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07

[財政建設]議員建請市府:將手中農產公司22.76﹪的股權賣給市農會,以解決台北農產公司經營權問題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

議員建請市府:將手中農產公司22.76﹪的股權賣給市農會,以解決台北農產公司經營權問題

 由於許多台北農產公司工會成員向林晉章陳情:台北農產公司成立至今十七、八年,慘澹經營方有今日營運虧損年年減少之成績,但就在正值濱江第二批發市場將落成,市府本決定由農產公司經營,農產公司因此預見可在搬入後產生營收之時,市府卻又依據87年訂立的市有財產委託管理辦法,在91年5月16日訂立一經營須知,根據此須知規定市府必須公開甄選經營者,而如市農會有進駐意願,依規定應可順利進駐,則農產公司可能因此無法維持正常營運,現有員工的工作可能也不保,因此紛紛向林晉章陳情希望市府能在公開甄選制度實施前,先解決農產公司營運以及員工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台北農產公司的股權是22.76﹪在農委會,22.76﹪在台北市政府,另54.48﹪在市農會及其他民間私人手中,但農委會至今只是對於經營者可享有的權利不斷爭取,以及掌握管理階層的人事派用權,而對於農產公司經營上所遭遇之問題不聞不問,農產公司工會因此多次向台北市政府請求協助,但市府卻因基於一半是主管機關,一半是大股東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而無法對台北農產公司所遭遇的經營上問題給予實質上的協助。 

 因此,林晉章議員在今天下午財建審查會審查預算時,特別就台北農產公司經營權的問題提出提案,希望能有助農產公司解決此營運上的問題:建請市府將22.76﹪的股權讓售給市農會,讓市農會成為農產公司的大股東,擔任農產公司經營者的角色,如此一來不但可以兼顧農產公司現有員工的權益,也可讓市府不再有“球員兼裁判”的尷尬角色,更可扮演好政府監督者的角色。 

 林晉章議員此提案獲得財建委員會代召集人陳惠敏等多位議員的支持,代召集人並裁示:待財建委員會將預算審查完畢,儘速邀集建設局長、市場處長、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長以及總經理、台北市蔬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台北市青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以及中華民國蔬菜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以及台北市農會召開一公聽會,以協助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目前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