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14

[工務]走人行地下道?害怕!違規穿越馬路?被取締!婦女同胞的兩難抉擇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養工處 
質詢題目:走人行地下道?害怕!違規穿越馬路?被取締!婦女同胞的兩難抉擇。 
說  明:

一、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遭警方取締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必須繳交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此立法之目的乃為維護行人行的安全。

二、據市民反映,許多路口如:台北大橋附近、重慶北路、松江路、博愛路、忠孝西路口等人行地下道,一到傍晚過後,行人都不敢使用,因照明黯淡,甚至像台北大橋附近人行地下道長期被遊民佔據席地而眠,造成許多婦女同胞連大白天都不敢經過,寧願違規穿越馬路。

三、台北市市長要求警方嚴格取締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的同時,是否應相對給民眾更安全的人行地下道,加強照明設備、地下道內監控系統及地下道之行人保護,提供婦女同胞一個行得安全、行得安心的地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