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05

[民政][財政建設]中央立法請客,地方無力買單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中央立法請客,地方無力買單

 近來經濟環境、景氣惡、 中央統一立法、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的社福業務,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委辦事項經費應由委辦機關負擔。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屬於中央委辦事項,理應由中央全額負擔,如今中央不願依法補助,卻要求市府繼續買單,讓台北市的老人、低收入戶先遭殃。 

 台北市政府長久以來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由各級政府依比例分攤編列社福經費,慣例是中央編列三分之一、地方三分之二。但因內政部今年卻以此事務屬於地方自治事務為由,取消中央本應撥發七億元的補助款,導致台北市自行負擔的十四億元預算只夠支應到今年八月,而實際核發資料估計今年至少短少四億五千多萬元、加上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費一億七千六百多萬元,今年實際短少六億二千萬餘元。林晉章議員今(5日)於民政部門質詢時就此一社福經費問題請教社會局長,社會局表示今年十一、十二月仍將依原標準核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其所需經費將辦理追加預算六億二千九百五十八萬元支應,但目前未送議會審定,擬請財政局、主計處協助核撥墊付款支應。至於今年度中央僅同意補助北市二億七千四百萬元(目前僅先撥付一億九千二百萬),仍不足之三億五千五百五十八萬元,擬再向中央爭取。林晉章議員指出如中央繼續逢馬必扁,先拿北市弱勢族群開刀,即使口頭承諾,但最後補助跳票,市府如何因應?市府應儘速要求中央釐清津貼究竟是中央委辦還是地方自治事項?如依內政部今年八月修改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理,明定中央不再給北高兩市應付的經費,市府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費政策為何?經費來源如何籌措? 

 林晉章議員表示目前的社福狀況是,「中央上有政策,卻無心實施;地方下有對策,卻無力實施」,市府須全面檢討各種津貼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使有限的資源,援助最需要協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