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1.21

[交通][警政衛生][工務]路霸取締標準不一

臺北巿議會  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環保局、工務局
主旨:市府執行路霸專案標準不一,形成擾民,應統一並予改善
說明:

一、馬市長上任以後為還給行人行的權利積極執行路霸掃除專案,本席深表嘉許,惟執行單位多頭馬車,不僅標準不一,幾乎形成擾民,這種情形由來已久,卻始終不見改善。

二、以本席近日接獲的陳情為例,陳情人所有之麵包店在去年底進行房屋裝潢期間,警察局員警前往執行路霸專案時,強制拆除位於該店騎樓上ㄇ型欄杆,當日該店店長質疑同一路段上尚有其他騎樓前有相同設置,何以不一併執行拆除?未料,該員警竟表示非其轄區故不予處理。該店開幕當天,員警又以執行路霸專案為由,表示要搬走兩盆慶賀開幕之盆栽,當時店長表示要搬到店內,但管區還是強制搬走,店長仍質疑門前另有三盆盆栽何以不一併處理?員警竟表示盆栽太大不便處理,故目前三盆盆栽尚在騎樓上

三、又,市府日前執行分區路霸清除時,執行單位將設於騎樓上店家或大樓管委會為防止停滿機車,而於大門口設一僅供一人通行之欄杆一一拆除,大樓管理人員向執行人員表示,因該路段僅有騎樓加小人行道,小人行道上無法停放機車,而市府又未於騎樓上規畫機車停車格,致使機車都停滿騎樓,連從騎樓與人行道互通的空間或從人行道走到騎樓的空間都佔滿,行人根本難以通行,不得已只好每隔一段距離就設以阻隔機車之行人通行欄杆,不僅行人便於行走,且機車也停放的更為整齊。但市府執行單位仍執意將之拆除。而自拆除後,機車亂象又復發,不僅沒有將行的權利還給行人,反而造成路霸。

四、事實上,早於民國八十年初,本席即曾以『整頓台北市騎樓、紅磚人行道』為題召開座談會,該座談會即肇因於當時復興北路二號企業家大樓,因該大樓前之騎樓長期為攤販及機車佔用,不僅無法通行且雜亂無章,管委會多次向市府陳情未能獲得協助,遂自行於騎樓上設置ㄇ型鐵欄杆,使機車無法停放在騎樓上,讓機車停於騎樓外寬的紅磚人行道上,騎樓因此而整齊美觀,行人也有通行的空間,不料市府竟前往拆除。致使機車又停於騎樓,亂象又生,行人行走也不便,而同一時期,復興北路對街之松山分局轄區則對同樣之ㄇ型欄杆,不視同路霸而予以保存,企業家大樓人員據以質疑,取締人員也以不屬其轄區予以搪塞。

五、再以逸仙路上議會正後方的大樓為例,每棟大樓騎樓上幾乎都設有ㄇ型欄杆,不僅不妨礙通行,住戶在騎樓上所擺設的小型盆栽,更讓騎樓點綴了盎然綠意,如以上述標準,這些都將視為路霸應將之拆除,合理嗎?

六、對於車庫住家在一樓而門前緊鄰人行道的民眾,因其需藉由人行道上下車庫,卻因此而形成違規,被檢舉為另類路霸,十分無奈,市府又該如何解決?

七、本席以為,市府不能只是一昧的執行取締卻無具體的標準,而執行人員欠缺判斷能力亦令人憂心,應儘速思索如何改善之外,對於人行道與騎樓應如何配套做為機車停車格,亦應區分人行道及騎樓不同的寬度而加以規畫,雖然仁愛路與敦化北路已試行機車停車彎,成效尚且評估中,在全市機車停車位尚未統一劃設之前,對於不妨礙行人通行的情形應予以統一規範執行取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