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20

[交通]員警對機車族猛開罰單,為業績?為懲罰而懲罰?貼心黃色小貼紙,警惕機車族違規行為並勸導及早改正,避免罰單一直來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交通大隊 
質詢題目:員警對機車族猛開罰單,為業績?為懲罰而懲罰? 
貼心黃色小貼紙,警惕機車族違規行為並勸導及早改正,避免罰單一直來。 
說  明: 

一、本席接獲學生陳情反應,指出其每天以機車代步上下課,但因校內停車位有限,故該校部分學生皆將機車停放於學校後山人煙稀少的人行道上。但卻在二個星期內收到警方寄發四張連續舉發違規在人行道停車通知單,(其中兩張為同天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及下午一時三十九分被開違規在人行道停車罰單)。 

二、陳情人表示因學校校內停車位不足,所以將機車停放於學校後山人煙稀少的人行道上,以為並不妨害交通,卻在不知有錯的情況下,二個星期內連續收到四張罰單。而市府取締違規停車的目的是要警惕民眾養成守法的習慣,進而達到改善交通的目的,但員警連續告發卻不告知的行為,當事人並不知道此人行道上禁停機車,卻在事後接獲連續罰單時才知道已被警方開單告發, 使違規當事人沒有改過的機會,顯然是為懲罰而懲罰,並藉著猛開罰單來達成員警取締開單責任額的業績。此連續四張舉發罰單,對於弱勢機車族學生,為一筆沉重的負擔。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員警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始得逕行舉發。而且市警局勤務手冊中再三重申,外勤單位舉發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以人工照相採證者,必須在違規車輛前放置黃色通知單。違規停車開黃色通知單目的即警惕當事人其行為已違規了並可及早改正違規情況,以免駕駛人事後接獲紅單時,仍不知道 自己早已被開罰單了。 

四、政府取締違規停車的目的是要警惕民眾讓其養成守法的習慣,進而達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爰此,本席建議雖然取締機車違規停車無法像汽車一樣,駕駛人不在現場,以人工照相採證者,必須在違規車輛前放置黃色通知單警惕當事人違規並及早改正違規情形,但可效法停管處日前為宣傳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專案,在宣導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路段於停放騎樓、人行道的機車張貼「您已違規停車」黃色小貼紙,警惕機車族違停行為已觸犯交通法規並勸導及早改正違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