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0

[工務]因應本市三三一的五級地震,市府未立即依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市府發佈之「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通知本市相關專業團體依內政部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損害評估,竟突然於昨天〈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發佈消息:今〈九十一年四月十日〉是「三三一震災建物免費勘估截止日!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工務局長 
質詢題目:因應本市三三一的五級地震,市府未立即依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市府發佈之「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通知本市相關專業團體依內政部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損害評估,竟突然於昨天〈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發佈消息:今〈九十一年四月十日〉是「三三一震災建物免費勘估截止日! 
說  明: 

一、本席於三三一地震之次日〈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質詢市府應立即依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市府發佈之「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由市府通知本市相關專業團體依內政部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損害評估。 

二、台灣島於九十一年三月卅一日下午二時五十二分發生規模六.八強震,本市震度五級,依市政府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發佈之「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臺北市於發生震度五級以上地震時,由本府通知本市相關專業團體依內政部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損害評估:該條文同時規定:「於四級以下地震時,則由民眾自行向本府申報,本府再轉請專業團體實施損害評估」。本席當時即建請市府:自三月三十一日發生地震後,已有不少民眾擔心其建物之安全,故請市府應儘速因應。 

三、工務局至今仍未回覆本席九十一年四月一日之質詢,卻於今〈九十一年四月十日〉的報紙上看到市府發布的消息:「三三一地震以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受理民眾申請建築物勘估達八百廿三件‧‧這項免費受理勘估期限至今〈十〉日為止」。可見工務局不但未依法對全市建築物總體減,而是要民眾自行申請才為其勘估,更似乎認為已鑑定了八百廿三件即已足夠,便突然宣佈今天之後不再接受申請,如此違法行政之作為,實令本席十分不滿,且侵害本市民眾權益甚鉅。 

四、爰此,本席再次強烈要求工務局應依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市府發佈之「臺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第二點規定通知本市相關專業團體依內政部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損害評估,以維市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