
二成多沒有來植入晶片,我們雖然是全國比率可能算是滿高
的。但是我覺得績效太差,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在民國83年就已經通過了,到現在還有二成多沒有登記。
處長,我請教你,你統計總共有多少已經登記植入晶片?
嚴處長一:
剛剛講是十三萬多隻狗,現在登記大概有十一萬多隻左右。
林議員晉章:
你想看看,在這十一萬多隻裡面,有些是不是已經死亡了,牠有沒有註銷?
嚴處長一:
我們也有註銷的機制,我們在2年前……
林議員晉章:
註銷了多少隻?
嚴處長一:
我們已經累計註銷一萬多隻。
林議員晉章:
有來主動註銷?
嚴處長一:
有重覆登記。
林議員晉章:
我覺得你如果要真正顯現臺北市的成果,這些數字都要顯現。
嚴處長一:
是。
林議員晉章:
你們完全付之闕如,這麼多隻當中,我們來看看第33頁又寫你們捉到遊蕩的動物,半年之中捉到1,898隻,救援的動物1,490隻,總共捉到3,388隻,這麼少嗎?
嚴處長一:
我們1年大概收容6到7,000隻。
林議員晉章:
你後面又接著講收容所總共是3,402隻,被認養1,915隻,被認養的比率是56.3%。坦白講,局長,你是新來的,我們對這些數字相當不滿。20年來的法規,執行到這種地步。處長,你當動物檢查所所長加處長總共多少年?
嚴處長一:
加起來大概七年多。
林議員晉章:
前面還有十幾年的人沒有做好,但是你做的最長,負擔的責任最大,你要什麼,我們都給你什麼。
我再請教你,臺北市13萬隻植入晶片的犬隻當中,有打狂犬病疫苗的有多少隻?
嚴處長一:
目前每年大概六萬三千到六萬四千隻有打狂犬病。
林議員晉章:
對啊!局長你聽到了沒有,植入晶片十幾萬隻,每一年這十幾萬隻都要打,除非它死掉。局長,你說對不對?
結果這些狂犬病沒打的時候,它可能會產生狂犬病,這些事情臺北市政府在做些什麼?有這麼多的狂犬病,法律規定該打的就要打,每年是不是要打?
嚴處長一:
每年都應該要打。
林議員晉章:
每年都應該有11萬隻要打啊!
嚴處長一:
所以我們有……
林議員晉章:
你們連寫都沒寫。局長,這麼差的成績在裡面全部都沒寫出來。
產業發展局黃局長啟瑞:
非常謝謝議員指教,我們回去要好好的檢討這個部分。
林議員晉章:
局長,我請問一下,你在路上看到人家的家犬,他帶著這些犬隻,你什麼時候看牠掛著狂犬病的狗牌?你知道狂犬病要掛什麼狗牌,我請問你今年狗牌的顏色是什麼顏色?
黃局長啟瑞:
藍色。
林議員晉章:
你什麼時候看到?隨便出去外面看,我從來沒看過,你們也不聞不問。
處長,你要怎麼解釋?這麼差的成績,這麼重要的報告都不寫出來,怕我們講話嗎?
黃局長啟瑞:
現在掛狗牌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放進自治條例,一定要掛狗牌。
林議員晉章:
本來的畜犬管理辦法就有,而且是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本來就有,不必現在的自治條例。
局長,他這樣的說法,你覺得有沒有道理?
黃局長啟瑞:
對。
林議員晉章:
本來就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在20年前就有了,結果執行率現在不到5成。
黃局長啟瑞:
這個我們再好好的檢討一下。
林議員晉章:
我現在再請教處長,我是一個喜歡狗的人,但是我就是因為太喜歡狗,我就不敢養狗,當牠去世的時候,我跟一個人去世一樣的痛苦,養了一次狗以後,我就發誓不再養了,我也有愛心啊!但是養狗後,卻把它遺棄,這樣有愛心嗎?愛狗養一半就把它遺棄,這叫做愛心人士嗎?我想請問,處長應該很清楚,我先問局長,養狗幾個步驟?
黃局長啟瑞:
七步驟。
林議員晉章:
講講看哪幾步驟?
黃局長啟瑞:
先做寵物的登記。
林議員晉章:
對。
黃局長啟瑞:
再來打狂犬病疫苗。
林議員晉章:
對。
黃局長啟瑞:
繫狗鍊。
林議員晉章:
對。
黃局長啟瑞:
清狗便。
林議員晉章:
對。
黃局長啟瑞:
做結紮。
林議員晉章:
我還想讓牠生,為什麼一定要把牠節育。
黃局長啟瑞:
那是鼓勵。從源頭管理,這樣流浪狗才不會愈來愈多。
林議員晉章:
好算一個,還有呢?
黃局長啟瑞:
生病的話,要好好的帶它去看病。
林議員晉章:
還有呢?
黃局長啟瑞:
最後應該好好的去上課學習。
林議員晉章:
最重要是不能棄養。
黃局長啟瑞:
當然不能棄養。
林議員晉章:
你愛牠就不能棄牠,我想請問一下處長,我很愛養了一隻狗,現在我不想養了,就好像前不久有一對夫婦養了一隻犬,結果在幫它洗澡的時候,突然把二位夫婦咬傷,他們從此不敢養了,還叫消防局去捉狗,捉了1、2小時才捉起來。請問一下,我不想養了這隻狗要怎麼做?
嚴處長一:
可以送到公立的收容所,我們可以幫忙他收養。
林議員晉章:
幫忙他收養。
嚴處長一:
但是他必須繳交2,400元的費用。
林議員晉章:
你幫他收養,你要養多久?
嚴處長一:
它只要是健康,我們到案12天之後,可以做認養的公告推養出去。
林議員晉章:
如果沒有人來認養呢?
嚴處長一:
如果沒有認養出去,我們還會透過動保團體幫忙協助長期照顧。
林議員晉章:
剛剛看你的報告,你的認養率56%而已。
嚴處長一:
是。
林議員晉章:
還有44%沒有辦法認養,你怎麼辦?
嚴處長一:
我們再努力,現在跟幾個團體合作。
林議員晉章:
不是再努力,你們就把它安樂死,這些養狗人士想到要把牠送到那邊卻變成安樂死,我乾脆把牠留在路面,它還可以有活的機會,再加上你們捕狗能力太差,這隻狗就有活命的機會,有咬傷人的機會,也有隨地大小便的機會,你們執法相當不力。
早就給你們這個法令,20年的法令,你們推動保法另有規定,你們執行臺北市的畜犬管理辦法,非得等到你們現在的自治條例出來,你們才想到要去執行,自治條例還沒有通過之前,畜犬管理辦法還有效喔!
局長,你剛剛答的還不錯,居然能夠講出來,這一次你們提出的自治條例,唯一讓我肯定的地方,就是遛狗要繫狗鍊,如果沒有的話,就直接訂罰責,這點我最肯定。
過去臺北市通過畜犬管理辦法的時候,是因為還沒有動物保護法。所以當時就幫你設計剛剛局長所唸的那幾個步驟,不能棄養,一定要植入晶片,一定要打狂犬病疫苗,然後必須要繫狗鍊、清狗便等等,然而從動物檢驗所、家畜衛生檢驗所到現在動物保護處統統沒有去執行,裡面還有太多的條文,比方說動物保護法或畜犬管理辦法的規定,裡面有講動物收容所可以委託民間經營,請問一下你們委託了嗎?要訂定收費辦法,你訂了嗎?我在幾年前就曾經跟處長講過,所以我才在這裡再次提出。因為時間不夠,希望你們把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畜犬管理辦法,還有動物保護法3個法對照,看看你們這20年來沒有執行的缺失在哪裡?趕快做出來。
黃局長啟瑞:
是。
林議員晉章:
財政局局長,最後有沒有想到什麼問題。
邱局長大展:
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林議員晉章:
不是啦!我是看看我們2個人攻防之間,你有沒有想出什麼地方不對?
邱局長大展:
一切依照法令辦理。
林議員晉章:
我剛剛講的那些事情,你有沒有欺騙你的長官?把責任推給長官?好了,你剛剛已經有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