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0

[工務]工程弊案!公園處招標雙語標示牌工程,卻不讓廣告公司參與競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公園路燈管理處 
質詢題目:工程弊案!公園處招標雙語標示牌工程,卻不讓廣告公司參與競標! 
說  明: 

一、公園路燈管理處在今年〈九十一年〉四月廿三日招標南港公園的雙語標示牌設置工程,在招標的參加廠商資格限制中本規定為「廣告標誌製作廠商《如:廣告公會》」,後卻又更改為「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商或五金廠商」,同樣的情形亦出現在大安公園的雙語標示牌設置工程招標中,且經查去年〈九十年〉即有許多類此之案例。 

二、以一般觀念看來,雙語標示牌之設置工程應是與廣告商的業務較有關係,且公園路燈管理處原先的招標資格限制中也是限定參加廠商資格為「廣告標誌製作廠商」,後不知何故更改為「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商或五金廠商」,不但讓原本可參與競標的廣告廠商不解何以這樣的工程廣告廠商不可參與競標,也讓人質疑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商或五金廠商的履約能力,當然更可能讓人懷疑這其中是否涉及不為人知的工程弊端。 

三、本席認為公園處在更改招標資格限制時,應說明更改原因,才不會讓原本可參與招標的廠商因不知被排除原因,而認為公園處是有意讓其他廠商競標,進而懷疑可能涉及不法。惟以上所提二案例之雙語標示牌設置工程,公園處何以要求由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商或五金廠商競標,實讓人不解,請公園處就此詳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