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3

[財政建設]市府財政困難,籌錢秘方大公開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市府財政困難,籌錢秘方大公開 

 市府財政困難眾所周知,然而君子愛財卻需取之有道,林晉章議員於今(七月三日)記者會中公佈市府如何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轉手間為市庫賺進數十億。市政財政困難,籌錢秘方: 

手法一:市府先將民眾私人土地(含原住宅用地、非住宅用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再以低價徵收。 

手法二:假以時日再藉由變更都市計畫將原已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又再變更為住宅用地。 

手法三:將土地高價賣出,轉手間為市庫賺進數十億,圖利市庫,犧牲原地主權益。分別以南港一號公園專用國宅變更為南港一號公園專案國宅、萬隆里瀝青拌合場變更為萬隆里專案國住宅為例: 

(一)南港一號公園專用國宅經過-(1) 此案原為民眾保護區土地,於民國73年變更為南港一號公園公共設施用地徵收,前黃大洲市長時代為解決公共工程拆遷,安置拆遷戶而於民國82年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國住宅用地,將南港一號公園變更為南港一號公園專案國宅。(2)因原地主抗爭,前黃大洲市長時代於民國82年與原地主達成協議,而以民國73年徵收當時每平方公尺1350元的3.2倍發放救濟金,計民國73年徵收45623970元,發放救濟金145996704元,合計191620674元。(3)變更為住宅用地後,於民國87年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國宅處向財政局以每平方公尺108000元購買土地,計51028平方公尺,合計551 元(4) 綜上,市府獲利5319403326元,此轉手間為市庫賺進53多億。 

(二)萬隆里專案國住宅經過-(1) 此案原為民眾住宅區土地,於民國75年將住宅區及綠地變更為景美瀝青拌合場公共設施用地徵收,前黃大洲市長時代為執行公共政策,安置中華商場及12號公園之拆遷戶,將原徵收公共設施用地,於民國82年再利用都市計畫變更為專案國住宅用地。(2)民國75年徵收金額為每平方公尺14500元(因原土地及附近土地均已為住宅區,與南港一號公園保護區有所不同),合計189000000元。(3)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原地主陳情比照南港一號公園發給救濟金,但不為前陳水扁市長所接受,而於民國87年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國宅處向財政局以每平方公尺1221513元購買土地,其土地買賣總價款約15億450萬元,但市府支出該筆土地徵收補償費約1億8900萬。(4)綜上,市府獲利136252 元,此轉手間為市庫賺進13多億元,卻犧牲原地主之權益。(5)對此,台北市議會第八次第二次定期大會第八次會議附帶意見徵收公共 設施用地因都市計畫變更國住宅用地,應比照南港一號公園專用國住宅對原地主加發行政救濟金,給予行政救濟。馬市長於民國88年11月 29日同意且批示加發行政救濟金在案。但此案經馬市長批示加發行政救濟金至今已逾一年七個多月,馬團隊尚未決定發放行政救濟金金額及 日期,讓原地主又得遙遙無期的等待。 

 林晉章議員指出,前黃大洲市長為解決公共工程拆遷,安置拆遷戶,有魄力將已變更為南港一號公園公共設施用地,再藉由變更都市計畫又再變更為住宅用 地,並對原南港一號公園地主發給合理救濟金,且為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市庫獲利50多億元,達到市府與地主雙贏。而萬隆里專案國住宅案,於前黃大洲市 長為執行公共政策,安置中華商場及12號公園之拆遷戶,有魄力將民國75 年已變更為景美瀝青拌合場公共設施用地,於民國82年再利用都市計畫變更 為專案國住宅用地,為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市庫獲利15多億元,而原地主陳情希比照南港一號公園案予以救濟,但遭前陳水扁市長拒絕,造成市府單贏,犧 牲原地主局面。雖南港一號公園專案國宅獲利50多億元,萬隆里專案國住宅案獲利15多億元,均在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已入市庫,但萬隆里專案國住宅原 地主自馬市長一就任以來,即不斷陳情希能比照南港一號公園專案國宅發給救濟金,最後經市議會議決請市府辦理,馬市長也批示辦理在案。但迄今馬團隊 就任近三年仍未有確切回應,原地主擔心又得遙遙無期的等待,林晉章議員表示希望馬市長能有魄力下決定,來解決前陳市長所遺留下來未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