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2

[財政建設質詢影音]光華商場漏稅問題

財政建設部門質詢第4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質詢對象:財政建設部門有關各單位

林議員晉章:
    請陳副市長、市場處丁處長及稅捐處黃處長就備詢臺。
    黃處長,本席現在要講的部分可能與妳沒有百分之百的關係,但是可能妳有關係可以去反映如何解決。
    本席描述這幾天碰到的實際例子給陳副市長及丁處長聽,有一天本席因為無線網路的鍵盤要更換,就到光華商場購買鍵盤與滑鼠,我想大概很便宜,就進入光華商場第一家店看產品,店家開價680元,為什麼我會進去這家商店?主要是該店在門口張貼一張海報,海報寫:開發票不會加5%稅金,我就是看到這一張海報才進去,該店正好有賣我需要的東西。
    當時我就很有信心,開發票不加5%稅金,可是很可惜,我想要購買的東西又不在店面,要我到八德路取貨,我想反正有這麼多店家,一定有我所需要的東西,我就離開到第2家店。
    結果我到第2家店詢問同樣的東西,店家說有,但是開價700元比較貴,我想680元與700元加5%的稅金都還OK,我就決定向這家店購買,錢也支付了,我就說,請開發票,店家說,開發票要加5%稅金,我說,不是開發票不要加5%稅金?店家說,沒有,開發票要加5%稅金,我就說,我不買了,請把錢退還給我,我到別家買。
    我就到第3家店,就在對面,全部都在光華商場2、3樓裡面,店家門口也沒有寫開發票要不要加5%稅金,我說,我要買那個東西,店家開價680元,我就說,我要買,但是要開發票,店家說,沒問題,我就把680元給店家,而且這家店用的還是收銀機的發票,以前向店家要求開發票,就是用手寫的慢慢開,這一家很快就用收銀機把發票打出來,當時讓我感覺詢問過三家,兩家都要開發票,我就覺得很好。
    今天本席要具體提出,過去我常到光華商場購買東西,說真的,我不太敢檢舉,因為別人也會檢舉,但是讓我覺得奇怪的就是有的商家開發票要加5%稅金,有的不用加5%稅金,因為要刷卡開發票就要加5%稅金,有太多店家開發票都要加5%稅金。
    但是這次進去走了三家當中,就有兩家開發票不加5%稅金,我在此具體向陳副市長及丁局長講,既然是臺北市政府的財產,坦白講,這是對公權力的挑戰,你們對於違反規定的店家都可以採取很嚴重的處罰,只要抓到店家不開發票,或是開發票要加5%稅金,是不是就取消他們承租的資格?
    稅捐處黃處長,我不知道這部分與你們沒有關係,因為那是國稅,但是妳是不是有機會可以向中央反映?不過現在的光華商場比過去好多了,三家就有兩家願意開發票,而且不加5%稅金,是不是請稅捐處黃處長表示一下意見?
稅捐處黃處長素津:
    依照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店家要主動開立發票,而且標價一定要含稅。
林議員晉章:
    現在他們都講700元,要開發票還要加5%稅金。
黃處長素津:
    如果消費者要求店家開發票,如果店家要求另外再加價,這就違反相關規定,如果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他們就會去查察。
林議員晉章:
    他們就是很大膽,如果7000元再加5%,就增加不少錢。
黃處長素津:
    針對這部分,過去有民眾檢舉,國稅局都有去查處。
林議員晉章:
    可能現在有進步就對了。
黃處長素津:
    對。
林議員晉章:
    我走三家就有兩家願意開發票,而且報紙都刊登出來,就張貼在櫥窗上面,希望黃處有機會向上反映。
黃處長素津:
    是,謝謝林議員指教。
林議員晉章:
    陳副市長,你有何看法?
產業發展局陳兼代局長雄文:
    謝謝林議員指教,我們一直與國稅局合作,就是共同要求廠商必須要開立發票。
林議員晉章:
    這部分確實有進步。
陳兼代局長雄文:
    因為這是交易之間的默契,有時候客人不見得會講,我們都是在私下訪查之中看看店家有沒有違規的情況,國稅局也經常去進行查察,被查到就會處分,這部分一直在進步之中。
林議員晉章:
    還有沒有其他方法?
市場處丁處長若亭:
    向林議員報告,這些都是經過長時間輔導的,將來我們會向店家說,將來要走國際化,甚至有關退稅的部分,如果店家不開發票,將來消費者要退稅,不開發票就不能退稅,這樣與觀光客會有衝突。針對這部分,我們都有在輔導店家的運作方式,就是店家一定要開發票。
林議員晉章:
    處長,最近你們去處理一樓的部分,我就覺得很有魄力,一樓規定不能販賣東西,你們在一樓張貼很多海報,就是一樓不能販賣,對不對?包括設立監視器,看看店家有沒有在一樓販賣東西,然後與店家簽約,規定抓到一次要罰10萬元或多少錢,規定非常嚴格,這一點本席支持你們,我覺得就是要這樣做處理。
    可是一樓可以嚴格規定,但是對樓上不開立發票的店家,雖然有成效,但是還不足夠,之前我到光華商場購物,都沒有感受到有這麼多店家會開發票,我現在的感覺就是三分之二都願意開發票,而且不加5%稅金。
    剩下來的只有少數,請你們再審慎思考看看,如果店家都做得很好,剛才我提到的就不用進行,如果店家還是不依規定開發票,還是有少數的害群之馬。
針對這部分,在合約書上就要明確註明,如果被抓到未開發票就依規定處理,因為他們都想要在光華商場內營生,如果被抓到未開立發票就取消承租資格,後面多得是排隊想進駐的店家。處長,是不是這樣?
丁處長若亭:
    事實上是這樣,如果國稅局有開出罰單處罰就屬違規,只要1年違規3次,我們就取消他的承租權,我們會依現行相關規範來辦理。
林議員晉章:
    如果被國稅局抓到未開立發票,國稅局會不會通知你們?
丁處長若亭:
    會通知我們。
林議員晉章:
    確實是這樣辦理?
丁處長若亭:
    對,我們一直在輔導,被輔導就是有被國稅局取締過。
林議員晉章:
    你們可以主動發布相關消息,針對這部分如何與廠商溝通,我覺得還是有很多店家不開發票。
丁處長若亭:
    我們會不斷的輔導及要求,因為涉及聯合經營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設稅籍,就是一定要向國稅局設籍,不然就不符合所謂聯合經營要件,不符合要件,我們就不同意他們進行聯合經營。
林議員晉章:
    譬如百貨公司有那麼多專櫃,都可以謹守分際,每個專櫃都會開立發票,當然發票屬於國稅的問題,過去我也弄了半天,然後提出質詢,你們都跟我講是國稅,但是地方政府也要管理。
    現在我覺得已經執行到三分之二都願意開立發票的情形,也許剩下三分之一不想遵守規定的店家,如果能夠再強力要求,我想政府的稅收一定會增加,將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還可以發多一點給臺北市,對不對?
    我們可以做榜樣給其他縣市看,中南部地區搞不好都按照規定開發票,事實上來講,臺北市還算是開發票開得最好的,對不對?針對這一點,我希望你們都能積極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