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9

[交通]停車不見繳費單,還要市民自己打電話或上網查詢,市府真不便民!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廿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停車不見繳費單,還要市民自己打電話或上網查詢,市府真不便民! 
說  明: 

一、本席於九十一年九月四日為許多民眾停車不見繳費單而被停管處罰款六百元一事向交通局提出質詢,原因乃為許多民眾雖有心繳交路邊停車費,卻因未見有繳費單夾置車窗上而無法繳交,致由於二、三十元的停車費未繳而被停管處罰了數十倍之罰鍰,令民眾對停管處之做法十分不滿。 

二、本席於九十一年九月四日質詢時即以本市某王姓民眾因未見車窗上夾置之繳費單而未繳費,被停管處罰款六百元,向台北地院聲請撤銷原處分而獲得平反為例,要求停管處依照台北地院之建議改進:「現行桃園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逾時催〈補〉繳通知單,依補繳停車費通知單存根聯之車籍址郵寄送達通知車主,逾期未繳始再掣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此即完全符合行政處分之程序要件,應為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借鏡。」 

三、停管處卻以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府交停字第○九一二○七六二六○○號函答詢表示:「繳費通知單送達效力問題,極少部分駕駛人因故未能收到繳費通知單,本市停車管理處除已在收費路段明顯處設有查詢電話供駕駛人主動查詢外,該處亦正積極規劃本市停車資訊系統,預計在本年底即可完成上網,屆時除可上網或以語音電話查詢停車場資訊外,駕駛人可查詢停車費欠繳資料以補停車繳費單遺失的缺點。」 

四、由停管處之答覆中可看出其仍要求市民要主動打電話或上網查詢,如有未收到繳費通知單之市民既不會上網亦不知可以打電話查詢,則仍只能等著被罰款六百元!本席對停管處設計停車費欠繳資料查詢系統以方便民眾之想法予以肯定,但如此做法仍非市府主動對民眾送達繳費通知單,而是被動的等民眾前來查詢,仍非便民之做法,且在法律上如此之做法亦非屬有效之送達程序。 

 爰此,本席要求停管處除提供電話以及上網查詢補繳停車費之資訊外,更應比照桃園縣之做法:依補繳停車費通知單存根聯之車籍址郵寄送達通知車主,逾期未繳始再罰款,才是真正合乎行政程序且便民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