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總質詢第4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質詢對象:郝市長龍斌
主席(吳議長碧珠):
現在繼續進行市政總質詢第4組質詢,質詢議員有林晉章議員、楊實秋議員等2位,請開始。
林議員晉章:
請市長上臺備詢。
市長任內不斷推動國際活動並爭取在臺北舉辦。10月26日進行後花博檢討時,後花博公園營運的專案報告裡提到爭艷館除了在2012年舉辦臺北美食展以外,並將於11月份舉辦國際青年商會世界大會,超過8,000人次參與,其中來自國外的貴賓達6,000人。本席覺得此活動也是臺北市的一件大事,市長應該知道吧?
郝市長龍斌:
我們知道。臺北市現在為了跟國際城市競爭,希望儘量吸引外國人士到臺北來,認識並了解臺北。所以臺北市對於任何一個大型活動不僅支持而且儘量提供協助。
林議員晉章:
市長的書面報告提到,來自國外參與此次大會的人數有6,000人,國內、外合計參加人數大概有8,000人。
郝市長龍斌:
我們初步預估有這樣的人數。
林議員晉章:
世大運舉辦時大概會有多少人到臺灣?
郝市長龍斌:
保守估計運動選手加上教練人數大概有1萬2,000人。
林議員晉章:
確定嗎?
郝市長龍斌:
這是保守估計的人數。
林議員晉章:
我看報告寫的是選手加教練人數有1萬2,000人,還有裁判、工作人員大概5,000人。
郝市長龍斌:
保守估計運動選手加上教練人數大概有1萬2,000人。
林議員晉章:
才1萬2,000人?
郝市長龍斌:
這是最保守的估計,實際上一定會高於這個人數。
林議員晉章:
不是還要加上裁判及工作人員5,000人?
郝市長龍斌:
對。加上裁判及工作人員後,人數會更多。
林議員晉章:
那就有1萬7,000人。
市長,本席今天要探討的議題,一個是8,000人來臺灣參與的活動;另一個是1萬7,000人參與的活動,兩者經費卻差很多。請問舉辦世大運總共花多少錢?
郝市長龍斌:
目前初步估算包括場館總共200億元。
林議員晉章:
軟體費用占多少錢?
郝市長龍斌:
軟體目前是30億元。
林議員晉章:
不止,待會本席會查閱資料。報告寫的是60億元,包括權利金8億元,軟體費用52億元。
今天本席要和市長討論臺北市舉辦的青商會,臺北市政府有沒有掛名共同主辦?還有,臺北市政府是否也有掛名共同主辦世大運?
郝市長龍斌:
臺北市是世大運主辦城市。因為青商會是民間團體,主要是由青商會去爭取。在爭取之前,青商會有來拜訪臺北市政府,希望臺北市政府提供協助,市府也承諾寫推薦信函。可是舉辦青商會世界大會,臺北市是協助單位的角色,跟世大運不一樣。
林議員晉章:
本席沒有責怪市長的意思,只是要將真相說清楚。你剛剛提到的青商會確實是民間單位,但是世大運的世界大學運動聯盟組織是政府單位嗎?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是民間單位還是政府單位?
郝市長龍斌:
理論上應該是民間單位。
林議員晉章:
這個都不重要,只是應該要分清楚。坦白講,市長講對了。國際青商會要舉辦時,你也寫了推薦信,甚至帶著臺北市的宣傳文件到國際上爭取,這個確實不容易。
郝市長龍斌:
現在幾乎所有大型活動,臺北市都是以這種方式爭取。
林議員晉章:
事實上,臺北是全世界第1個城市舉辦第3次的國際青年商會世界大會。第1次是1972年;第2次是1983年,1983年至今相隔29年,由市長親自前往爭取。去年他們到比利時接下主辦權回來時,還在市政府辦了記者會,市長還記得你有親臨參加吧?
郝市長龍斌:
我有印象。
林議員晉章:
事實上這是他們內部的問題。他們爭取到主辦權後,選了一個陳姓籌備會主委,結果很不幸的,這個主委在前年底到去年初中間過世,之後籌備會群龍無首。直到找到新的籌備主委開始跟市府接洽編列今年預算時,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今年的預算必須在去年編列。結果因為新的籌備主委產生時間拖過跟市府接洽的…
郝市長龍斌:
這部分我請觀光傳播局報告,印象中市府有給予經費補助。
林議員晉章:
本席今天並沒有要責怪觀傳局,觀傳局做得很好。在時間來不及的情形下,觀傳局在職責範圍內盡了很大的配合,包括把MICE國際會議補助經費調高,這一點我想大家都肯定。他們當然不是為了青商會才把標準調高,而是臺北市所有MICE補助的經費都調高,也讓青商會享受到這個福利。為了讓國外覺得有公信力,市府出借小巨蛋、爭艷館並答應共同舉辦,所以場租省掉不少錢。這一點,我想青商會非常感謝市府及觀傳局的配合。不僅如此,因為有來自國內、外共八千多名貴賓,商業處、觀傳局幫他們準備了臺北市的禮品及宣傳品。這些都沒有問題,只是上次舉辦世界大會到現在已經相隔近29年,當他們要舉辦這樣大型的國際活動時,卻因為籌備主委產生時間太晚,無法配合市政府,所以來不及編列預算,但市政府已經盡力配合。所以他們到中央尋求支援,結果中央看到是臺北市政府共同主辦,詢問他們臺北市政府補助多少,他們把實情都跟中央講,中央覺得怎麼補助這麼少?但中央不知道是因為他們籌備主委產生時間太晚,所以來不及編列預算。活動11月18日舉辦,目前接近活動開始時間,他們希望在這樣困難的情況下,市府可以給予交通上的支援。他們也號召議會中曾經是青商會友的人,一起去找市長,看市長最後可不可以給予交通上的支援協助。這裡我舉出幾個市政府要辦的國際活動,請看投影片。這個是我們明年的預算,世界少棒錦標賽花費2,000萬元。不知有多少選手來臺灣,一個活動就花費2,000萬元,但是我們當然支持。只是為什麼要補助給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為什麼不給臺北市體育總會的棒球協會?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可以向中央申請經費,你可以思考如何給予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支援,讓臺北市棒球協會可以有一些榮耀感,以及如何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取得地位。
下一張投影片,我剛剛講世大運的軟體費60億元,其中權利金8億元,其他費用52億元。剛剛講來自外國的選手及教練有1萬2,000人至1萬7,000人,可以看見這比例上差了多少。
下一張投影片。102年的全國運動會,預算編列4億9,000萬元也是一筆相當大的經費,但我們都支持。
最後沒有要責怪觀傳局的意思,觀傳局真的盡力了。是不是能讓青商會邀請以前的會友一起跟市長會面?並請市長衡量在交通部分是否可以給予協助?
郝市長龍斌:
議員已經很清楚的讓我知道這個訊息。臺北市鼓勵各個民間團體一起去爭取大型活動在臺北市舉辦,是我們既定的政策。我們也相信這是一個讓城市行銷、提升會展能力非常好的方式。這就是為什麼剛剛議員在提出問題時,我們說絕對會全力支持。既然議員清楚反映這個問題,我覺得不需要請青商會再來拜訪,因為只剩兩個星期。我會針對議員剛才質詢內容,用一個非常積極的態度儘快了解實際狀況,在最短時間內讓議員知道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協助,再請議員轉知青商會。基本上,臺北市政府的態度就是會盡一切努力讓會議辦的圓滿成功。
林議員晉章:
謝謝市長。請觀傳局局長先回座。
本席要討論的第2個議題,是10月31日報紙刊載監察院彈劾前捷運局長及捷運聯合開發處處長,這是為了大眾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不是糾正案,而是人事的彈劾。請問市長對於此案有什麼評語?
郝市長龍斌:
我知道這個訊息,包括監察院在約談的過程。雖然這個案子主要是捷運局負責,但我也有前往監察院說明。基本上我可以保證公務員操守沒有問題,但此案過程中有沒有疏失,從這個案子的過程看來…
林議員晉章:
所以市長可以保證前任局長及處長的操守沒有問題?
郝市長龍斌:
市府政風處有調查。不僅是林議員關心這件事,過去楊實秋議員也一再反映聯合開發處的問題。我覺得主要關鍵是第1點,市府不應只請1家廠商鑑價,至少有2家以上。目前是要求要3家以上廠商鍵價。
林議員晉章:
市長,本席去年跟您一同前往香港、新加坡考察公屋住宅政策時,您是否記得香港政府是請幾家廠商鍵價?是7家,去除前後3家,將最高價格的廠商移除。
郝市長龍斌:
我認為應該是這樣才對。我曾經要求不能只請1家廠商鍵價,當初也討論過,應該去頭去尾以中間作為平均價。可是這部分在國內實際執行上有困難,所以我才要求至少要3家廠商鍵價,這是最低標準。第2點,分配的比例由捷運局負責是有問題的,不是說公務員會圖利的問題,而且捷運局本身就不是…
林議員晉章:
依照監察院的彈劾決定書中所寫:「96年4月9日起,8次簽報臺北市長核定,期間迭經臺北市政府多次退回重辦檢討。」從這個敘述看來,你多次退回要求重辦檢討。但是怎麼會到了第8次簽報的公文中,市長最後還是於96年9月21日核定?
郝市長龍斌:
這件事情我要非常感謝現在已經不在市政府服務的林崇一副市長,他曾經在民間營造公司任職。他一再地跟我說這個比例是有問題的,所以他也曾經精算過至少怎樣的比例才合理。每一次未達比例時,我就徵詢林副市長的意見,他覺得不合理時就將公文退回。
林議員晉章:
所以退回了8次?
郝市長龍斌:
對。我記得市府曾經邀集工程及鍵價方面的專家開會,後來因為金融海嘯那個時間點…
林議員晉章:
市長,因為楊實秋議員很關心這個案子,我是從來沒有出面調查過,但是楊議員詢問我時,我都告訴他要去調閱什麼資料。我跟你報告,從來都調不到資料!我請他調閱的資料統統都拿不到!所以現在連監察院的彈劾文中,重要的資料全部都劃圈圈,連監察委員都說市政府把這些數字列為機密不合理,監察院要求解密,市政府也不肯。所以議會要調查卻都無法調閱資料,連監察院拿到的都是機密。
郝市長龍斌:
此案的分配比例及招標過程絕對都是機密,不能公開。但當案情確認後,就應該公開透明化。
林議員晉章:
那就請市政府儘快解密。
郝市長龍斌:
這部分我請捷運局局長說明。
林議員晉章:
市府應決定是否要解密,否則連議會都無法進行調查。
捷運工程局陳局長椿亮:
依法規規定,必須當事人同意才能公開。因為這涉及到商業機密及未來的商業價值。
林議員晉章:
這沒有道理。本席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連監察院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議會也無法調閱資料,要如何監督市政?市長,我今天只是要提出來。從剛剛市長的談話中也說的很清楚,你認為這個分配是有問題的,而且退回8次要求重辦。但是最後一次你與林崇一副市長都有批准,因此本席當然質疑,既然市長批准了,為什麼市長沒事,局長及處長卻被彈劾?所以市長認為他們並無不法所得?
郝市長龍斌:
經過市府政風處調查,兩位高階公務員並無涉及貪腐。
林議員晉章:
你們說資料公開必須經當事人同意,所以我們也調不到資料。我想要調閱被退回8次的公文,你們會提供嗎?我看你們大概也不會給。
陳局長椿亮:
這部分會再徵求當事人意願。
林議員晉章:
這件事情茲事體大,還必須徵求當事人同意?
郝市長龍斌:
基本上,當整件事情塵埃落定,權益分配清楚後,應該公開讓社會大眾檢驗。我會去了解問題在哪、法規有什麼限制,並要求相關局處給議員書面報告。如果不是一個法令或是行政命令的規定,而是捷運局主觀的認知,這部分我不會接受。
林議員晉章:
本席希望可以讓議會持續調查。因為這麼離譜的分配比例,我們質疑有人謀不臧的情況。但市長說經過政風處調查後,並無這樣的情形,所以議會想要繼續調查。本席也相信常前局長的為人,在這個比例不合理的情況下,我們希望調閱一些市府合理解釋的資料,但我們卻都調不到。
郝市長龍斌:
剛剛我所說的話,都是本人的認知並且相信的。
林議員晉章:
是不是容許接受我們的調查?
郝市長龍斌:
有些事情如果議員要調查、質詢,而資料涉及保密問題時,如果有法規或命令的限制,議員若有問政需求必須簽署保密條款,這部分請議員了解。
林議員晉章:
我們還有最後一步,可以請求議長召開秘密會議,以前臺北市議會也針對銀行貸款情形召開過。難道要我們這樣勞師動眾嗎?至於要簽署保密條款的部分,我們可以接受。這個議題到此為止,希望可以讓議會接續進行調查,因為我們無法獲得資料。請局長回座。
接下來要跟市長談論,去年11月15日的市政總質詢時,本席談到「戒石銘」,市長說自己也是用這樣的心情在辦事。
郝市長龍斌:
我記得。
林議員晉章: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本席該次質詢中提了7個案子,結果總聯絡員、研考會主委來找過我。當時的研考會主委已經卸任,不曉得新上任的主委是否有接續辦理?市長,我去年提的7個案件,目前僅解決1件。其他6個案件都沒解決。
請看下一張投影片。老殘遊記中提到:「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本席以此段話勉勵市長。剛剛講到捷運新店機廠的案件,也是因為監察院彈劾,跟這個有點關係。
下一張投影片。9月22日報紙刊登監察院長說馬英九總統的歷史定位是「無能」,結果在臉書上有位名稱為Tim Kuan的網友說:「如果馬英九無能,恐怕當初找王建當監察院長就是最無能的代表作,不是嗎?」本席看了這一篇後,心有同感而寫了一篇:「其實馬英九提名王建為監察院長,是希望幫助他督促政府,作為推動廉能政府的一環,但是監察院可能在這部分做得不夠。不可否認,現在的監察院很認真,但是認真的方向有所偏頗。法令有時而窮,我們必須依法行政,馬英九要求大家不能貪、不願貪、不必貪、不愛貪。」郝市長,你也是如此主張。大家在不能貪的情況下,當然就是必須依法行政。但是依什麼法行政?當法令有時而窮的時候,應該怎麼辦?這時就是要依靠政務官以及基層公務員。要秉持依法行政、為民服務的立場,法律規定不行的,任何人來講都不行。法律有規定什麼情形下許可,但有些地方沒有規定,也沒有說這是不許可的。當法律規定不完善時,就是要由政務官為民服務做出判斷。結果本席去年提出的7個案例,我問過市政府同仁為什麼無法解決,市長知道他們怎麼回答嗎?你可以猜看看,本席已經將答案告訴你了。
郝市長龍斌:
大概是於法無據,不能辦理。
林議員晉章:
不是。本席已經說了法律沒有告知。當法律屬於灰色地帶時,就要靠政務官去判斷。你知道這些政務官如何回答嗎?他們說:「我們沒有拿任何好處,只要稍微為民眾解釋,監察院就會進行調查、要求寫報告,甚至被糾正及彈劾。」這是市府官員告訴我的。所以我就去了解這個情形,也在9月22日批評監察院,監察院是「雞蛋裡挑骨頭」。今天造成行政官員不敢做事,我認為監察院要負最大的責任。市長,你同意我這些看法嗎?這些看法不是我講的,是市府政務官告訴我的。
郝市長龍斌:
我認為當初設立監察院的目的就是要澄清吏治,我個人的認知是監察委員主要是查貪腐,至於行政裁量,應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林議員晉章:
尤其是法律規定不明確時,行政裁量的決定權應交由政府官員執行。市長的看法沒錯,將來可以當監察院長!不過,聽說你是要往謀取大位的方向前進。
去年10月5日審計處長來這裡報告時,市長當日不必列席,但市府局處首長應該知道,我幫市政府罵審計處長;今年的10月3日審計處長第二次來報告時,我一樣責罵他。
請看下一張投影片。我說:「我們對市政府不滿的地方你們沒看到,民眾肯定市政府的地方,卻被批評的體無完膚。很多市議會通過的部分,你打市政府耳光就等於打議會的耳光。」
下一張投影片。我們曾經提到幾個例子,一個就是為了捷運新莊線。去年我說臺北市政府已經墊款94億元,財政局局長最近告訴我已經墊款98億元了。中央已經核定那筆錢,就是照中央、省臺北市、臺北縣如何分擔的方法進行。結果87年精省以後,照理省應負擔的該筆錢應由中央負擔,而中央堅持不負擔。工程若不進行,臺北市也會被罵,所以議會同意市府墊款。查該金額是123億元,現在已經墊了98億元。結果監察院去年糾正臺北市政府,今年又再度糾正。我看市長也未發聲!
郝市長龍斌:
我們有向監察院反映,我們覺得現在審計處的審查報告,許多部分就像議員說的,監察院並不清楚實情就做了這樣的結論。
林議員晉章:
所以,你看這種做法讓官員不敢辦事,結果民眾罵政府,也降低市長及總統的民調,因此本席才會罵監察院。
接著看第2個例子。今年10月3日,提到臺北市負擔勞健保費用。到底現在統籌分配稅款、財政收支劃分法是讓臺北市政府得到便宜156億元?還是只增加21億元?還是減損了134億元?結果中央跟地方各說各話。當初臺北市議會同意市長分5年編列預算還中央欠款,但是中央相對要編一半的預算。議會去年也通過市府編列的預算,但是我們怕中央不編列,所以議會提出但書:如果中央沒有配合編列一半預算,該筆預算市府不得動支。
郝市長龍斌:
是,我記得。
林議員晉章:
結果審計處糾正臺北市政府,說市府欠錢不還,無視於議會的決議。為什麼市府不敢動那筆預算?因為中央沒有錢無法編列預算。中央沒有遵守信用,結果審計處卻糾正市府,這情何以堪?市政府大概怕中央,所以不敢講話。
郝市長龍斌:
我們已經向中央及監察院反映。
林議員晉章:
但是社會大眾不曉得。我們覺得很奇怪,中央做錯事情還要罵市府。審計處長來報告時,我都在幫市府講話。
郝市長龍斌:
我們非常感謝議員。
林議員晉章:
去年及今年也講到明明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第7條―基金可以互相調借,結果審計處糾正認為這部分不對。如果不是依據市政府通過的自治條例,那要依據什麼?到底是聽中央還是聽議會?所以我就罵審計處。
另一個例子,市有房地。本席去年講的7個案例中,有1個「一市三制」。市長記不記得?工務局公園處以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對大安森林公園及14、15號公園,只有給拆遷補償費,沒有收5年不當得利;而蘭州國中前的大龍老人國宅,社會局給予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另一方面又收取5年不當得利。
第3個例子,產業發展局―也就是以前的建設局,與太平國小的案子。他們要用市刑大用地設立雙溪自然體驗公園,並且也編列了預算,結果不給予公共工程拆遷補償,直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還要追繳5年不當得利。我去年就跟市長說有這三制,結果你們沒有處理,質詢完畢後又發生第四制。消防局96年已經發給松江分隊的拆遷補償費,結果因為監察院審計處的糾正,消防局也追繳5年不當得利,變成「一市四制」。所以我今年很不高興罵審計處,如果審計處要糾正市政府,必須把去年我提的問題加入考慮。結果審計處去年糾正市政府,今年又糾正市政府,把議會的意見當作什麼?請問市長知道這件事嗎?但是市府從來沒有處理,去年我提出7個問題目前只解決1個,還有6個問題沒解決,結果還是被審計處糾正。市長,你有什麼看法?
郝市長龍斌:
議員關心的事情,如果於法有據我們會積極處理。另外,議員提到審計處的審核報告中,我發現許多項目與事實不符。或者不瞭解實際狀況而做出不當的…
林議員晉章:
你們有沒有跟監察院長反映?
郝市長龍斌:
有向監察院反映,而且也向中央反映過。尤其是這兩年審計處的報告都不能讓臺北市…
林議員晉章:
本席也覺得這兩年很奇怪。
再看下一個例子。你們都沒有反映,我還幫你們叫屈!審計處今年如何糾正市府的獎勵停車位措施?審計處說:「市府獎勵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制度推行20年,所獎勵停車位尚有近9成約4萬8,000餘席未釋出供公眾使用,不符社會公義。」這是審計處糾正臺北市政府。結果本席查了一下,我不知道市府做了什麼,但始作俑者是內政部!內政部在84年時有一個解釋令:「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停車位如何供公共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規定使用,都屬供公眾使用。」市長,臺北市有9成約4萬8,000個停車位變成未開放公眾使用,這是誰的責任?
郝市長龍斌:
自我上任以來,對於獎勵增設停車位這部分,就覺得有很大的問題。我擔任市長時,第一個主張就是將獎勵增設停車位訂定落日條款。
林議員晉章:
中央已經訂定今年的12月31日就不適用該規定。但是為何審計處此時要糾正臺北市?中央也知道自己不對,但是你們怎們不去反映讓大家知道?責任在中央,為什麼講臺北市不對?臺北市這麼好欺負嗎?
再看下一個例子。剛剛已經講過的代墊款問題,市長對此案有什麼看法?現在中央不理會,新北市也不管!
郝市長龍斌:
這件事情臺北市是最無辜的。因為精省過程中,這筆費用應由省政府墊付。
林議員晉章:
精省後,省政府就變成中央。
郝市長龍斌:
中央拿走這筆錢。臺北市代墊的這筆帳款已經向中央催討,還沒拿回來。
林議員晉章:
帳款還沒催討回來沒關係,因為不怕中央政府倒閉。但審計處又來糾正市府,這筆代墊款經過議會同意,這樣情何以堪!本席希望市長態度能夠強硬。
接著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常常說:「換了位置,換了腦袋。」馬英九任職臺北市長時,向中央爭取負擔勞健保費。這件事他只做好一半,其實是為了另外三都。他把臺北市要負擔的勞健保費修法變成由中央負擔,所以這樣臺北市政府一年可省156億元。他把那筆費用算成是撥給臺北市的156億元,但其實全台灣都省下經費。但是市長一再提起臺北市人口才兩百六十多萬,請問市府多付了多少勞健保費?
郝市長龍斌:
光是勞工部分就負擔250萬人,這是不合理的。非在籍的人口占了很多。
林議員晉章:
是啊!全部是市府負擔。針對此部分,大法官550號會議解釋、行政法院的判決都對市府不利,其實我們認為這兩個都有問題。馬英九當初接納了這個判決,等他到中央時,讓這個欠款一人一半。結果現在議會通過預算讓市府還錢,卻因為中央沒有編列經費,所以不讓市府動支,但不是不還。現在審計處又糾正市府,請問市長怎麼辦?
郝市長龍斌:
這件事情,我覺得議員用的形容詞很好:情何以堪!我們已經答應負擔一半,且已經編列預算,因為中央沒有編列,所以我們遵照議會的決議,而且我覺得這樣的決議是正確的。結果審計處不了解整個狀況而糾正我們。很清楚的是,審計處不夠專業也不夠深入了解,從表面做這樣的決定是非常不妥當的。
林議員晉章:
接著請看下一張投影片—市有房地,一市四制。第1,內雙溪森林自然公園,太平國小是市刑大用地。市政府先提告,後編列預算,那以後就不需要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了。第2,工務局主管的大安森公園。第3,社會局主管的大龍老人社會福利中心,它用扣抵的方式。第4,消防局,5年後再追償。
下一張投影片。去年質詢完報紙有刊登,當時還是一市三制。
下一張投影片。所以市政府說「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與「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是同等級的。
下一張投影片。我認為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是屬於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的特別法。
下一張投影片。如果要給予公共工程拆遷補償並同時追討5年不當得利,應該在條文中寫清楚。
下一張投影片。我主張要不然就廢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哪有由市政府自己解釋這種情形!或是修法,給予補償同時也追討5年不當得利。法要有明文規定,結果市政府是用自己的解釋。本席舉這些例子是希望市府要強硬跟中央抗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