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7

[交通質詢影音]修改不時宜交通法規 交通局別推責專家學者

交通部門質詢第6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
質詢對象:交通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楊實秋  吳世正  林晉章  厲耿桂芳
          計4位  時間72分鐘
-100年10月7日-                       
林議員晉章:
    請交通局林局長及監理處鄭處長就備詢臺。
    局長,前幾天在交通部門的工作報告,本席有提到什麼叫做
本市道安委員會工作小組委員會?你們一直將我們提出的質詢推給該小組,我就提出是否要與府內委員進行專案報告?當時你請求說是否可以提書面報告?我看完書面的結果,我覺得變成要與府外委員討論一下,就是要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了。
    既然你們都接受他們的意見,誠如剛才局長所講,你說你很認真,不然就把我的意見報上去就好了,事實上你應該很重視該意見才會討論,但是我比較重視你們交通局的意見。
    如果沒有這些專家學者的意見,你們交通局對本席引經據典的看法,同不同意?如果同意,你們就送出去,如果不同意就拿理由拒絕我也可以, 結果你們找了一些委員來拒絕我,
現在你們又將這些委員的意見用書面送給我,我看過之後非常不滿意。
    說真的,我今天在這裡要公開講,今天中華民國臺灣整個道路交通駕駛與行人守法情形都做不好,交通單位主其事者要負最大的責任以外,就是這些交通學者專家,我覺得今天的責任完全在他們身上。自己要去做修正或改進的部分他們不做,人家向他們建議的事項也不聽,既然不聽就要拿出理由來拒絕,他們也拿不出理由來拒絕。局長,你的書面答覆我看到了,不看還好,本來只有找府內委員來做專案報告就可以了。現在看過書面資料之後,我向主席報告,我們交通委員會變成要找府外委員來做專案報告了。局長,針對這部分,你有何回應?
林局長志盈:
    林議員對於交通法令的見解,我個人非常佩服,因為你花了很多時間收集各國的交通處理情形,尤其是對人尊重及絕對路權的部分,這部分我們邀集道安會報的專家學者來討論,主要的委員有在車鑑會擔任委員。
林議員晉章:
    依我來看,實在不及格。
林局長志盈:
    我覺得你的意見很寶貴,透過大家的討論,蒐集大家的意見,然後確定要將那些意見提報給交通部。
林議員晉章:
    我只能接受三分之一而已,如果你們不要讓他們面對議會,就不要把他們抬出來,就將他們的意見變成你們的意見,由我們來討論就好了,他們都躲在你的後面也很好,你後面有他們支撐
,我沒有呀,我只有一個人,我們要公開辯論也沒有關係。
林局長志盈:
    如果林議員堅持沒有問題,我還是可以把意見轉給交通部。
林議員晉章:
    不對,我是要先看你們的意見,你們不能當錄音機,這樣不用你轉達也沒有關係。因為你是專家,我把意見提出來,你接不接受?接受就轉達給交通部,不接受就告訴我理由,說服我就可以了,好不好?
林局長志盈: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