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2

[民政][交通][警政衛生]市長、議員候選人的宣傳車可以是無牌車!?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 
質詢題目:市長、議員候選人的宣傳車可以是無牌車!? 
說  明: 

一、本市市長、議員大選日期步步逼近,目前幾乎已是激烈的貼身肉搏戰,各個候選人也都以宣傳車每天大街小巷的宣傳,希望提高知名度,並獲得選民的青睞,以求在大選日當天勝出。但即使是候選人的宣傳車亦應使用領有牌照之車輛,因此本席於租用車輛時特別要求車輛須是有掛牌,出租商當時謂有請領牌照只是未掛上,其後本席於路上再看到該車,仍為無牌車,但已出租給本席同選區的另一位李姓候選人,以無牌車行駛上路宣傳。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 未領用牌照行駛者。」本席最近卻常於路上發現包括市長參選人李應元以及多位市議員候選人的宣傳車皆未掛牌照,應屬違法,卻未見相關單位予以取締。 

 爰此,本席強烈要求相關單位應加強取締無牌的候選人宣傳車,以維合法候選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