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8

[工務質詢影音]迪化污水處理廠跨堤平台希望早日完成&一屋二拆政府不依法給付拆遷補償費

工務部門質詢第16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質詢對象:工務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楊實秋 吳世正 林晉章 厲耿桂芳
 
林議員晉章:
    工務局李局長請留步,其他官員請回座。
最近我收到這本市長書面專案報告,內容提到路平專案。本席看了這篇專案報告,其報告內容非常詳細,是少數我看過很完整的報告之一。
將民眾關心的問題詳細解說,內容提到人孔蓋重複施做要調升部分,清楚說明,但還是要多加宣導。民眾很關心路平,他們常覺得貴局一直重複挖掘道路,不知道是為了什麼?建議貴局多加宣導這類資訊。

李局長咸亨:
今年正式修正對外說明為4階段而不是3階段。

林議員晉章:
施工立牌上有清楚說明。為什麼市議會要求市長進行路平相關專案報告?因為之前大家關心路平時,你們提供的報告內容太過簡單,我們才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之後貴局才提供這份較完整的報告。

李局長咸亨:
我們會改進。

林議員晉章:
建議於工作報告中加入,這樣做會更好。
工作報告第51頁,特別提到人孔蓋美化,本席看了很欣慰。我曾經在日本拍攝美化、漂亮的人孔蓋,你們現在開始要這麼做了,本席樂觀其成。
第51頁提供要施作迪化污水處理廠、迪化公園跨堤景觀平臺新建工程案。我記得這項預算很多年前市議會已經同意,現在一直未施作,請簡單說明現在的進度。

李局長咸亨:
這個案子實在是因為運氣有點不好,當初的設計者在設計上出現瑕疵,後來我們決定又重做,所以擔誤一些時間。

林議員晉章:
什麼時候要開始做?

李局長咸亨:
請陳處長回答。

陳處長得意:
    跨堤景觀平臺工程案,經過多次發包,均未能順利發包完成,於是市政府重新整合,目前由建築師著手設計,我們請結構技師公會幫我們協審,之後就能進行發包。

林議員晉章:
    報告內容提到會施作跨堤景觀平臺新建工程案,都市發展局也同意,本席感到很有信心,很期待這項建設完工。
    處長請回座,請工務局法治人員及法規委員會同仁,上臺備詢。法規委員會蘇法務專員、工務局劉法制專員。請問劉專員,你在工務局服務多久?

工務局劉法制專員遵萱:
    大概是3年至4年。

林議員晉章:
    捷運新莊線大橋站西側聯合開發,基地工程拆遷有1屋2拆的情況,本席曾在市政總質詢時提過。請問法制專員,現在這個個案,究竟採取1次拆除或是2次拆除?補償費要發1次還是2次?局長已經將意見告訴我,所以今天本席就不問您了。
請播放資料,捷運局提供的補償,請看畫線標記地方載明「部分拆除」。再看這個圖,左邊有條虛線,右邊屬於捷運局用地範圍,拆了。左邊較窄的地方是當時捷運局拆除時留下,該處屬於計畫道路用地,照理說可以1次拆除,但捷運局卻採取部分拆除,資料上寫得清清楚楚。
請播放法規條文,這是「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第9條,第1款「剩餘建築物如自願放棄整建者得向臺北市政府提前收購一併拆除之」。
意思就是就地整建的基地內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開闢者,就地整建時部分拆除。捷運局拆除部分,那時新建工程處沒有一併進行拆除。
請問申請一併拆除的權利人是誰?為土地所有權人,老百姓可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提前收購,一併拆除,權利人就是民眾。這個案子民眾向捷運局申請一併拆除,並且附上條件。但捷運局無法接受,因此同意土地所有權人只拆除部分,領取部分拆遷補償費,剩下的進行修復。
第2款提到修復部分,「原拆除面以原質料或相近材質及剩餘高度修復者免於申請。上述內容是法令條文規定。
請播第3張資料,這是以郝市長名義的發文,請各位看畫線地方。「至於建築物部分臺端自行辦理分割,配合拆遷後就拆除部分辦理滅失、複丈及登記,拆除後之剩餘建築自行負責安全及管理問題」。這是市長發函的公文,要求民眾進行部分拆除。
請播第4張資料,這部分有法律、公文的依據,新建工程處要進行第2次拆除時,居然核定金額。這份表格是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提供,只同意付給民眾62萬元。
1間房子被拆了2次,屋主還要花錢整修,本席開始居中協調。這間房子是1屋2拆,依法第1次拆除時付給屋主部分拆除的補償金,由屋主自行修復完畢。
現在新建工程處又要再進行第2次拆除,因未滿66平方公尺還是要以66平方公尺計算。沒想到臺北市政府居然寫簽呈要將它當成義務拆除。
第1次拆除付給160萬元補償費,第2次拆除付給六十幾萬元,2次拆除合計才領取二百二十幾萬元,但一次全部拆就能領取313萬元。這樣的決定,你們做得出來?
本席向局長反映後,局長曾召開多次會議,討論結果就是再加一項安置費90萬元,所以第2次拆除時臺北市政府願意支付150萬元補償金,150萬元加已經領取的160萬元,合計有310萬元,其金額與一次全拆領取的金額較接近。
局長,您很不容易才做了這個決定,本席與陳情人協調後,陳情人表示若相加後能領取313萬元相近的補償金,原則上可以接受,但是之前花了20萬元整修的錢,是不是可以拿回來?結果貴局拒絕了,又說要回去開會討論。
請問法規委員會,這個案子應該1次拆除或是2次拆除?

法規委員法令諮詢第2組蘇法務專員俊霖:
    應該1屋拆或2屋拆?當初主辦機關已經認定…

林議員晉章:
    你們法規委員會在做什麼?依法論法,到底是1次拆除或是2次拆除?

蘇法務專員俊霖:
我們尊重主辦機關的意見。

劉專員遵萱:
    基本上,當新工處在召開會議討論時,我們當初的認定從事實的書面資料來看,當時也有邀請捷運局來參與會議……

林議員晉章:
    是1次拆還是2次拆?

劉專員遵萱:
    當初的認定從事實的書面資料來看,我們比較偏向1屋2拆。

林議員晉章:
    1屋2拆要做幾次的賠償?現在加起來,你們才給1次的錢,你們怎麼會讓它通過?你們怎麼把關的?完全沒有將老百姓的權益放在眼裡。當時居民也向你們申請1次拆,你們自己府內也不協調,拆了市民一部分的建築,市民就會去做修復,然後當修復完成後你們又再拆第2次,居然只賠償新台幣160萬元再加新台幣62萬元,你們竟然作出這樣的決定。
    現在有折衷方案是兩次加起來賠償民眾新台幣313萬元,符合1次拆,但嚴格講起來這是兩次拆,第1次給新台幣160萬元,2次給新台幣313萬元。當事人願意兩次合收一筆金額,他們覺得無所謂,但是他們先前修復的金額,是不是也該賠償給民眾?這個方案聽說你們局裡已經在考慮了,你們這些法制專員如果是採這樣的態度,當主辦機關的判斷錯誤,你們也不替民眾想,乾脆不要你們這個單位。時間暫停,請官員回座。
    請都市發展局局長上備詢台,丁局長,我認為你們的連絡員應該要增加,要找你們的人實在太多了,只有1名連絡員,工作量多應該無法負擔,請問增加連絡員有沒有困難?

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
    事實上,連絡員都在我的辦公室,如果他有需要我會再請辦公室的同仁來協助。

林議員晉章:
    你的工作報告第1頁有國際論壇、有補助大學都市規劃設計國際交流合作,徵選3所國內大學。

丁局長育:
    議員說的沒錯。

林議員晉章:
    看起來很國際化,而且還要重視都市景觀,你的整篇報告對於景觀自治條例非常重視。但是我們感覺到臺北市的建築景觀、廣告景觀、都市更新屋頂的景觀,從101往下眺看臺北市屋頂的景觀。我們已經講過20年都是覺得不好,不單是局長你的責任,但是歷任局長沒人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因此我們一直不滿意。
    我們看你們花了這麼多的預算新台幣4,700萬元的國際論壇,我還沒感受到你們所謂國際化的感覺。而且你們評選的3所大學,結果這些大學的教授竟然還出面杯葛你們。包括你們說建築物提前將綠地或其他公共設施做公眾使用,經市府核准者可以增加容積10%。結果台大城鄉建築研究所也出面反對、文林苑淡江大學建築研究所也跟著反對。
    你們花了這些經費去做「徵選大學院校」是一點效果也沒有,還是依舊和你們唱反調,局長請你告訴我,你有什麼意見?

丁局長育:
    謝謝議員指教,我們辦這個的目的也是希望藉由國內相關系所和國外知名大學的師生們,能夠有一定交流。

林議員晉章:
    但是他們的反彈力量怎麼這麼大呢?是不是僧多粥少分配不均?

丁局長育:
    我想和這個比較無關。

林議員晉章:
    你們總共花費新台幣2千萬元去徵選3所大學,有中原大學拿到新台幣400萬元、文化大學也拿到新台幣400萬元、朝陽大學也拿到新台幣400萬元,還有環境規劃城鄉研究所文教基金會也拿到新台幣300多萬元、中華民國專業都市改革組也拿到將近新台幣350萬元,總共差不多是新台幣2千多萬元。
    結果淡江大學跳出來反抗,台大城鄉研究所出來遊說議員要反對你的政策,包括你們要將綠地變更為先行做綠地使用建築權,才增加容積最高至1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0條之3議會也通過,結果他們對都更條例加以反對。怎麼一點效果也沒有?

丁局長育:
    其實要向議員回報,來承接我們工作的教授們及有意見的教授們,事實上是不同的人,但他們在同1個所。

林議員晉章:
    我在想是不是他們因為有來申請?你們沒有撥經費給他們,所以他們就故意和你們唱反調。

丁局長育:
    應該不至於這樣,我們在很多不同的領域裡,基本上都可以溝通。

林議員晉章:
    我也很納悶像文林苑這種事情,淡江大學建築系竟然跳出來和你們大唱反調,難道我們的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訂定時,這些大學教授都到那裡去?

丁局長育:
    非常謝謝林議員在這個過程中很支持我們,我們的法案基本上是四平八穩在一致的共識下所通過。有些教授在某些領域的作業程序並不是那麼的清楚,我們也沒時間和他們說明。

林議員晉章:
    你們必須和他們溝通清楚。

丁局長育:
    是。

林議員晉章:
    這些學者都跳出來至第1線,你叫我們議員要如何審案子?你們事前的溝通,在花費這麼多經費後,結果看不到國際化。

丁局長育:
    我也曾和我們的同仁說過,如果有聽到不同的聲音,沒有關係,但是得用討論的方式來做處理,否則我們在徵選人才時必須自己多加注意。

林議員晉章:
    局長,我要告訴你整篇報告對於景觀自治條例非常重視,但是我看到在20多項條文裡有將近10個空白授權。這樣的授權法,議會的法規是無法通過。所以我一再的和你們溝通,你們也來參與過好幾次的協調會,所以今天我還是要再跟你說,我看到你那麼用心寫了這麼多條的景觀自治條例,臺北市的景觀不好,但光用景觀自治條例是沒辦法解決的。
    我們既有的很多措施,可以改善臺北市的景觀,你們都沒有辦法去做。用現有的法令可做的,你們都不去利用。最後,還是要講到建築師公會的問題,我看到你們的第52頁至第55頁,他們在幫你們代審,結果現在是群龍無首。我們的社會局卻「公親變事主」(台語)到現在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我不曉得你們的代審有沒有受到影響?
    我希望可以提醒你,會後回去和市長、副市長報告,和社會局做橫向溝通,不然你們的代審業務會就此停頓。

丁局長育:
    謝謝議員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