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03

[工務]陽台加窗已有“落日條款” 議員對工務局表示肯定。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 

陽台加窗已有“落日條款” 議員對工務局表示肯定

 林晉章議員一直有感於北市市民陽台加窗情況普遍,所謂陽台加窗其實並無大礙,但由於許多市民多在陽台加窗後將室內的承重外牆拆除,影響消防安全甚鉅,因此林議員一方面不斷呼籲民眾勿擅自拆除承重外牆,一方面也希望工務局建管單位以及消防局提出解決之辦法。 

 消防局由於安全的考量,一向就希望民眾不要將承重外牆拆除,:「陽台一旦加窗同時拆掉外牆,在火警時可能形成『煙囪效應』,所有的煙和火都會往有開口處跑」,「所以消防局希望陽台上不能有裝潢,不要有可能延燒的東西,才能讓使用者,一旦面臨火警時,能有爭取逃生避難的時間和空間」。 

 工務局卻在今年三月中發布消息表示:像陽台加窗內牆拆除「這類違建在實務上,查報取締困難,同時又易滋生建管風紀問題」,因此如果「沒有涉及結構、公共安全,也沒有影響景觀問題,同時相較其他違建情形,屬較輕微違建,在『微罪不舉』精神下,只要在十平方公尺以下,就列入暫不取締的建議」。 

 林晉章議員在五月底工務部門質詢時即表示:消防局表示陽台加窗並將內牆拆除後,會產生火災逃生不易的缺點,這並非紙上談兵,本市去年底忠誠路上某民宅的一場大火吞噬了兩條人命就是令人痛心的印證。既然現在即存的陽台加窗建築物工務局無法一一查報,或許可以仿效處理既存違建的方式,當時是以八十三年底做一個界線,新使照的違建就須即報即拆。現陽台加窗的違建也可採此方式,規定某一時間後新使照的房子不得再做陽台加窗,如此一來,就不會再有難以查報的建管風紀問題,且可增加建築物外表的美觀。當時工務局長於被質詢時表示:陽台加窗可否被允許一直有爭議,不過由於陽台加窗易產生建管風紀與公共安全的問題,因此非常贊成林晉章議員“落日條款”的想法,並當場承諾會將林議員的建議帶回研究辦理。 

 目前新修正的「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正在上網公告中,林晉章議員對於第十一條規定:「本規則發布施行前,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位於住宅區陽台加窗、一樓平台加設鐵捲門或落地門窗,其外牆拆除,且陽台或平台因外牆拆除後增加之使用面積未超過十二‧五平方公尺者,拍照列管。但供商業用途者,不在此限。」工務局依照林晉章議員建議為陽台加窗設了一“落日條款”林議員感到非常欣慰,也在今天下午工務部門質詢時特別就此對工務局表達肯定之意。不過,林晉章議員仍呼籲民眾:由於拆掉承重內牆關係到的是民眾自身的安全,因此如果能夠的話,林議員還是希望民眾將內牆砌回,以避免忠誠路火災的慘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