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11

[工務]法治做一半,只因市長忙搶功。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 
質詢題目:法治做一半,只因市長忙搶功。 
說  明:

一、台北市政府施政報告中指出為美化市容,維持本市公共交通,市容觀瞻、消防救災及避難逃生,已研訂「台北市競選廣告管理自治規則」,並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通過市政府會議。有鑑於各類競選廣告亂象叢生,嚴重影響市容,過去市府是以「台北市競選廣告物處理原則」進行取締,但市議會認為取締的法令位階不足,要求市府提升其法令位階。但市府只是急就章的制定「台北市競選廣告管理自治規則」,並急於九月一日實施。但因此競選廣告之管理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議會法規委員會議員認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故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臨時提案請市府暫緩施行,通盤檢討後擬定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 

二、本席贊成台北市創全國之先將以專法管理競選廣告,依地方自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如有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但市府只急於搶功,逕以行政命令頒訂自治原則,並急於實施。本席建議市府必需研議一套具前瞻性及落實性的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造台北市具有國際性的市容景觀,而非只是忙搶功的制定一套宣示性規則。 

三、此外,台北市政府施政報告中指對通訊基地臺設施管理已研議訂定「台北市建築物設置基地臺設施管理規則」草案。然而建築物設置基地臺設施管理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制定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但市府卻擬以行政命令來處理。此為市府急於搶功,置人民權利義務、市議會監督於不顧,又一實例。本席認為現因手機使用需求遽增,業者為提高服務品質,積極擴建基地台發射站,但民眾對於設置基地台發射站電磁波是否影響健康仍戒慎恐懼,如何讓業者與住戶充分溝通,建築物基地臺採對民眾健康安全最保障方式設置,市府必需研議一套完整且具落實性的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 

四、爰此,本席要求市長對於許多攸關人民權利義務法規,應經充分討論研議制定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而非只是急就章、忙搶功,制定一堆宣示性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