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5

[警政衛生質詢影音]集會遊行法改報備制101年已送立院,立法委員怠惰!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第 1 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3年 04 月 25 日
質詢對象:警政衛生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吳世正 楊實秋 林晉章 厲耿桂芳
計4位 時間 72 分鐘
 

林議員晉章:
    局長,我剛剛看到這麼多的警察同仁站在備詢臺上,現在就不再麻煩他們上來。這裡我也要向他們表示敬意,因為我的太太就是警察眷屬,我的岳父就是派出所主管,所以我也了解到做一位警察眷屬的心情,我在這裡也要表示最深的敬意,大家辛苦了!
    至於集會遊行法我很佩服吳世正議員,他剛剛把它的重點都寫出來,而在集遊法當中,警察應該有怎樣的執法特點,這部分我等一下會與局長探討。現在先說付於警察強有力的執法權限這部分,因為警察同仁也應該了解到本身的權限。我今天就舉一個個案來提醒警察同仁能夠自愛。
    大約幾天前我接到民眾的陳情,他說他有一棟民間的房屋,當他在吃晚飯的時候,突然有2位警察進來,他問警察要做什麼,警察說接獲1999檢舉到市政府,市政府警察局就交給分局,分局就交給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就跟他說你家在涉營色情行業,請讓他們進去看看,當時這位陳請者就說,你們也應該去探聽一下,這是民間的房屋,但是你們一進門就說這裡有涉營色情行業,這樣對他來說是很大的侮辱,所以當下他就問警察有沒有搜索票,結果這2位警察摸著鼻子就回去了。
    事後經過調查,派出所說沒辦法,因為有人打電話給1999,1999就交給總局,總局就交到分局,分局就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就行禮如儀去查辦。局長,你認為這樣的動作對嗎?

黃局長昇勇:
    在技巧上應該做一個改進,因為1999是有時效性,所以至少我們要先去了解狀況後做回報,當然態度方面他們是可以先從外觀去觀察,然後在側面打聽,必要時按門鈴也沒有錯,但是應對態度可能要做檢討。

林議員晉章:
    我聽完後直接的感覺,你們色情抓不到,這沒有色情你們就真的按門鈴進去,因為你們也知道他沒有經營色情行業,但是為了向上級交代有去查過。局長,這樣對嗎?

黃局長昇勇:
    我剛剛說應該先側面去了解,不一定直接。

林議員晉章:
    是啊!今天是在派出所的轄區裡面,有沒有涉營色情行業,轄區應該都很清楚,結果突然接獲檢舉,但是你們也應該知道他明明就沒有經營,你們可以跟他說為了向上級交代才會按門鈴。今天老百姓就是這麼善良,你們要進屋內查就讓你們進來查,因為他沒有經營色情行業,所以這樣是錯誤的示範。
    像晚上8點的電視連續劇曾經演過這樣的劇情,當時我立刻打電話到電視公司,我說你們這樣會教壞大人與小孩,電視劇的劇名我忘記了。還有,幾天前電視劇演出打架事件,就是有2位穿制服的警察到人家的家裡去,當時客廳有幾個人在看電視,警察就說某某人在不在?他說是我,警察說有人說你幾天前在什麼地方打架,打傷了某某人,你現在跟我到派出所去一趟,電視上就拍這個人跟他到派出所去。局長,這樣對嗎?

黃局長昇勇:
    如果是現行犯當然可以。

林議員晉章:
    不是,我剛剛還特別強調。

黃局長昇勇:
    如果不是現行犯就要稍微注意。

林議員晉章:
    這不是臺北市警察局發生的事,這是電視在演電視劇。像這樣的演出是錯誤的示範,故事是發生在幾天前,但是幾天後電視怎麼會演出這種劇情。

黃局長昇勇:
    我們會書面通知他們。

林議員晉章:
    對啊,劇情演出警察借提這個人,他就跟著電視演出到派出所去,這樣會讓老百姓都認為警察叫我們去我們就要去。同樣道理,白曉燕案,白冰冰的女兒。局長,白曉燕案是怎樣發生的?

黃局長昇勇:
    白曉燕已經將近20年。

林議員晉章:
    如何發生你記得嗎?

黃局長昇勇:
    有點模糊。

林議員晉章:
    事件是這樣發生的,白曉燕下課的時候,一台休旅車停在外面,有一位便衣人員就在那裏等白曉燕,等白曉燕下課走出來,這位便衣人就跟她說他是刑警,因為有發生什麼事情我要保護妳,妳跟著我到警察局,白曉燕就這樣跟他上休旅車,他還沒有穿警察的制服,然後白曉燕就被綁架。
    局長,20年前的事情你這麼快就模糊了,而且歹徒不是真警察,但是白曉燕就這樣被騙走。今天我一再強調就是法律的程序正義是非常重要,局長贊成嗎?

黃局長昇勇:
    當然贊成。

林議員晉章:
    我現在說的例子,就是在引用我們支持14各分局,而且警察要有執法的權力,但是程序正義一定要守住。坦白說,我這幾天看電視上的節目,包括交通部被衝進去的時候,守在交通部門口的那位大兵,我正好看著電視看他們如何衝進去,那位好像是駐衛警的樣子?

黃局長昇勇:
    是保警。

林議員晉章:
    那時已經有用保警了,也就是一開始就有保警?

黃局長昇勇:
    最早可能是保全,後來是由保警總隊負責。

林議員晉章:
    當時我看到年輕的警察,他戴著便帽,結果警察就被群眾擠得帽子都歪了,而且這位年輕警察一直喊著退去、退去,但是群眾沒有人願意退,我看到這樣的情形下,如果當時我還是年輕氣盛,就像這位年輕警察一樣,當他有權力的時候他的動作就應該做出來。
    我還看到交通部門前那2位警察,我不認識他們,但是我覺得警察的尊嚴掃地,所以不管如何……

黃局長昇勇:
    議員,我本來以為是經濟部,如果是交通部那是保全。

林議員晉章:
    但是他們穿的制服好像是警察制服。

黃局長昇勇:
    這樣就是駐衛警。

林議員晉章:
    就像臺北市議會的駐衛警一樣,後來我知道方仰寧分局長也到現場,那時候他們已經坐在1樓大廳。今天我只是要說警察執法的程序正義,雖然對民眾也要有程序正義,但接下來就是要給警察執法的權力。
    局長,剛剛吳世正議員已經拿行政院版本,但是行政院版本從2012年5月28日就送立法院,為什麼在2014年3月22日大法官718號會議解釋,解釋現行的集遊法,但是有關緊急集遊法部分是違憲的,因為它是從104年1月1日失效,對不對?

黃局長昇勇:
    對。

林議員晉章:
    但是回中正一分局的時候, 一些年輕人就認為這個集遊法是違憲的,幸好我有拿到報紙,我就說718號解釋是在104年1月1日之後才違憲。現在的集遊法還是有效沒有違憲,當然分局可以決定集會遊行的許可,目前報備制還沒有開始,所以沒有違憲。後來我深入去調查才知道,行政院在2012年5月18日已經把核准制改成報備制,但我不知道立法院是在做什麼。
    局長,剛剛吳世正議員已經把幾個報備制的特點都寫出來,非常清楚,你知道這件案子目前的進度?

黃局長昇勇:
    我在署裡服務的時候,這個案子就已經擬定好草案,但是一直停在立法院,沒有通過。

林議員晉章:
    對,還搞到大法官會議解釋,而且還出了一條718號解釋,如果2012年5月28日集遊法通過,現在就應該改成報備制,因為它是局長在署裡服務的時候就提出。
    局長,現在就來探討這件2012年5月28日送出去的案子特點,既然這件案子是從你手上送出去,你應該就支持報備制。

黃局長昇勇:
    那時候的研擬就是報備制。

林議員晉章:
    對啊!根本不是718號解釋的部分,718號只是解釋緊急性與偶發性事件,所以用核准制是違憲的,對於其它部分用申請核准制就沒有違憲,對不對?718號的解釋是這樣,但是行政院已經在2012年5月18日就已經全部改為報備制。

黃局長昇勇:
    還未實施。

林議員晉章:
    我知道,這樣為什麼2大黨的立法委員都不趕快去執行,去推動報備制的立法,因為行政院都接受了。結果現在包圍中正一分局的時候,民眾居然還說現在的集遊法是違憲的,但實際上是沒有違憲,在2014年1月1日才違憲。

黃局長昇勇:
    現在還可以繼續執行。

林議員晉章:
    是,只是今天2大黨為什麼不去檢討立法委員,因為這個案子還在立法院,結果被學運包圍了24天,又延遲了24天,當然責任不在學運,已經延遲很久了。局長,你現在是不是還支持這個報備制應該通過?

黃局長昇勇:
    這是一個潮流,不是支持不支持的問題。

林議員晉章:
    是潮流,這樣我現在就來描述我的想法,因為我是支持報備制,可是報備制不能無限上綱,而且我從電影、電視、新聞以及美國的新聞等各方面去看,包括這次歐巴馬到日本訪問,他們的整個安全維護如何做到滴水不落。
    首先來看美國,當然我不知道我的想法對不對?我只是覺得我們的警察應該像美國警察這樣,他們讓民眾集會遊行報備,但是自由必須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原則,這樣才叫真自由,所以給予報備的自由是以不妨礙其他多數人的自由,所以警察就必須畫出一條防線,如果超越這防線。

黃局長昇勇:
    就會嚴格執法。

林議員晉章:
    對,也就是讓你們可以報備,但一定會劃一條防線,這條防線是容許申請者的防線,可是其他防線是為了其他大多數民眾,只要超越這條防線,警棍立刻下去馬上就抓起來,局長,你贊成這樣嗎?

黃局長昇勇:
    這部分當然贊成,像這次的行政院,我們對違法者就實施驅離,不過也有造成傷害,現在被告的一蹋糊塗,所以這部分是民眾的觀念問題。

林議員晉章:
    局長要相信法律,而且還是會有不同的聲音,就是要支持你們,因為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目前還沒有失效的集遊法與未來的集遊法都規定的很清楚,它規定的範圍之內才可以集會遊行,但是今天民眾又衝到交通部大廳裡面。
    所以我們要強力支持你們,當然集會遊行目前還是採取核准制,這點讓人家覺得有弊病,因為它只是要告訴社會大眾,104年1月1日以前的集會遊行法,現在還是有效,而行政院在2012年5月18日就已經把集遊法修改為報備制,並送到立法院,國、民兩黨包括台聯、新黨以及親民黨的立委統統都休息了嗎?大家都不去處理這個案子,因為行政院的態度已經表達出來,我支持這件事情,但是它必須要強力要求。
    譬如今天有民眾申請集會遊行,申請的是仁愛路。局長,就只有寫仁愛路,你要如何讓他們集會遊行?

黃局長昇勇:
    我們會協助他們,但是只要超出範圍就……

林議員晉章:
    仁愛路有快車道與慢車道。

黃局長昇勇:
    會儘量選擇不妨礙交通,而且會看人數多少。

林議員晉章:
    對,他們要走仁愛路就同意他們走,但是要走慢車道,如果走到快車道,警察就應該強力執行,應該要抓起來就抓起來,警棍該下去就下去,還有什麼話說,因為大多數民眾的安全與自由都要靠警察來保護。

黃局長昇勇:
    非常謝謝議員。

林議員晉章:
    局長同意這樣的看法?

黃局長昇勇:
    我和議員是持相同看法,也希望大家能夠有這樣的概念,否則強力執法的時候,可能又有很多地方會被包圍。

林議員晉章:
    我現在就是要告訴局長,因為我還不知道這個案子是局長在警政署的時候送出去,相信社會大眾也都不曉得,只會罵政府。

黃局長昇勇:
    不是我送出去,是我知道有這件事情。

林議員晉章:
    但是他們還是罵政府,說什麼還採取核准制,其實行政院早就同意報備制,是立法院休息,但是沒有人指責立法院,當然國民黨占大多數也要負責任,可是還有民進黨、親民黨、新黨、台聯黨,這些黨要不要負責任?他們為什麼沒有把這件事情讓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