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2

[民政]請研考會通令各局處凡知有議員在處理之案件,即應將續辦情形以副本副知處理之議員。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研考會 
質詢題目:請研考會通令各局處凡知有議員在處理之案件,即應將續辦情形以副本副知處理之議員。 
說  明: 

一、本席於八十九年底接獲民眾陳情:希望教育局修改「臺北市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第四條第二款之實施地點,不以台北市、縣及基隆市、宜蘭縣為限,可擴大至其他可一日來回但有教學意義之地點。 

二、本席同意陳情民眾之意見,故函請教育局修改法令,教育局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市教三字第八九二七九七六七○○號文答以:「未來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本局將全面檢討校外教學參觀地點限制之合宜性,該協會之建議,本局已納入參考。」後便無下文,經本席詢問辦理進度,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北市教三字第八九二八八○七三○○號文答:「因為配合前二次會議所做之原則性規範,需全面檢討條文之訂定,較費時日,目前已訂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再行開會研訂。」 

三、教育局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北市教三字第八九二八八○七三○○號文答覆後便又無下文,本席於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再次以〈91〉晉服字第○六一號文詢問續辦情況,教育局答覆已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北市教三字第九○二六九○八八○○號函知會本市公私立各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市立南海實驗幼稚園、市立育航幼稚園、各私立幼稚園以及特殊學校等,「臺北市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第四條已修正,但卻一直未知會本席。 

四、類此之案件實不勝枚舉,多是本席一再追蹤詢問市府才會告知續辦情況,否則案件必將從此石沉大海。 

爰此,本席建請研考會通令各局處:凡知有議員在處理之案件,市府單位都應將辦理情形隨時副知處理之議員,以節省彼此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