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07

[工務]建請都市發展局向中央政府建議提高都市更新建築容積之獎勵,以提高建商投資意願,加速老舊社區改建。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都市發展局 
質詢題目:建請都市發展局向中央政府建議提高都市更新建築容積之獎勵,以提高建商投資意願,加速老舊社區改建。 
說  明: 

一、本市大同區許多老舊社區至目前為止尚未改建完成,乃因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給予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此建築容積之獎勵實過低,導致建商多不願意投資改建,而老舊社區之住戶則只能一直住在早已窳漏不堪之房舍中。 

二、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故本市即使願以較高之容積獎勵吸引建商投資,亦無法訂定違背上述條文之規定,但由於此容積獎勵過低,建商多不願投資改建,致許多老舊社區居民有改建之意願,且急待改建,卻苦無建商願意配合投資,不但讓民眾住的品質持續低落,亦影響市容觀瞻。 

三、爰此,本席建請都市發展局向中央政府建議提高都市更新建築容積之獎勵,以提高建商投資改建意願,加速老舊社區改建,提昇老舊社區居民住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