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12

[警政衛生]守法市民卻找不到停車位,只因環保局、警察局互踢皮球。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環保局、警察局 
質詢題目:守法市民卻找不到停車位,只因環保局、警察局互踢皮球。 
說  明:

一、 台北市的停車問題一直是市民揮之不去的夢魘,尤其在遍尋不著停車位時,卻發現未懸掛大牌的車輛違規停車佔用停車格,更是令人氣結。以台北市停車需求量最大的捷運淡水線為例,沿線各站的路旁停車格幾乎都有無牌車輛或廢棄車,且多停放已久卻未見市府處理,讓市民質疑環保局行政效率不彰。 

二、 環保局目前在「本市久佔停車位、廢棄車輛逾期車處理相關問題」跨局處會議中表示,通常車量遭查報後,只要車主出面認領則查報不能成立,因此查報不易。但令人費解的是,根據環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九十年一月至九月),告發查報廢棄車數與托吊數為三比一、查報廢棄機車數為與托吊數為四比三;托吊廢棄車與車主領回數為三比一、托吊廢棄機車與車主領回數為十比一,難道是環保局人員只會查報機車,查報汽車時眼光就不準了嗎? 

三、 本席認為這是民眾投機心理加上環保局、警察局及裁決所等機關未能機極查察的結果,市府不該歸咎於法令不週。 

 以無牌車輛為例,根據「台北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辦法」第三條,警察機關如發現滯留路邊之無牌車輛應主動通知環保局處理,然而警察局查緝無牌車輛以路邊欄檢為主,所以迄今未主動通知過環保局,是否因為查緝無牌車輛費時、沒有積分,所以警察局將責任推給環保局,所以巡邏員警對於到處可見之無牌車輛視而不見?再者,環保局雖然定期清查廢棄車輛,但是必須經過公告、通知車主等程序,對於有心投機的民眾,環保局根本莫可奈何。 

 爰此,本席認為,市府對於法令執行不力才讓民眾有便宜可貪、養成投機的心理,卻讓無牌照汽車長期占用合法停車格,讓守法的市民卻苦於找不到合法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