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1.25

[財政建設][警政衛生][工務]私有土地設攤無法管

質詢日期: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秘書處、建設局、工務局、警察局 
質詢題目:私有土地上設攤無法管,攤販鑽漏洞,市府『無法度』 
說  明:

一、本席日前行經仁愛路、光復南路口時,發現該路口原有的『漢堡王』速食餐飲店竟擴大營業,在後方又擴建一小店面,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不是『漢堡王』擴建,而是一家攤棚外觀裝潢與『漢堡王』十分相似的羊肉爐新開張營業,攤架周邊排了許多座椅,生意不惡。 

二、本席深感疑惑,因該攤位設在光復南路與仁愛路交叉口附近,依『台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場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擺設攤販,違者,嚴予取締之規定。而該羊肉爐所設的地點正是第十六條所定之重要街道範圍內,是以本席立電警察局大安分局分局長,並將該攤販所在地以及其外觀詳加描述,請大安分局查處。 

三、本席次日經過該處,竟發現該羊肉爐不僅仍照常營業,且生意興隆,經本席再向大安分局長瞭解,大安分局長表示,經查結果,該羊肉爐設在地係私有土地,無照攤販雖由警察局負責取締,但警察局也僅負責無照攤販妨礙交通部份,而無妨礙交通之無照攤販則非其所能管。 

四、在與大安分局長對話完後,該攤販休業了幾日,本席以為是因本席之檢舉,大安分局前往取締,使該攤販無法再行營業。 

五、雖該攤販於當時已暫停停止營業(攤棚尚未搬走),但對大安分局長所言,本席難表贊同,遂邀市府警察局、市場管理處、建管處等就到底應由何單位管理研究。警察局代表所言與大安分局長相同,市場管理處代表表示:無照攤販之管理為警察局權責。建管處代表則表示:建管處只負責設有定著物者,若為活動攤架則非其權責範圍。如此一來,此攤販成為三不管地帶,竟沒有一個機關可以管理。 

六、在此同時,本席原本以為此都市之瘤已清除而欣喜之際,沒想到在九九年十二月底,該攤位又以重新裝潢,煥然一新的姿態,重新開張,一起迎接千禧。市府舉辦跨年晚會時,該攤販生意真可謂門庭若市。 

七、經本席深入瞭解才知,原來該攤販停業並非本席檢舉之故,而是市府高層亦有人發現此一無照且有擴大營業情形攤販之存在,遂請轄區分局處理,轄區分局前往告誡,該攤販才‘暫時停業,但因該羊肉爐是在一私有土地(目前為私設收費停車場)邊緣上營業,並無妨礙交通之情形,故警察局無‘法’繼續取締,所以該攤販才有恃無恐繼續營業。 

八、本席復於報上發現市民黃太太投書:『仁愛路、光復南路口漢堡王旁,最近清晨聚集賣菜攤販,傍晚則出現羊肉爐的臨時攤位,影響交通與觀瞻』,可見該攤販營業所造成之影響。本席以為,類此種無照攤販,不僅影響交通觀瞻,其能持續營業而無任何機關具法以裁處,實彰顯公權力之淪喪,市府高喊打造二十一世紀之世界級首都,如此之無照攤販都無法解決,各單位敷衍塞責,令人質疑馬市府如何帶領台北市民躍向國際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