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質詢第4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質詢對象:交通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吳世正 楊實秋 林晉章 厲耿桂芳
計4位 時間72分鐘
※ 速記錄
──102年10月28日── 速記:王雅娟
主席(王議員鴻薇):
現在進行交通部門第4組質詢,質詢議員有吳世正、楊實秋 、林晉章、厲耿桂芳等4位,時間72分鐘,請開始。
林議員晉章:
請交通局局長上台。
交通局王局長聲威:
議員好。
林議員晉章:
你們工作報告的第29頁、第38頁都有提到藍色公路,我想交通局以後就不要再寫這個,不寫人家也不會責罵你們,一寫出來就覺得藍色公路沒有成效,責任都往你們身上攬,局長的看法呢?
王局長聲威:
向議員報告,藍色公路目前還是由公共運輸處管轄……
林議員晉章:
以後你們就跟市長講,不要再課以你們這個責任,我建議下個會期你們的工作報告就不要再有藍色公路,除非你們要推展、規劃為臺北市的公共船,就像公共汽車一樣,這樣我還可以接受,如果不是這樣子,乾脆你們就不要推動,不要再寫出來,業務讓別的單位負責,好不好?
王局長聲威:
就是載客小船的監理部分。
林議員晉章:
載客小船當然可以啊!那也非你們管不可,但是你們把藍色公路講得這麼好聽,結果一點成效也沒有,議會討論過這麼多次,你們有沒有跟市長講、跟市長反映?
王局長聲威:
議員上次在法規委員會所說的部分,後續府裡的分工還會再做討論。
林議員晉章:
如果要規劃作為公共交通船,以搭乘一趟15元的方式,這樣我們還樂意與你們討論,除了這個以外,就不要把它往你們身上攬,然後又做不好。如果你現在沒辦法答應,就徵求市長的意見,好不好?
王局長聲威:
好。
林議員晉章:
因為現在監理處已回歸中央管轄,有個問題我不知道要向誰詢問,所以只好還是問你。外國人來臺灣旅遊,可不可以在臺灣、臺北市租車自駕遊?
王局長聲威:
要看雙方國家對駕照的互相承認。
林議員晉章:
哪一種駕照才可以?
王局長聲威:
我們有同意幾個國家,承認他們的駕照可以到臺灣換發使用。很抱歉!我手上沒有資料。
林議員晉章:
如果現在沒有資料,希望你們以書面回覆,好不好?
王局長聲威:
是。
林議員晉章:
有哪些國家的駕照臺灣是承認的?
王局長聲威:
目前還不曉得,應該只有雙方互惠國。
林議員晉章:
哪些國家是互惠國?我到美國、加拿大、愛爾蘭、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都可以開車,不知道這些國家的人到臺灣可不可以租車自駕?
王局長聲威:
應該是可以。
林議員晉章:
請你把詳細情形以書面回覆。現在已經開放中國大陸自由行,中國大陸的人可否來臺租車自駕?
王局長聲威:
印象中好像還沒有開放中國大陸的駕照在臺灣使用。
林議員晉章:
為什麼?
王局長聲威:
這涉及剛才所講雙方要互相承認對方駕照的有效性。
林議員晉章:
請問交通大隊長,如果中國大陸的人向朋友借一輛車在路上行駛,被你們攔下來發現他拿的是中國大陸駕照,你們怎麼處理?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張大隊長夢麟:
向議員報告,按照交通安全規則,互惠國的國際駕照才可以使用,我們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在國際上好像不太一樣,目前是要雙方國家相互承認才可以,中國大陸的駕照目前在臺灣是不行使用,應該算無照。
林議員晉章:
現在有越來越多中國大陸自由行的旅客來臺灣,將來有沒有可能或是你們有沒有考慮、感受到有這種狀況會發生?
張大隊長夢麟:
目前取締還沒有發現有中國人士在臺灣開車。
林議員晉章:
都沒有發現過?
張大隊長夢麟:
是。
林議員晉章:
大隊長請回座。局長,另外一個問題,臺灣人赴國外租車,剛才我說過起碼跑了那麼多國家,楊實秋議員也跟我說他跑過很多國家,拿臺灣的駕照大概都可以換國際駕照,基本上很多國家都可以使用,你也要明確告訴我,臺灣人拿駕照與國際駕照在世界上哪幾個國家可以開車?
王局長聲威:
是。
林議員晉章:
把這個資訊讓我們知道。臺灣人赴中國大陸租車、開車可不可以?你同樣回答不出來?
王局長聲威:
對不起,我不曉得。
林議員晉章:
事實上有沒有這個需求?
王局長聲威:
應該有這個需求。
林議員晉章:
是不是我們拿臺灣的駕照就可以開車?還是需要再更換什麼執照?這些手續請你告訴我們,因為現在整個中國大陸的高速公路非常發達,臺灣人到那裡去玩也想要自駕遊,尤其現在從中國大陸自駕遊可以開到東南亞,也可以開到歐洲、俄羅斯、北歐,大概已經無遠弗屆,結果臺灣還自己鎖在這個地方。雖然這是中央的工作,因為監理處業務已歸中央管轄,我們也沒辦法再詢問監理處,希望你們幫我們向中央詢問這個問題。
王局長聲威:
是。
林議員晉章:
另外一個問題,臺灣的駕照沒辦法與國際接軌,你認為可以與國際接軌嗎?
王局長聲威:
應該是可以,因為我們只要轉換國際駕照就可以在互惠國開車。
林議員晉章:
但是臺灣的駕照就是沒辦法與國際接軌,請問在臺灣拿小客車駕照,開一輛10公尺長、限坐6人的汽車,可不可以?就是開一輛與公車一樣長的汽車,只拿小客車駕照可不可以?
王局長聲威:
應該是不可以,它應該歸類為大車。
林議員晉章:
局長,我到加拿大拿小客車駕照就可以開一輛10公尺長的汽車,他們大客車、小客車的標準不是以車子大小,而是以載客人數認定。
王局長聲威:
臺灣是按照整個……
林議員晉章:
是啊!這樣怎麼與國際接軌?我的小客車駕照在加拿大、美國可以租那種車子,結果在臺灣不能開。你剛才說有與國際接軌,臺灣領用的國際駕照,上面寫小客車駕照可以拖750公斤以下的拖車,這部分是有與國際接軌,但是臺灣的法律是落伍的,因為我們規定750公斤以上的拖車就是一個標準的聯結車,所以要考聯結車駕照,必須先有小客車駕照,再去考大客車駕照,然後再考聯結車駕照,我不想開聯結車,但是我必須要去考聯結車駕照。
今天國際上規定,750公斤以下的拖車到聯結車還有一個階段,像有些露營車或是把遊艇掛在拖車上,從甲地拉到乙地下水,這些可能都超過750公斤,但是國際上沒有規定要拿聯結車駕照,結果臺灣還是要拿聯結車駕照。局長,這些問題可能不是地方管轄,但是我只有透過你向中央詢問這些事情。
王局長聲威:
這個我們向中央了解之後,再把意見轉達中央。
林議員晉章:
臺灣再這樣坐井觀天、閉關自守,我都不知道我們要怎麼走出去?怎麼變成全球化的一員?怎麼樣與國際接軌?剛才所講的幾個問題,希望局長站在全民的角度去思考,幫我們向中央尋求答案再告訴我們;萬一中央法令有所不足,你們就必須建議修改。
王局長聲威:
是。
林議員晉章:
局長,今天下午本會有好幾位同仁提到,中央要開放機車可以行駛內側車道,你的答案呢?
王局長聲威:
主要是安全上的考量,實際上要看機車行駛的狀況,比如3車道,旁邊又有公車停靠區,最內側車道禁止機車行駛,因為機車要繞過公車停靠區,機車的行駛反而……
林議員晉章:
所以你比較偏向保留禁行機車的車道,對不對?
王局長聲威:
要有配套措施。
林議員晉章:
你還是主張這個樣子?
王局長聲威:
希望能以車子的方式來處理。
林議員晉章:
大概從民國95年以來,我一直質詢路權的觀念,曾經問說在禁行機車道上有輛機車滑倒,結果後面的車子追撞上去,因為這是禁行機車道,後車去撞到摔倒的騎士有沒有責任?其實我就是在講路權的觀念,以路權的觀念來講,這是禁行機車道,機車就不應該開進來,結果交通大隊都是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處理,路權永遠都沒有落實。
局長,民國98年6月4日我曾經質詢這個題目,當時我就知道必須很小心講這個題目,如何讓機車騎士不騎入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我提供2個選項讓你們選擇。第1個,取消快車道上禁行機車的限制,機車就不會違規駛入禁行機車的快車道,警察也不會罰不勝罰,這時開車的人也因為不相信禁行機車,他們就會很小心;因為開車的人一向相信禁行機車,機車駛入禁行車道,結果被後車追撞摔倒,後車壓到他,就要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負責任。所以當時我就認為應該要取消禁行機車。
第2個,如果不取消禁行機車標示,是否建請中央單位把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規定取消,只要誤入禁行機車道,那就應該罰他,後車就不用被罰。
結果你們兩個選項都沒有採取,當時你們給我的回答就是堅持不行,機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要你們向中央建議取消帝王條款,你們也認為不宜取消。結果現在中央打個噴嚏,你們就要做了,而且只保留最內側車道,理由是為了安全。
今天與局長談這個概念,其實我也曾與交通局相關人員講過,可是你們從來不聽,我請你們去思考看看。當時拿這個題目質詢,中華民國機車黨以為我要你們嚴格執行機車騎入禁行車道,當時以網路等各種方式向我質疑這些問題,結果我把質詢稿統統交給他們看,他們看了之後把我當成朋友,因為我是少數主張剛才所講的,既然做不到,你們是在欺騙駕駛人,乾脆把禁行機車道廢除,他們也很高興我主張這個理論。
我主張這個理論時還寫了一句話,你們都沒有注意到,中華民國機車黨就注意到,如果要開放快車道把「禁行機車」這4個字拿掉必須要附條件,什麼條件?每一輛機車都要要求自己像汽車駕駛一樣,不能夠在快車道同一個車道穿來穿去,你們都沒有發覺,也沒有就這個部分回應,中華民國機車黨馬上就回應,他們說如果照這樣有條件開放,這樣子臺北市馬路會大排長龍。
事實上,我是主張乾脆開放,但是附條件要求每一輛機車要當成汽車一樣,這樣下來就不會產生危險。這輛機車要超越前面的機車,就要跨到另一個車道,與汽車一樣才可以超車,不能在同一個車道超車。
局長,臺北市曾經做過這些好像對機車優厚的待遇,我說反而是臺北市機車亂竄的來源。第1個,機車停等區。第2個,機車待轉區。機車停等區等於告訴機車比較晚到十字路口,可以在車與車之間一直鑽到最前面去,你們根本沒有把本席當時的建議聽進去。如果現在中央主張要開放,你們是不是可以跟中央講,乾脆就要求機車像汽車一樣,這樣我們都同意,我也支持,可不可以?
王局長聲威:
實際上中央之後又發一個新聞,請各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道路狀況作安全考量。
林議員晉章:
如果當地可以做,我提出這個要求,如果要開放,希望你們規範臺北市的機車統統一輛接一輛,沒有併行的,不能在同一個車道超車,我們尊重他們就是一個汽車駕駛人,然後把機車停等區取消,可不可以?
王局長聲威:
向議員報告,誠如剛才你所講的部分,如果要超車,不應該在同一個車道超車。
林議員晉章:
這個問題包括快速道路,如果這些機車騎士這麼守規矩,快速道路就可以開放,高速公路也可以開放。現在開放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在快速道路上這些重型機車是怎麼騎法?還不是在那裡穿來穿去,你們有沒有去做這些教育訓練、宣導?今天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希望你們重視。
最後我還要提到自強隧道,你們做了一個機車專用道,只有從東吳大學往大直方向的人才要走機車專用道,那從大直往東吳大學方向就不必,你們怎麼會去做這種規劃?往東吳大學的人生命就不重要?其實我不贊成在隧道裡面做機車專用道,而是應該鼓勵他們每一個人就當成一個汽車駕駛人,這些問題請你們回去研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