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6

[財政建設]支票貼現高利貸,市府應出面管理。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支票貼現高利貸 
市府應出面管理 
   
 林晉章議員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為經濟狀況不佳而需要小額貸款以為週轉,因不知目前多數銀行有辦理小額貸款業務,故而向「地下錢莊」借款,卻多因利息過高不勝負荷,而使原本已不濟的財務狀況雪上加霜,日常生活反比原本更陷入困境。林議員曾於今〈九十一〉年五月底時就此向財政局提出書面質詢,請財政局多加宣導請民眾利用合法的銀行小額貸款,以免權益受侵害卻求助無門。 

 林晉章議員隨後又發現,現在各大報上天天於分類廣告版刊登支票貼現的廣告:“票貼”、“現金週轉”、“有票免求人”、“一張票化危機”‧‧‧等,這些廣告上的借貸利息都是以月息計算,從一分二到二分者都有,以二分或以上者居多,也有許多是表示可以分期計算,每一期的利息不同,而借款的數額從數十萬到上千萬都有,且全都標榜是“個人自營”,可“當日放款”、“來電即付”。 

 林議員的助理依報紙上廣告刊載的電話,依依打電話向“業者”查詢後得知所謂月息二分,即月息百分之二,亦即如計算成年利率,應為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林議員表示根據民法第二百○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因此凡每月利息超過一分六者,都違反了民法的規定,依法“業者”應不得向借用人請求支付超額之利息,但事實上借用的民眾是否真可依法主張不支付超額部分之利息,林議員表示懷疑。 

 林議員於今天下午財建部門質詢時指出,銀行的小額貸款數額雖多是只有在一、二百萬以下,應已足夠一般民眾救急用,且銀行的貸款利率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必須受到中央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如民眾無法在期限內清償,可透過合法管道向銀行辦理延後清償,也較不會受到非法討債的威脅,因此林晉章議員建議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合法的銀行小額貸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外,林議員也要求警方應對這類支票貼現的廣告加強偵查,是否有涉及不法情事,如發現非法“經營”應立即取締,以免更多民眾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不過,林晉章議員也表示,既然此類支票貼現“業者”收取的多為非法利息,主管機關與其在其刊登後或有民眾受害後才開始亡羊補牢的調查、取締,不如在其刊登前就先想辦法予以制止,才可真正杜絕其向不知情而需要資金急用的民眾收取暴利。 

 同時,林晉章議員向財政局質詢現在坊間非法借貸的廣告越來越多,每天翻開報紙就有一整版類似的廣告刊載,其中不乏以借款之名,而收取非法暴利的“業者”,且民眾如向其借貸是否能依法主張應有之權利以為保障,不得而知,因此林議員要求財政局應主動出擊,針對報上這樣類似的廣告會同檢、警單位加強查察,如有發現非法情事,即應會同警方等相關人員進行取締,同時,財政局也必須加強宣導,請民眾多利用合法的銀行貸款以保障其自身的權益不受非法之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