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8

[工務質詢影音]拆除鐵窗保障生命安全&擋窗之違規廣告物應優先拆除

林議員晉章:
    暫停,請三位回坐,再請都市發展局局長及建管處處長。
    局長,你們的工作報告第71頁內有提到升降設備檢查結果委外抽檢,本席很納悶,內容提到截至101年6月底止,本市共有15,388棟建築物有附設升降設備,總共34,695台。由於新建築物逐年增加,每年約成長5%,但是建管人力有限,為能確保檢查機構檢查品質,並合於內政部抽驗作業規定之市政府的抽驗率須達10%之規定,原本都已經委託專業機構檢查了,因為總量數的一直增加,現在不只是委由專業機構檢查,連抽檢的10%也因為人力不足,又再去委託具有專業檢查知識能力之學術單位或團體辦理抽檢,以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精簡行政人力費用支出,提高本市升降設備之使用安全。
局長及處長,本席想詢問的是,你們這樣的作法究竟合不合法?電梯委外檢查是可以的,但是10%是你們自己要去檢查,居然又把這10%再委外給另外的團體,是否能就這個部分說明?

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群:
    其實從這邊來看,基本上都是合乎規定的,因為我過去在內政部服務時,我所了解的,在電梯這方面真正有專業的只有我們臺北市,其他的縣市沒有,所以中央所規範的抽檢這個部分應該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人……

林議員晉章:
    不是,整個法律的形成……你委外檢查,比方說建築執照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審,那你們除了協審以外,自己要去抽檢,抽檢的人員當然是要官方的人員;現在委外了以後,又再委外去複檢,在這個部分的法律依據,究竟與中央的規定有無牴觸?這是建管處的業務,請建管處也說明看看。本席質疑你們可以提出什麼法令成為你們的依據。

建築管理工程處張處長剛維:
    是,報告議員,電梯升降設備是非常專業的檢查,包括汽車升降設備及一般建築物的升降設備,內政部要求要有專業的機構來做檢查。那當然是每一棟建築物……

林議員晉章:
    專業檢查你們已經有委託民間機構代檢了,但是規定你們要抽檢10%。

張處長剛維:
    對,抽檢的部分是我們直轄市政府來辦理,因為我們人力不足,我們才委外來抽檢。

林議員晉章:
    那臺北市的民間代檢機構是什麼機構?

丁局長育群:
    很多,都是內政部核定的,我們才能在核定的範圍內找出適當的機構來替我們處理。

林議員晉章:
    那抽檢是找這幾個重複的單位再彼此去複檢嗎?

張處長剛維:
    報告議員,複檢的部分,我們是找專業協會來進行,像升降設備是找中華民國建築升降設備審核協會。

林議員晉章:
    本席現在講個例子,比方說臺北市的建築執照是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審,那本來抽檢應該是由你們建管處進行抽檢,現在因為人力不足,可不可以再找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去複檢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的協審?

丁局長育群:
    比較少這樣做,因為……

林議員晉章:
    這個理論可以通的話就是變成這樣子啊!

張處長剛維:
    報告議員,目前我們這樣執行,內政部是許可、是同意這樣子做的。

林議員晉章:
    所以本席現在的問題是,用一個委外代檢我們是支持的,但是當你們要去抽檢時,是否還可以再委外?你把內政部許可的或你們相關的法令都提供給我們看,好不好?這是本席要提出來的第一點。
    第二個,在你們的工作報告第9頁,局長請你告訴我們為什麼有這個資料,本席感到很納悶。第9頁競爭力研析寫到,近來臺北市在國內外各項評比上,表現雖不盡理想,但是必定有特殊超越其他城市之面向,所以你們要辦理全球城市競爭評比策略規畫,同時要爭取最適居城市的決賽主辦權等等。請教一下,我們臺北市在國內外各項評比,是在哪些地方不盡理想?

丁局長育群:
    在臺北市可以再進步的地方,由我們都發局來看,整體的都市環境、意象上面是可以再做改善,還有成長的空間。Livecom這個單位設在英國,基本上是屬於聯合國下面第三層的機構,駐英代表處很早就和我們聯繫,希望我們能夠多參與。所以我們在這個前提下,我們認為自己有相關的條件,可以做為……

林議員晉章:
    局長,請問表現上不盡理想是在哪些點呢?有沒有較為具體的?因為這樣寫出來我們真的非常灰色。

丁局長育群:
    其實……

林議員晉章:
    其實?哪些點?景觀不好、鐵窗太多、違建太多、廣告物太亂,還有冷氣機太多,非常難看,是不是這樣?

丁局長育群:
    謝謝您的說明。

林議員晉章:
    這個我們已經講了很久了。說真的,本席也很汗顏,當議員當了20年,臺北市的景觀是有一些改善,但是沒改善的部分永遠都沒改善。不知道我們的點究竟用到什麼地方去了?所以希望我們能快刀闊斧對臺北市的景觀問題來做處理。
    談到景觀,本席認為你所關心的就是景觀自治條例。因為本席看到19頁這邊寫的,你未來的工作重點,是配合景觀自治條例之推動等等,到20頁,希望藉由景觀自治條例的規範引導打造臺北市成為更美麗、更有特色的城市。你把臺北市可能表現上不盡理想的地方完全寄望於這個景觀自治條例,本席也不斷的跟你們講,景觀自治條例送到議會來總共有20幾個條文,本席統計了一下,這20幾個條文裡面居然有26個條文空白授權,議會開空白支票簽字給你們有9個。連我們議員開給你們之後,我們都不知道你們要如何限制臺北市的景觀、要把臺北市的景觀朝向什麼地方發展?我們都不曉得,那這個案子怎麼通過?

丁局長育群:
    其實我們在附景觀自治條例的草案到議會的時候非常謝謝林議員給我們很多的支持,但是也有特定的一些團體對於我們在審查的部分與另外一個法案有優先順序之別。我們在這裡面也有一些插圖跟文字說明的方式以及流程都有做了說明。如果需要我們再進一步去解釋的話,我想那些特定的團體我們還是需要去努力。

林議員晉章:
    局長,關於臺北市的景觀,那天在警政衛生部門,消防局、警察局,本席也有請你們發展局的代表來,我們談到了鐵窗。坦白講,臺北市的鐵窗及冷氣機亂掛,完全沒有法的依循。違建一大堆,市政府也沒有辦法處理,結果現在發揮景觀效力的反而是民間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他自己規範的很嚴格,那些大樓才能保持漂亮的景觀。只要有政府的公權力介入,通通都無解,包括廣告、鐵窗和違建。政府的力量、建管處介入,通通無解。

丁局長育群:
    報告林議員,多半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都是在民國84年7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部分,就比較沒有問題。但在那之前都是舊有的……

林議員晉章:
    在84年7月後面的還是有很多冷氣機亂掛、鐵窗亂加,如果管理委員會沒有那個功能的話就沒效用了。但是當管理委員會發生效力之後,現在又有了一個新的問題,若三天就發生一次墜樓案件,怎麼辦?鐵窗方面,消防局不斷的在講,也提出很多例子,鐵窗燒死很多人,把逃生通道都堵死了。
    警察局方面,過去不敢講無鐵窗,現在臺北市裝設了一萬多支的監視器,透過這種功能,向民眾宣示住宅區的竊盜破獲率可以達70%以上,因此鼓勵民眾不要裝鐵窗。
    局長,剛才講高樓大廈3天1次墜樓,應該還有其他很好的方法,許多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制不能裝設鐵窗,甚至有所謂的隱形鐵窗等等,不知還有什麼方式可以做?

丁局長育群:
    謝謝林議員的鼓勵和提醒,我們一定會在這部分再做努力。民國84年以後取得使照的部分,問題應該比較小,即便要設鐵窗,也有一定的規範。另外,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話,基本上也沒有問題。就算是要開鐵窗,也有一定的一些藝術設計,而且一段距離也可以做開口,消防局雲梯車要進入也方便。

林議員晉章:
    那天我請科裡的代表來開會,回去後有沒有向你報告建議的方案?可能都沒有反映吧!
    那天在警政衛生委員會就在討論這個問題,警察局和消防局方面都不希望有鐵窗,但也考慮高樓有墜樓的危險,小孩子的安全或跳樓自殺等等,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丁局長育群:
    前幾天議員質詢時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建築技術規則裡對於開口的高度以及女兒牆的高度都有規定。

林議員晉章:
    局長沒有聽到我那天的質詢內容,而且這個話題已經講了10年了,為的是幫助發展局解決臺北市的都市景觀。想辦法如何立法,對建築景觀做約束,所以才要你們要做檢討。

丁局長育群:
    好,回去後我會在這方面做努力。,

林議員晉章:
    前幾天我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已經很具體的提出。科長,那天我的建議方案是什麼?你回去有沒有向局長報告?

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陳科長建華:
    議員是希望警政單位對於治安部分有一定的宣示,宣示完之後……

林議員晉章:
    窗問題要怎麼做?

科長:
    原則上要禁止裝設鐵窗,而且要內部化處理。

林議員晉章:
    局長,就是這一句話「內部化」。讓臺北市的景觀好,可以防盜又不會堵死自已住家的逃生通道,也可以防止小孩子意外墜樓。鐵窗要內部化,才不會因為裝了鎖之後日曬雨淋,緊急逃生時發現生無法使用,那天我講的就是這個重點。

丁局長育群:
    是,回去後我們會努力。

林議員晉章:
    我建議你們把這個重點列入自治條例中約束民眾,就可以維持好的都市景觀。現在有2股力量在角力,1股力量是維持都市景觀,另1股力量是會發生意外墜樓的危險,這問題要如何解決?
    再來談談廣告,這個問題已經談了很多年,你們知道臺北市的廣告物有多少件?大概只能回答合格申請的件數有多少。

丁局長育群:
    那些比較有限。

林議員晉章:
    沒有申請合格的廣告物有多少件?

丁局長育群:
    至少按照商業處商業登記的部分,每1件核准的商業登記有2片,1個是水平,1個是垂直,大概有22萬件商業登記許可。

林議員晉章:
    核准的廣告物有幾件?

丁局長育群:
    大概三千多件。

林議員晉章:
    你看看,二十二萬多件,核准的只有三千多件。

丁局長育群:
    應該是四十五萬件。

林議員晉章:
    百分之九十幾都沒有核准。你在報告64頁中提到,半年來申請303件,只核准了174件,65頁提到半年來拆了898件,其他沒有拆的呢?

丁局長育群:
    其實我們在98年、99年已拆了2萬件。

林議員晉章:
    我現在是針對你們的報告來問,多少時間可以處理完?你們總要有一個對策。你們現在的對策是什麼?有人檢舉就拆,有些廣告物已經存在20年了,結果你們自己創了一個新的規定,92年6月5日以後,即使是舊的廣告架,換了新的廣告面,一樣要拆除。

陳科長建華:
    那是因為內政部修訂建築法之後……

林議員晉章:
    修法並沒有寫到廣告面,而是指92年6月5日之前設置的廣告招牌。廣告物重要的就是那個招牌和架子,廣告的內容不是安全的重點,把廣告架拆掉,就沒有廣告物了。你們自己訂了這個規定,而且只要有人檢舉,就優先處理。如果是這樣,從整個街道看下去,幾乎所有的廣告物都是違規的,而且超過時效的檢舉也不做處理。

丁局長育群:
    事實上我們估計45萬片的廣告物中,大概有90%是不合規定的,這些當中的90%在實質上是合乎規定的,只是程序上不合規定的。

林議員晉章:
    對!所以我才要告訴你們優先拆除的順序是什麼。早在選舉的時候就告訴你們,掛在窗戶上的廣告物,阻擋了逃生出口,要優先拆除,但你們不拆選舉廣告,放任這些候選人。每次選舉時,包括選總統、中央、地方的選舉都是如此,連總統候選人違規,你們也不敢處理。
    違規廣告物阻擋窗口,影響逃生的,你們到現在不處理,對於民眾檢舉已經20、30年的老廣告卻照做處理,甚至採用最高的標準,即使是92年6月5日以前的老架子,只要廣告面一換新就拆除。
    局長,以上所提的問題請以書面答覆。

丁局長育群: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