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20

[警政衛生]議員籲:大樓停車場委外管理或空位給外車用即須繳稅和申請停車場登記,請市府建議中央修法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議員籲:大樓停車場委外管理或空位給外車用即須繳稅和申請停車場登記,請市府建議中央修法 

 林晉章議員近來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其住家大樓地下室停車場委託外人〈或公司〉管理,住戶將每月停車場清潔費繳交管理者,管理者卻被稅捐處通知繳交營業稅。也有民眾陳情謂由於停車位供給其大樓住戶使用後還有剩餘,就租給大樓以外之人使用,酌收租金,作為補貼大樓管理維護費之用,也被稅捐處通知繳交營業稅。許多被委託的管理者在收到稅捐處的繳稅通知後,也一併收到了停管處要求作營業停車場登記的通知,但在依法做了停車場的營業登記後其大樓卻從單純的「集合住宅」大樓變成了「商業大樓」,大樓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都將提高,實在讓民眾始料未及,因此紛紛向林晉章議員請求協助。 

 林晉章議員曾為此事邀稅捐處、交通局、停管處……等許多單位召開協調會,但稅捐處以及停管處都在會中表示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執行就會產生要繳營業稅、要作營業停車場登記以及集合住宅大樓變為商業大樓導致土地增值稅、房屋稅提高等問題。 

 林晉章議員認為目前許多住家大樓都將地下室停車場交給他人〈或公司〉管理,可以省去管理委員會自己管理的麻煩,如是交給專門管理停車場的公司管理,而要求其作停車場登記、繳營業稅固無問題,但如果是交給私人管理,使用停車位的住戶只是將本來要交給管理委員會的停車費轉而交給此管理者,卻因此要求此管理者依法申請營業停車場登記實在不甚合理。 

 林晉章議員又提出:台北市的停車位不足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許多大樓的地下室停車場提供住戶使用後如有剩餘,當然應該把握這“寸土寸金”,讓外車停放。且集合住宅大樓住戶白天上班時間車位空著也很浪費,如白天提供外車使用,酌收管理費以作為補貼大樓管理維護費用,實在是一個“物盡其用”的好方法。 

 因此,林晉章議員特別藉今天下午市政總質詢的機會,請市府稅捐、停車管理相關單位多加向民眾宣導,並且向中央政府建議修法,而在法令修改前凡有需要登記者,市府應盡力輔導其登記並依法繳稅。林議員也藉此機會向民眾呼籲注意這樣的法律規定,以避免未申請登記造成被稅捐處追繳欠稅,又被停管處以未依規定登記而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