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22

[工務]市府不應只注重高樓及公共場所之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問題,應一並加強對低層大樓公安、消安問題的重視。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廿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 
質詢題目:市府不應只注重高樓及公共場所之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問題,應一並加強對低層大樓公安、消安問題的重視。 
說  明: 

一、去年〈九十年〉底在忠誠路的一場大火奪去了一對老夫婦寶貴的生命,前陣子又驚傳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失火的事件,激起了市府高層對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的重視,馬市長在今年〈九十一年〉一月開始便不斷要求市府相關單位加強對各大樓、公共場所的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 

二、市府今〈九十一年四月廿二日〉早的「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問題專案報告」中在公共安全管理的部份,提出要「全面清查本市建築物按樓層等特性資料之統計建檔,並依場所之特性檢討其應檢查項目及應檢查之建築物基準」以持續加強公安檢查,也建議「內政部修法強制建築物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在消防安全方面則是要「加強集合住宅大樓法令宣導」、「推動公安與消安整合動態演練及防災計畫」以及「提高特定營業場所檢查頻率」‧‧‧等的做法本席十分讚許。 

三、由於根據消防局的統計,去年北市共發生八百十四件火警,十二層以上的高樓大火卻只有三件,其餘的火警都是發生於十二層以下,但目前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範圍卻僅只於十五層以上的高樓,十四層以下的建築物依法根本毋需申報,成為公共安全的一個死角,馬市長在今年一月時曾多次表示市府相關單位既然知道問題的所在,就應拿出辦法「研議如何將十四層樓以下的低層大樓納入安檢範圍以建立獎懲制度,督促民眾徹底執行」,對於馬市長此番看法本席亦十分贊同。 

四、惟從一月至今已將近三個月的時間,一直未見市府有訂出任何獎勵辦法以提高低層大樓住戶成立管委會或作公安、消安申報的意願,在今早的「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問題專案報告」中市府亦仍未提出有任何獎勵制度,只有提出提請內政部修法以處罰未依法成立管委會或作公安、消安申報的方法。且馬市長在一月的多次談話及今早的專案報告中都一再重申目前對老舊建物因為法令規定的關係無法強制其作公安、消安申報,因而成為管理上的死角,可見單是中央修法訂罰則可能無法達到預定的效果。 

五、市府在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發布的新聞稿以及今早的專案報告中都提到民眾習於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或公安檢查過後,私自變更使用用途、加蓋違建或擅自裝修、變更室內隔間,而市府執行公安檢查也必侷限在特定時間內,因此無法達到規範的效果,市府針對此點改善的做法是縮短定期申報的時間以及加強不定期抽檢,但本席認為既是涉及民眾擅自對建築物裝修、加蓋,市府的因應除了公安、消安法令須修正外,還應一併修正相關的建築法令,方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六、由今早的專案報告中可知市府對公安、消安的提昇的確煞費苦心,但在專案報告中檢討後的建議卻多是提議中央政府要修法,而中央政府是否會接納本市的修法建議,或即使接納了需多久時間方可修法完成都非本市可掌握,在這段法令未完成修改前的"空窗期",市府如不自行訂定、修改市法規以玆因應,豈不是在坐以待斃! 

七、爰此,本席建議市府應先行訂立獎勵辦法鼓勵十四層樓以下的大樓住戶自行成立管委會與做公安、消安申報,以及研擬訂定或修正本市相關建築、公安、消安法規,以先行解決民眾任意變更或增加建築物使用等問題,以兌現馬市長的承諾,並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免受公安、消安事故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