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24

[警政衛生]養狗謹守五原則 讓愛犬健康的與您 〝牽手〞一輩子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養狗謹守五原則 讓愛犬健康的與您 〝牽手〞一輩子

 林晉章議員於今天下午總質詢時特別對馬市長表示肯定:包括馬市長等市府多位首長基於對動物的愛心而認養流浪狗讓其免於被安樂死的命運,也肯定本市建設局率先於全國宣導家犬要植晶片、按時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及為流浪狗找到另一個除了被認養外可以免於被安樂死的出路──做狗醫生。 

 連本來一直未做任何宣導的環保局也在五月十一日時在中山堂前辦了一個「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的活動,包括馬市長等多位市府首長都有帶其愛犬參加,林晉章議員對於這遲來的努力給予極大的肯定,林議員本身很喜歡狗,因此也有參加當天的活動,不過林議員在活動中卻意外發現雖然市府養狗的首長們都有為狗繫狗鏈,但卻幾乎都未為狗掛上施打過狂犬病疫苗的識別牌,林晉章議員認為這是這次活動中唯一的一項小瑕疵,不過這也表示建設局還有努力的空間。 

 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畜犬應定期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並另核發識別牌。」但目前本市的民眾帶家犬外出時卻幾乎都未為狗掛上識別牌。林議員曾針對家犬要施打狂犬病疫苗且要掛識別牌的議題質詢過建設局很多次,因此在參加過五月十一日的活動後又再次建請建設局要加強宣導的工作,讓所有養狗的市民都能為其狗掛上識別牌和繫上狗繩後再出去遛狗。 

 林晉章議員也藉此機會呼籲本市養狗的市民要確實做到「養狗五原則」: 1. 不棄養:這是養狗人絕對要遵守的原則,也就是愛牠才養牠,所以養了牠就要養牠一輩子。 2. 植晶片: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畜犬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左列規定,攜帶畜犬至檢驗所或其指定處所辦理畜犬登記或狂犬病預防注射,並由市政府核發登記證明書或識別牌:畜犬出生滿三個月者,應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核發登記證明。」 3. 預防針和識別牌: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畜犬應定期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並另核發識別牌。」 4. 繫狗鏈: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攜帶畜犬外出者,應繫以犬鏈,必要時並應帶口罩。」 5. 清狗便:台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畜犬在外便溺未即清除者,依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之。」也就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林晉章議員特別提出以上五原則,希望市府也要一併宣導,要求養狗人一定要遵守,否則損失的不只是荷包,更是愛犬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