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林晉章: 國民黨的排貧條款

中國時報 / 新聞連結

據報導稱,此次參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要繳作業費300萬元,比上次提高100萬元,另外還要繳1000萬元保證金。若未當選者將予退還,當選黨主席者其1000萬元直接做為年度募款責任額,繳交黨庫。

這是「排貧條款」。以後的任何黨員,不論多有才、多有能、表現多優秀,多想為國民黨奉獻,都沒有用,只要籌不到1300萬元的報名費,就別想選國民黨的主席。

這個可能的新規定,反映出目前黨中央的思想是偏差的。

第一,或許對黨內天王而言,300萬元作業費只是個小數字,但是對更多有理想、有能力的黨員而言,只能望而卻步。如此高額的報名費,只是反映出國民黨主席只能是富貴之人而已。為了多收100萬元,而不惜犧牲本黨形象,智嗎?值得嗎?

第二,過往的黨主席大概都是賴帳,沒有做到年度募款責任,是吳敦義還是江啟臣自己?否則不應會有此先繳千萬元年度募款額的新構想。

第三,對堂堂黨主席年度募款額的承諾已全無信任,而使出要選舉就要先交「押金」的把戲。寧要「千金」,也不信主席的「一諾」。我所認識的國民黨,怎麼被搞得像黑道方式索錢了,令人嘆息!

第四,有了黨主席的身分,自然才有權力與資格向外募款,對像張亞中這種一介平民,雖然有理念、有能力,但是要借募千萬元參選,談何容易?國民黨這種做法,不是在保障權貴、富有者的參選權嗎?

這件事充分顯示,現在的國民黨已經是「只認錢,不認人」的文化了。真是悲哀!這還是那個號稱「革命型」的政黨嗎?還是那個以「主義是從」的政黨嗎?中國國民黨若再不改造,還行嗎?

最後還想問,這是誰出的餿主意,江啟臣主席授意?還是辦理選務的最高負責人李乾龍秘書長主動護主,以排除其他可能參選人的挑戰,因而做出了這種傷害國民黨,百害無一利的規定?

當黨主席及秘書長為了連任,其作為不僅傷害了國民黨的社會形象,也失去黨員對選舉黨務中立的信心時,主其事者還不認錯道歉?還不懸崖勒馬?中常會是否應該質疑,是否還要背書共業?

(作者為忠貞黨員,六屆台北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