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消費者服務中心
質詢題目:臉盆爆裂傷人事件一再發生,市府消保會等單位應出面教導市民如何防範,使市民免於恐懼。
說 明:
一、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已於九十年八月一日府法三字第九○○七七八○五○○號函由市府公布施行,其中第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為研擬、審議及推動本是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又第十六條規定:「主觀機關為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應於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置消保官及其助理人員若干人;‧‧‧」。
二、去〈九十〉年中,市面上一再驚傳臉盆爆裂傷人事件,許多專家學者以及消基會的人員都出面呼籲民眾使用要小心。但事隔近一年,類似之事件仍頻頻發生,今〈九十一〉五月間驚傳有婦人因臉盆爆裂而導致死亡的案件,六月三日在高雄又發生一起類似案例:一名男童被突然爆裂的臉盆割傷腹部與小腿,經家人送醫作緊急縫合手術後幸無大礙,但已造成民眾之恐慌,不知哪一天會再發生。
三、去年〈九十年〉本市發生首例臉盆爆裂案例後,許多學者專家與消基會人員都曾出面呼籲市民在選購、安裝衛浴設備時,可選擇有正字標記的商品,安裝完成後應詳細檢查固定臉盆的螺栓是否牢固,開始使用後亦應定期檢查螺栓的牢固性,以及設備表面是否有龜裂,並防止家中兒童對衛浴設備不當施力,例如:重壓臉盆。
四、近來又發生類似之臉盆爆裂事件,雖非發生於本市,但本席認為本市消保會仍應詳細調查這多起臉盆爆裂事件中爆裂臉盆之廠牌為何,以及會造成臉盆突然爆裂之原因亦應調查公佈,並要求衛浴設備製造廠商於其所製造之衛浴設備上加註使用之注意事項,更應呼籲市民選購及使用衛浴設備時應注意之事項,以防止臉盆爆裂傷人之事件再發生,維護市民生命安全,並使市民免於生活在恐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