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8

個人些微犧牲 確保國祚永旭

青年日報 / 新聞簡報

何謂陸一特

    「陸一特」全稱為「陸軍第一特種兵」。國防部自1966年開始,針對1946年次起、服陸軍第一特種兵科的義務役役男,於其2年役期屆滿後,依行政命令臨時召集延長役期一年,直至1987年1月1日止;此類需較其他人多服役一年的役男,被簡稱為「陸一特」。

    目前部份朝野立委認為,用行政命令方式增列第一特種兵(三年)、第二特種兵(兩年)和大專兵(兩年)共計三種,造成了對於當時高中職以下畢業者的不公平,因此聯手提案,希望國防部能補償他們的薪俸差額及利息。總計受到當年這項行政命令影響的人數有56萬人。

國防部意見:

    國防部說,為確保戰力維繫不墜,依民國48年修正公布的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規定,呈報行政院同意辦理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並依當時薪俸規定發給薪餉,一切作為都依法行政,於法有據,適法性無虞。若補償也將引發兵役公平及社會見解不同爭議,影響國家兵役制度運作,並排擠預算,形成全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