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9

[教育]避免大稻埕教會事件重演。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

避免大稻埕教會事件重演

 文化局應加速擬定古蹟自治條例 文化局於今年〈九十一年〉四月時擬定將甘州街的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列為台北市第一百個古蹟,文化局認為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是李春生長老在大稻埕的重要建設,建築形式別具深意,短短的甘州街因為此一教會以及一旁的李氏家族樓房的存在而富有歷史感。」因此將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列為台北市的第一百個古蹟,以期為北市的發展變遷留下另一個歷史見證。 

 然而,此將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指定為古蹟予以保存的美意卻不為李家後代以及教會信徒所接受,因為教會屋樑因蟲蛀而腐朽,外牆也已傾斜,因此信徒多希望重建而不是被列為古蹟予以保存,因此在文化局會勘時就以不應門方式表達抗議,後更有態度較激進的信徒私自雇工將教會拆除,文化局龍局長得知後還為此潸然淚下。 

 古蹟的保存原是件美事,卻因為審定法令的不周延以及市府與民眾未充分溝通造成古蹟、市府與民眾三輸的局面。這樣的案例不但叫人惋惜,更突顯出市府應加速訂定古蹟指定、審查的自治條例,因此林晉章議員於今天下午教育部門質詢時別再次要求文化局加速訂定一套古蹟審查自治條例,以免像大稻埕基督長老教會這樣的遺憾再次發生。 

 林晉章議員已多次針對古蹟審定自治條例的訂定對文化局提出質詢,上個會期也曾以此就教文化局龍局長,當時局長表示:文化局已在著手研擬歷史建築自治條例,「至於古蹟方面,是中央的文資法及文資法施行細則,它對古蹟的界定要比歷史建築清楚的多」,因此文化局只補定古蹟委員會的設置條例以及古蹟認定流程。 

 林晉章議員表示從大稻埕長老教會的案例即可知:單是靠中央的文資法以及其施行細則來對古蹟作認定似乎仍嫌不足,甚至有民眾批評文資法是「古蹟催命符」!顯見市府不能只單憑文資法作為古蹟指定的認定標準,且文化局已著手的歷史建築自治條例也應加速擬定,否則類似大稻埕長老教會的事件如重演,實在不只是古蹟所有人的損失、文化局的損失,而是全民的損失。 

 因此,林晉章議員再次要求市府要儘快訂立一套完整的「古蹟審查自治條例」,把古蹟指定的審查程序與判定標準都列入此法規內,就不會產生市府指定的古蹟與民眾的想法不一致導致抗爭不斷的問題,因為只有透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以及一再的溝通才能讓古蹟的指定更符合透明、公平、公正,也才能創造文化古蹟、民眾、政府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