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工務質詢影音]保持公園清潔全民有責

工務部門質詢第7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林議員晉章:
  局長、處長,所有公園清潔的問題,是不是由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在負責維護?

張處長郁慧:
  分2部分做處理,1公頃以上的公園是由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負責管理;1公頃以下的鄰里公園是由民政局所屬區公所負責管理。

林議員晉章:
  請專人負責清潔維護工作,對不對?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清潔維護之後的工具放在哪裡?

張處長郁慧:
  應該是要放工具間,但是我們確實有些公園還沒有設置工具間,今年底之前我們會完全做改善。

林議員晉章:
  不管是你們自己維護或區公所維護的公園,應該還是要具備工具間。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有沒有民眾認養的公園?

張處長郁慧:
  有部分區域公園是民眾認養的。

林議員晉章:
  可能是區公所管理的公園,你們管理的公園應該沒有?

張處長郁慧:
  認養區公所管理的公園比較多,我們的比較少。

林議員晉章:
  你們是整個公園給民眾認養,還是只有一部分?

張處長郁慧:
  其中一部分。

林議員晉章:
  因為你們管理的公園是1公頃以上的大面積公園。

張處長郁慧:
  我們管理的公園比較大。

林議員晉章:
  所以不可能由民間認養。認養的民間是不是必須負責清潔維護的工作?

張處長郁慧:
  看認養的標的。

林議員晉章:
  必須與你們自己維護的公園一樣保持乾淨,達到那個標準?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清潔維護後的工具擺放在哪裡?

張處長郁慧:
  應該要擺在工具間。

林議員晉章:
  有沒有這樣子做?

張處長郁慧:
  事實上我們是有把這項列入加強稽查的項目,但是有些公園沒有做到,我們會加強要求。

林議員晉章:
  局長,怎麼辦?

張局長培義:
  就限期要他們做改善,會後我們會做檢討。因為維護公園清潔的工作並不是1天之內就可完成,像颱風過後可能要清潔很多天,工具放在工具間也不需要帶來帶去,所以設置工具間是有必要,或者臨時性在洗手間附近加裝架子也可以。

林議員晉章:
  一個是你們自己工作人員要用的工具間,另一個是給認養公園的人使用,因為他們要去做清潔維護工作,你們還要讓他們自己帶工具去嗎?還是在公園裡就有個工具間,然後每天去認養?這是我們最近碰到的第1個問題。
  第2個問題,過去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在公園裡有設置很多個垃圾箱與果皮箱給民眾丟棄垃圾與果皮,但是自從垃圾費隨袋徵收之後,有些不守法民眾把自家垃圾拿到公園垃圾桶去丟,現在變成不管是人行道或公園裡垃圾箱的丟棄口都變成隨手可丟垃圾的大小,一整包的垃圾沒辦法塞進去,這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直在做改進的辦法。
  可是我發覺最近很多的鄰里公園,基本上大概都是里長他們認養的鄰里公園,結果發生垃圾箱口縮小之後,有民眾直接把丟不進的垃圾直接放在垃圾箱旁邊,然後丟棄一大堆,里長就乾脆建議你們都不要設置垃圾箱,變成現在很多公園裡都看不到垃圾箱,連很小口的垃圾箱也看不到,變成到公園裡的民眾必須把自己的垃圾帶走。

張處長郁慧:
  議員說的沒有錯,確實很多地方上的里長反映公園裡垃圾箱旁邊丟垃圾包的情況很嚴重,所以大部分都要求我們把公園裡的垃圾箱撤走。

林議員晉章:
  局長,你也支持這種做法嗎?

張局長培義:
  聽過。我想我們推動垃圾不落地,這個政策非常好,可是每個人公德心不同,不該把家裡垃圾拿到公園裡去丟,應該在固定時間把垃圾分類好,然後丟到垃圾車,這是極少數人沒有公德心。

林議員晉章:
  局長支持目前這個政策?

張局長培義:
  是。

林議員晉章:
  我們也是覺得垃圾本來就不應該落地,在公園裡設置垃圾箱是讓民眾能丟隨手的垃圾不用帶走沒關係,但是大家這樣不守規矩,一大堆垃圾擺不下去就擺在垃圾桶旁邊,所以你們就乾脆不在公園裡設置垃圾桶,這樣就不會有民眾隨便丟置垃圾的情形,但是又出現另個問題!
  公園裡都有設置一些座椅,讓遊憩的民眾可以在那邊休息,結果吃完東西之後沒有垃圾桶可以丟,就直接丟在座椅上離開了!

張局長培義:
  一樣米養百樣人,少數人就會有這種行為,應該要把垃圾帶走。

林議員晉章:
  所以局長還是支持對於那些少數的人應該制裁他,但是他們隨意把垃圾丟了就走,後面來公園的民眾看到這樣的情形,就對公園管理者產生抱怨,認為你們是怎麼做處理的!事實上我是支持你們的做法。

張處長郁慧:
  謝謝。

林議員晉章:
  結果垃圾丟在座椅上又產生另個問題出來,沒有人去解決!被罵的是臺北市政府、里長、區公所,也認為我們議員監督不周,讓民眾隨地丟置在座椅上不帶走!

張局長培義:
  少數民眾不對的做法,會影響我們美麗的都市景觀,我們會與警察局合作看看有什麼方法可以做處理。

張處長郁慧:
  跟議員報告,其實我們是依照個案處理,離居家比較近的公園,大部分都會取消設置垃圾桶,事實上很多大型公園還是有設置垃圾桶。另外針對民眾不守規矩的部分,我們會加強取締。

林議員晉章:
  等你們取締的人看到有亂丟垃圾的時候,民眾早就不知道走到哪裡去了!

張處長郁慧:
  我們會加強清潔工作。

林議員晉章:
  我是支持你們不設置垃圾桶。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但是亂丟垃圾的問題還是存在,我就在想是否可以利用離公園比較近的警察局監視器掃瞄一下,讓里長或公園管理人可以利用監視器提出檢舉,也許居家公園附近所丟棄的垃圾,是附近民眾丟棄的,這是我幫你們思考這個問題的對策。

張局長培義:
  是。

張處長郁慧:
  事實上我們有爭取一些經費,會在今年底加裝監視器。

林議員晉章:
  這是第1個部分。第2個部分,我覺得你們要宣導!

張局長培義:
  是。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一定要宣導,因為你們在公園裡不設置垃圾桶的目的,就是民眾吃完東西要把自行把垃圾帶走,或者在那個店家消費的就把垃圾還給他們,並不是隨便丟棄在公園,所以我覺得第1,宣導方面你們一定要做,雖然這部分跟你們沒關係,但是人民生活的品德,要透過你們的宣導,讓大家去重視,總是有做就會有力量。

張局長培義:
  是。

林議員晉章:
  第2,如果真有必要,就像剛才都市發展局檢舉大樓外牆剝落有獎金的方式來做,或拍照檢舉也有獎金,搞不好這些方式都可以做。

張局長培義:
  那是一個固定點掉下來的東西,比較好找到地點,可是民眾亂丟垃圾,等看到的時候,人都已經不見了。

林議員晉章:
  現在的民眾都不願意多管閒事,但是如果有檢舉獎金可領,搞不好就有人願意多管閒事,像我看到現在很多的里鄰公園,里長都要求「本鄰里公園不得帶狗進入溜狗」,因為很多民眾帶狗
進入公園後,很多狗都在裡面大、小便,民眾採到狗大便就罵里長,也罵臺北市政府,里長只好要求這樣子做,可是進入公園不能帶狗,好像也沒有這種規定?

張處長郁慧:
  這樣做違反「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林議員晉章:
  可是里長自己做了這樣的決定,所以對於在公園裡溜狗,如果大、小便不處理,是不是也給予拍照檢舉獎金,當然這部分與你們沒關係,但是為了要維護公園的乾淨,我希望局長、處長你們能夠去思考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

張局長培義:
  好。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有關吸煙問題,因為在公園裡沒有設置大型垃圾桶,有些公園也都禁止吸煙,就常常有民眾反映,像榮星公園裡有設置一些座椅,民眾使用率很高,但是有些早上去運動的民眾使用之後,有很多人會去坐,但這些人不守規矩,煙頭沒地方丟,就隨便丟在椅子附近,隔天早上去運動的人,看到到處都是煙頭,這種大型公園是你們自己管理的,清潔人員可能沒有掃到,民眾就想到自己去掃,但他並不是認養公園者,每天從家裡帶掃把去掃,掃完又每天把垃圾帶回家,局長,現在每天就是這樣的情形!

張局長培義:
  吸煙有害身體,政府從幾十年前就宣導到現在,吸煙族現在變成弱勢,不過在公園裡找一個隱蔽區應該是可以設置抽煙區的,可是現在很多公園都禁止吸煙。

林議員晉章:
  他們要吸煙我們沒辦法,但是在公園裡吸煙,基本上我是反對的。

張局長培義:
  禁止他們在公園裡抽,他們就會在公園外圍抽。

林議員晉章:
  難道沒辦法宣導吸煙族隨身帶著丟煙袋,把煙頭帶走嗎?

張局長培義:
  我就有1個。

林議員晉章:
  你最標準了!局長,把你的好習慣宣導一下,我認為到公園外去吸煙已經很標準,也因為公園裡都沒有煙灰缸,然後民眾就到公園外抽煙,但是抽煙之後,尤其水利工程處是管理雨水下水道,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感覺,常常雨水下水道裡就被丟了很多煙頭,這部分局長你應該在市政會議裡宣導一下,因為民眾罵都罵你們,在公園裡到處都看得到煙頭,所以你們看怎樣透過整個市政府去宣導。

張局長培義:
  我們會與衛生局或民政局合作,把所有的公園做個努力。

林議員晉章:
  看要怎樣防範,然後針對我剛才所講的一連串問題,像民眾想幫忙你們清掃公園,還要天天帶掃把到公園去,這個問題你們也沒有解決,或者要如何讓民眾認養,這部分你們都應該做出判斷,反正民眾到公園的時候,希望是很乾淨的環境,處長,加油!

張處長郁慧:
  是。

林議員晉章:
  請新建工程處黃處長上備詢臺。
  處長,挖掘道路是新建工程處負責的?

黃處長治峯:
  是。

林議員晉章:
  地底下放進什麼管線也是新建工程處管的?

黃處長治峯:
  什麼管線單位來申請要布設什麼管線是歸我們管的。

林議員晉章:
  都必須經過你們核准?

黃處長治峯:
  管路的部分,但像管路裡放置什麼東西,譬如高壓電或電信等東西……。

林議員晉章:
  反正要使用到道路地底下的部分,都必須經過你們核准?

黃處長治峯:
  是,路權的問題。

林議員晉章:
  剛才你們表示在臺北市的8大管線裡,比較不會放置像丙烯、乙烯、苯之類等東西?

黃處長治峯:
  我們不會有這類東西。

林議員晉章:
  有沒有可能申請時表示沒有放置這些東西,結果被放進這些東西?

黃處長治峯:
  目前是沒有這樣的狀況,但是如果有申請不實,我們會按照相關規定做處罰。

林議員晉章:
  臺北市目前確定沒有申報不實的情形?

黃處長治峯:
  沒有。

林議員晉章:
  不會有「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

黃處長治峯:
  沒有。

林議員晉章:
  如果真的來申請放置丙烯管線,你們會不會核准?

黃處長治峯:
  這部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產業發展局的協審。

林議員晉章:
  如果主管機關核准了,你們可以不核准嗎?

張局長培義:
  必須看管線容不容得下,申請者可能會虛擬表示為了產業發展設置的。

林議員晉章:
  如果有人正式申請設置丙烯管線,你們會不會核准?

張局長培義:
  應該不會,因為臺北市是個政治文化中心,不是工業中心。

林議員晉章:
  基本上是應該不會有這種情形,所以也不會有人偷埋丙烯管線的情形,但是如果正式來申請,也許經濟部會核准,你們可以不核准嗎?

黃處長治峯: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主要是做路權的管理,如果主管機關認定安全無虞,我們也必須要有足夠的空間,我覺得我們是不會排斥。像中油公司經過臺北市的輸油管線,是沿著高速公路繞到外圍再到汐止,有2條管路是繞到新店區那邊。

林議員晉章:
  你們都掌握的很清楚嗎?

黃處長治峯:
  是,他們是沿著河川布管。

林議員晉章:
  我只是要確認,因為你們是最終的核准單位,有沒有最終的不准權?譬如經濟部、產業發展局雖然都核准了,但是你們可以表示為了臺北市民的安全不核准?

黃處長治峯:
  如果真的有這樣特殊的情況,我們臺北市政府會做專案處理。
林議員晉章:
  由市長做處理?

黃處長治峯:
  是。

林議員晉章:
  對照臺北市與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看起來他們的條文比我們更多,可能他們地底下安裝太多管線,所以要求的更多,我們要求的比較少,但是不管安裝管線多少,我覺得從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第1天開始,陳菊市長在電視上所講的話,都是把責任往中央推,以我臺北市議員來看,如果氣爆事件發生在臺北市,我一定先責罵臺北市,怎麼會把責任一直往中央推!因為道路挖掘的工作是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件最後證實是高雄市政府確實有失職之處。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有明文規定: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高雄市政府怎麼可以講不知道有這件事情?但是我們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並沒有這條規定!

黃處長治峯:
  是。

林議員晉章:
  這部分有什麼差別?申請安裝地下管線時都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核准,然後核准之後,高雄市規定每年都必須按照計畫做好維護工作,結果高雄市政府居然表示不知道有這些管線,這就表示維護工作根本沒有在做!但是我們臺北市政府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黃處長治峯:
  報告林議員,我們內部有與產業發展局及相關機關做這部分的討論,像瓦斯管線經過幾年就必須做更新或進行改善。

林議員晉章:
  我提出這部分是希望你們能相互比較,因為高雄市規定每年必須把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結果統統都沒有做,我們是沒有這項規定,沒做還可以合法,但是到底那種做法比較好?你們好好研擬一下。

黃處長治峯:
  謝謝議員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