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21

[工務]陽台加窗應有 “落日條款”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陽台加窗應有 "落日條款"

 工務局在今年三月中時曾發布消息表示:像陽台加窗內牆拆除「這類違建在實務上,查報取締困難,同時又易滋生建管風紀問題」,因此如果「沒有涉及結構、公共安全,也沒有影響景觀問題,同時相較其他違建情形,屬較輕微違建,在『微罪不舉』精神下,只要在十平方公尺以下,就列入暫不取締的建議」。 

 當時消防局就表示:「陽台一旦加窗同時拆掉內牆,在火警時可能形成『煙囪效應』,所有的煙和火都會往有開口處跑」,「所以消防局希望陽台上不能有裝潢,不要有可能延燒的東西,才能讓使用者,一旦面臨火警時,能有爭取逃生避難的時間和空間」。  林晉章議員認為內政部曾針對此情形去函工務局:可以許可陽台加窗,但不得將內牆拆除,就是此解釋才引申出現今非常多的問題,因為陽台加窗之後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到內牆有沒有被拆掉,因此工務局要查報就要靠民眾檢舉,因此會容易產生建管風紀的問題。但是林晉章議員非常不贊成工務局因此要開放陽台加窗內牆拆掉,只要增加的容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的都可暫不查報。 

 林晉章議員表示:消防局表示陽台加窗並將內牆拆除後,會產生火災逃生不易的缺點,這並非紙上談兵,本市去年底忠誠路上某民宅的一場大火吞噬了兩條人命就是令人痛心的印證。因此,林議員建議:既然現在即存的陽台加窗建築物工務局無法一一查報,或許可以仿效處理既存違建的方式,當時是以八十三年底做一個界線,新使照的違建就須即報即拆。現陽台加窗的違建也可採此方式,林議員建議以今年六月底為限,七月後新使照的房子便不得在陽台加窗,如此一來,就不會再有難以查報的建管風紀問題,且可增加建築物外表的美觀,而對於既存陽台加窗且拆掉內牆的違建,基於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考量,林議員也要求工務局要宣導請住戶自行將內牆恢復。 

 工務局長於被質詢時表示:陽台加窗可否被允許一直有爭議,所以截至目前為止工務局還未定案,他表示由於陽台加窗易產生建管風紀與公共安全的問題,因此非常贊成林晉章議員"落日條款"的想法,工務局局長因此當場承諾會將林議員的建議帶回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