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7

[民政]民政局應對非法寺廟、神壇逐步輔導改善,納入管理正軌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題目:民政局應對非法寺廟、神壇逐步輔導改善,納入管理正軌 內政部於今年四月一日頒布「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要點」,提供未辦理登記的寺廟可於今年四月一日起,至明年三月以前「補辦登記」,民政司初步瞭解,符合這次補辦登記條件的寺廟有兩千五百六十七家,估計有兩千多家寺廟將補辦登記。然而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由於內政部該要點對建築物公共安全規定不夠嚴謹,因此市府民政局已初擬「台北市補辦寺廟登記作業規則」草案。林晉章議員今(26)日在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目前台北市合法登記寺廟計一百零九家,未經合法登記之神壇(含尚未辦理登記寺廟)竟高達一千五百八十六家,要求民政局應針對非法寺廟、神壇,逐步輔導改善,納入管理,以落實輔導寺廟的業務。然而,許多違法寺廟無法辦理登記不外是把寺廟蓋在不准蓋的土地上,或是不符合土地、建築相關法規,屬於違建,以致無法向民政機關辦理寺廟登記。
 
    林晉章表示,補辦寺廟登記如涉及建築物結構、山坡地保育、消防安全等疑慮,市府於制定法規時,應加強保障民眾的公共安全。同時,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使其寺廟有適法的空間,加強輔導違法寺廟改善,使之符合相關法規,對於多次不願改善之違法者,或假宗教之名行斂財之實的寺廟、神壇,則應嚴加取締。對於,佔用市有土地,但未完成立案的寺廟,市府財政局在催討被佔用市有土地行動中,因考量寺廟為公眾信仰所繫,且大部份寺廟都是鄰里居民活動和聚會、休閒中心,為配合地方風俗民情、涉及民間信仰,再不影響公務或公共使用計劃情形下,依「台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同意寺廟繳交使用費,暫時使用市有土地。對此,民政局也應加以輔導,使其合法,納入管理正軌。林晉章表示,民政局應針對非法寺廟、神壇,逐步輔導改善、立案,將其納入管理正軌,並制定辦法表揚優良寺廟對社會公益的貢獻,使宗教真正負起教化信眾、淨化人心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