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9

[警政衛生]警局破案率破百是怎麼統計的?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

警局破案率破百 
是怎麼統計的? 

 林晉章議員在今天下午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提出:由於馬市長每月一次親自主持治安會報及提出治安風水師的制度,對於治安案件發生數已有效遏阻,博得市民喝采。但刑案破獲率,看似雖高,民眾對破案率卻仍無信心,究其原因,林晉章議員指出,目前警察局提供的破案件數及破案率統計,都是計算本月〈或年〉破獲本月發生的件數加上本月破獲歷年來發生而未破獲的件數,如此計算出來的破案件數根本不夠準確,因為警察局的統計資料中的「發生數」只有計算本月發生的刑案件數,因此造成很多分局的破案率常常高於百分之百,例如:中正第一、第二分局。 

 林晉章議員指出,像這樣的發生率與破獲率的比較很難看的出各分局、派出所的警員在當月或當年的破案績效,也很難知道歷年來警方未破獲的案件是否有在持續追查,因此常會聽到民眾抱怨警方的破案績效不彰。 

 林議員更進一步表示,如果馬市長每個月召開的治安會報都是以這樣不準確的破案數字在做檢討的話,根本無法真正掌握警察局為治安的加強下了多少心力,當然也就失去了馬市長每月召開治安會報以整頓治安的意義。 

 因此,林晉章議員在質詢時特別就改變表格的列舉方式向警察局提出建議,要求警察局從今年〈九十一年〉開始所製作的刑案發生數、破獲數、破獲率比較表格,要做一番重大的變革,林議員要求應要分別列舉本月〈或年〉的發生件數、本月〈或年〉破獲本月〈或年〉發生的刑案件數,以及累計歷年至上月〈或上年度〉的刑案發生件數、本月破獲歷年累計至上月〈或上年度〉的刑案件數,最後再列出累計歷年至本月的發生刑案件數與本月破獲歷年累計至本月〈或年〉的刑案件數,才能真正看出警方在本月的破案績效,馬市長如以此數據做為治安會報的檢討基準,也才能真正了解應以何方法整頓治安方能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