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6

[警政衛生]防治菸害, 市府須訂立更周延的法規。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防治菸害, 市府須訂立更周延的法規

 市府在今〈九十一〉年五月一日發布「台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並於發布日開始施行,對於菸品違法刊登廣告、不符菸品包裝規定、禁菸場所未貼禁菸標誌,或餐廳、旅館未明顯區隔吸煙區與非吸煙區,都是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能夠顯而易見的違法項目,因此民眾若發現不法都可加以檢舉。 

 林晉章議員在今〈91.8.26〉下午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表示:此剛發布的台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中仍存有些許瑕疵,例如: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檢舉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檢舉」,卻又於同條第二項規定「檢舉案件得以言詞或電話為之」,如此前後矛盾的規定極易造成民眾無所是從。又例如第七條規定:「違反防制法規定之案件,於檢舉前,有關機關已發覺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如要適用本條,舉證責任應由此「有關機關」負責,如何舉證實務上恐也會遭受困難。

 另外,林議員也提出:根據此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本辦法檢舉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防制法〉規定之菸品標示、廣告、場所區隔及標示等,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鍰實收數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關於條文中所提及的場所區隔,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三、十四條規定,只是不得在某些密閉的場所以及有易燃物的場所吸煙,而未提及吸煙區與非吸煙區應“明顯”區隔,林晉章表示,目前很多餐廳雖有區隔吸煙區與非吸煙區,但只是在牆上貼上標示,而未“真正”在座位間做出區隔,因此常造成非吸煙區隔壁的座位就是吸煙區,不吸煙的人根本無法拒吸二手菸。 

 衛生局在八月廿日時剛發布要勸導「餐廳門口外請勿吸煙」,因為不少民眾反映餐廳內雖然不能吸煙,癮君子卻多在餐廳門口吸煙,結果菸味還是會飄進餐廳裡,所以衛生局才開始勸導餐廳要張貼「餐廳門口外請勿吸煙」的標示,林晉章議員認為既然只是在餐廳門口外吸煙都會讓不吸煙者“受不了”,更何況非吸煙區的鄰座就是吸煙區! 

 因此,林晉章議員在今〈91.8.26〉下午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特別要求衛生局應儘速修正法規中的瑕疵,須訂立更周延的法律,才能真正貼近市民的“需求”,達到防制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