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2.14

[警政衛生]警察局應積極推動在巡邏警車上加裝錄影監視系統。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質詢題目:警察局應積極推動在巡邏警車上加裝錄影監視系統。 
說明:

一、春節期間在屏東發生員警執行勤務時遭民眾駕車由後方衝撞造成員警死亡,次日又在台南發生消防人員於進行救護勤務時,遭酒醉駕車民眾撞死之意外,員警執行勤務之安全性實不容忽視,警察局應深思如何提高基層員警值勤時之安全。

二、本席常接獲民眾陳情指出部份員警在執行路邊攔檢勤務時,常有選擇性執法及態度不佳的情形,而值勤員警則表示民眾酒醉駕車經勸導不聽或不配合做酒精濃度測試,所以只好帶回分局作業但民眾因此質疑警方濫用權力而起爭執等,雙方各執一詞,常常因此造成員警與民眾之糾紛,不勝其擾。

三、事實上,本會於第五次臨時大會第四次會議時,即要求市府消防局辦理救護車輛裝設攝影設備並加強宣導民眾禮讓救護車,以便對於救護車執行救護勤務但一般汽車卻不讓出車道者進行錄影存證據以裁罰,消防局並表示將規畫於六十七輛救護車內加裝攝影機,可錄影道路車況,災難現場狀況,及救護車上之救護過程,並將編列九0年預算辦理。如此不僅對於民眾有嚇阻作用,對於需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的傷患也更有保障,一舉兩得。

四、再以美國為例,基層員警實行巡邏及攔檢勤務時,巡邏車上都配有錄影監視系統,於執行勤務時全程錄影,遇有紛爭時即可調閱錄影帶加以求證,是以,本席建議市警局應積極推動在巡邏警車加裝錄影系統,如此一來,基層員警於值勤時遇有民眾不守法,或不配合警方進行勤務者即可據為證據,對於民眾抱怨或投訴員警執法過當或非法執行勤務也可據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