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1

[工務質詢影音]不論何種廣告物 只要違法就該拆

林議員晉章:
請都市發展局局長、建管處處長和公寓科科長,法規會、環保局和民政局的代表上臺備詢。
請問局長看了這張照片之後有什麼感想?

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群:這是競選廣告物。

林議員晉章:你有什麼心得?

丁局長育群:應該要依規定……

林議員晉章:它是什麼地方有問題?

丁局長育群:違反「三點不露」的規定。

林議員晉章:它露了幾點?

丁局長育群:露了3點,就是人像、姓名跟標誌。

林議員晉章:還有呢?除了剛剛局長講的以外,接下來請建管處處長說明。

建築管理處王處長榮進:依照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只要超過5點中的任何3點以上就視為競選廣告物。

林議員晉章:這個有沒有超過?

王處長榮進:人像算1點,姓名算1點,標語和標誌算1點,加起來一共是3點。

林議員晉章:所以超過了?

王處長榮進:對。

林議員晉章:你講的和局長講的一樣,還有沒有其他的違規事項?

王處長榮進:另外一點就是不可以妨礙緊急進口。

林議員晉章:怎麼辦?

王處長榮進:依規定強制執行拆除。

林議員晉章:怎麼都沒有做啊?

王處長榮進:我們會馬上查報拆除。

林議員晉章:已經放很久了。這些違規競選廣告過去經常看到,本席今天突然想要去找這些東西,卻一下子沒有全部找到。坦白講,這種情況不是只發生在民進黨候選人的身上,其他的政黨也有同樣的情況。這種事情嚴格來講,一般而言市長候選人或總統候選人是不會做這種競選廣告,這種廣告基本上都是市議員候選人或立委候選人搭配的廣告,所以總統候選人大概沒有參與這件事情。不管哪一個黨,都有同樣的毛病。
當每一個黨都有同樣毛病的時候,那個責任就在市政府,也就是你們的執法單位。但是不可否認的,臺北市是全臺灣公認競選廣告最有秩序的城市,局長聽到本席這樣的說法應該感到很高興。

丁局長育群:謝謝議員。

林議員晉章:臺北市相較於新北市,在競選期間並沒有看到那麼多的競選廣告物,原因就是馬英九擔任市長的時代公布了「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但是本席感到很納悶,去年是郝龍斌當選市長後第一次在他自己的競選期間執行該自治條例,雖然他本人沒有做廣告,但是街上到處可見亂七八糟的競選廣告物,你們也是不聞不問。雖然你們說拆了上千件,但是奇怪的是我們在到處都還是看得到。
市政府有官員私底下跟我講,因為去年郝龍斌不太好,就姑且不要嚴格取締市議員候選人的違規競選廣告。本席在去年8月31日向郝市長提出質詢的時候,距離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的時間已經只剩下二十幾天,所以你們也就網開一面。
今年市長和市議員都沒有選舉,只有立法委員選舉和總統大選。本席今年從政黨初選時就在看你們怎麼做,到底這些競選廣告物有沒有比照去年的經驗去好好地執行,結果並沒有。從政黨初選就亂七八糟了,政黨初選完畢以後依然故我,臺北市開放法定競選期間2個月以前可以刊登競選廣告物,明年1月14日選舉前2個月就是到今年11月15日,競選廣告物才可以開始露3點以上,局長,是不是?

丁局長育群:是。

林議員晉章:今天是幾號?從之前的政黨初選到現在,難道你們都看不到這些違規的競選廣告嗎?

王處長榮進:向議員報告,去年的選舉我們和環保署合計取締了一萬多件,今年我們也有開始執行。

林議員晉章:政黨初選到現在已經三、四個月了!

王處長榮進: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加強取締。

林議員晉章:現在才處理?現在到11月14日還剩下幾天?

王處長榮進:這部分我們會立即全面清查取締。

林議員晉章:我剛才已經講過,這件事情可能總統候選人自己並不知道,但是基本上立法委員他自己是知道的,既然要做為一個國會的立法工作者,雖然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是臺北市的自治條例,難道他們不知道嗎?有可能不知道,若有可能不知道卻沒有通知他們,這就是你們的責任!

王處長榮進:這部分我們會比照去年全面性通知議員候選人的做法。

林議員晉章:為什麼要我今天講了你們才要做呢?本席請求你們趕快通知他們,這些競選廣告物都還可以拿下來,等到11月15日再掛上去,這些廣告物並不會壞掉,11月15日以後就可以露3點了。

丁局長育群:不過在安全的部分還是要符合規定。

林議員晉章:對。做為總統候選人和立法委員候選人,我剛剛所講的事情,不管是哪一個黨都有。他們做了一個錯誤的榜樣,讓很多小老百姓認為這樣做是合法的,如果你們不拆,小老百姓就會跟進,但是事實上是違反規定的。接下來請教民政局。請問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是誰管的?

民政局江主任秘書慶輝:報告議員,建管處。

林議員晉章:不是你們啊?

江主任秘書慶輝:我們是主管設置地點。

林議員晉章:我還以為競選廣告物的部分也是你們主管,但是因為你們主管選舉事務,所以事實上也可以跟建管處反映,請建管處發函給所有候選人,因為黨提名候選人名單都出來了,就趕快把法規提供給候選人,同時告訴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的,11月15日以後就可以了,但是也不能夠擋住窗戶的逃生口。請環保局代表,3公尺以下的張貼廣告是不是歸你們主管?

環保局第三科梁科長宏郎:對。

林議員晉章:你們有沒有去看看3公尺以下張貼廣告,露3點的海報你們管不管?

王處長榮進:因為還沒有到競選期間,所以我們要管。

林議員晉章:對啊!但是怎麼還是有違規競選海報呢?

梁科長宏郎:我們再努力。

林議員晉章:交通局,接下來看宣傳車。現在路上跑的宣傳車要符合哪些規定?它是遊動廣告物。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李科長文成:遊動廣告物是不能出來的。

林議員晉章:你怎麼講不可以出來?

李科長文成:不是,現在只有一般的廣告物可以出來,不是競選廣告。

林議員晉章:你的回答不對,前面都已經講那麼多了。科長當多久了?

李科長文成:4個月。

林議員晉章:那也算是新來的。請問公共汽車算不算遊動廣告?

李科長文成:是。

林議員晉章:那麼11月15日以前可以露幾點?

李科長文成:3點以下。

林議員晉章:那麼現在路上跑的公車汽車都是露幾點?你們怎麼會核准呢?

李科長文成:今年申請了20 件。

林議員晉章:這20件都露幾點?

李科長文成:大概都是形象廣告。

林議員晉章:這些形象廣告露了幾點?都超過3點啦!剛剛看到的那個候選人也有啦!你們為什麼讓廣告登上去?要不要馬上去處理?

李科長文成:是,馬上去處理。

林議員晉章:其實那些廣告物在11月15日以後露3點都沒有問題。本席認為既然是臺北市政府訂定的法案,你們就要去執行啊!現在也看到很多候選人的宣傳車,這部分又該怎麼處理?怎麼現在就讓它出現了呢?

李科長文成:報告議員,現在只有所有權人才可以刊登形象廣告。

林議員晉章:規定中提到宣傳車(遊動廣告車)不得附加框架,現在不只是有框架,上面還可以站人,當作戰車使用。怎麼會讓它現在就在市面上亂跑啊?還有大型遊覽車露3點當做廣告車,全省趴趴走,當然臺北市以外不歸臺北市管。
交通局科長,你們對於遊動廣告要怎麼處理,你們要把條文好好地看一看。接下來請法規會。本席今天都是請組長和科長來,你們回去之後要告訴主委和局長。
法規會組長,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是市政會議通過,也經過法規會審查,送到大會三讀通過,結果你們卻把它擺在一邊,任由候選人無法無天,相關單位不依權責執行,難道你們也看不到嗎?本席天天在路上都看到這些違規廣告物,你們只會說是別人的責任,但是他們又不執法,難道法規會不用點醒他們一下嗎?

法規委員會法令諮詢組蘇組長文華:是,我們回去會好好地檢討。

林議員晉章:臺上幾個單位代表,如果是你們的權責,就趕快通知他們改善,做一個優良的立法者,做為守法的優良表率,好不好?

丁局長育群:是,應該的。

林議員晉章:11月15日以後就可以露3點以上,但是不要擋住逃生窗口。接下來看其他的照片。局長,這張照片有什麼問題?這不是競選廣告。

丁局長育群:玻璃窗上面是透視膜。

林議員晉章:這個合法嗎?

丁局長育群:現在沒有規範。

林議員晉章:對,雖然看起來是把玻璃窗擋住了,但是並沒有堵住逃生窗口。局長的眼力還滿不錯的。下一張,這上面的廣告物保證都擋住窗戶,有沒有擋住窗戶?

丁局長育群:是。

林議員晉章:擋住窗戶要不要處理?

丁局長育群:如果妨礙到緊急進口的話就要處理。

林議員晉章:下一張,從這個角度可能看不出來,但是我猜測那個廣告是擋住了窗戶,局長認為它有沒有擋住窗戶?

丁局長育群:看它上下建築設計的樣子應該是有擋住。

林議員晉章:下一張,這張照片上面的國泰雙璽廣告會不會有擋住窗戶的情況?

丁局長育群:這要對照圖面來看。

林議員晉章:我猜「雲端之戰」是非常清楚絕對有擋到。

丁局長育群:是。

林議員晉章:下一張,從上面和下面都有窗戶來看的話,我認為這個廣告是整個擋住窗戶。下一張,這個廣告很漂亮,但是有沒有擋住窗戶?

丁局長育群:「水原力系列」的部分後面應該沒有建築物,它是背撐的方式設立的。

林議員晉章:那麼轉角地方的這一個呢?

丁局長育群:這也是凸出的部分。

林議員晉章:那麼「ORBIS」的部分呢?

丁局長育群:這個「ORBIS」應該是背撐,後面沒有建築物。

林議員晉章:下一張,這是「燦坤」的廣告,看起來像是窗戶,但是事實上並沒有擋住窗戶,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成功的廣告。照片就看到這裡。
局長和處長,今天在對談的過程當中,本席得到幾點的結論,第1點,競選廣告物只要露3點(含3點)以上,在11月15日以前不能夠出現。

王處長榮進:是。

林議員晉章:你們要去執行吧?

丁局長育群:我們會去全面執行。

王處長榮進:我們會全面清查執行。

林議員晉章:應該去通知他們自行拆除,把東西留下來,11月15日以後還可以用。第2點,告訴他們法條上還有哪些規定?例如擋住窗戶、逃生進口都是違反廣告物的規定,不論是競選廣告物或非競選廣告物都不應該有這個情況。

丁局長育群:是。

林議員晉章:事實上法規還規定不得使用竹鷹架。臺北市的情況算是好多了,離開臺北市之後有太多的竹鷹架廣告。但是臺北市在很多的空地上,還是有很多的廣告物就是使用竹鷹架,這個情況怎麼辦?

王處長榮進:我們會強制執行拆除。

林議員晉章:為什麼我不講之前你們不做?

王處長榮進:這個一向都有在拆,但是因為竹鷹架的單價低廉而且施工快速,我們拆除之後,可能又馬上搭回去。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巡邏。

林議員晉章:你再把拆除的資料提供給本席,因為我每次看到的時候都覺得很奇怪,這件事情去年和前年都講過,本來今天還要再把條文講一次,但是今天看起來你們都有準備。希望法規會回去之後,也幫忙督促一下這件事情;環保局也要做你們該做的工作;民政局就趕快去服務這些候選人,告訴他們相關的法令規定;從交通局剛剛對於遊動廣告物的回答當中,表示你都不夠清楚,回去趕快檢討應該如何執行。接下來就全部是發展局和建管處的工作了。謝謝各位。

丁局長育群:謝謝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