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6.25

[交通][警政衛生]道安講習不可淪為懲罰違規停車的工具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88.2.25

    對於昨交通局長曹壽民表示,自三月起,在台北市區一個月內如果被取締重大違規停車兩次,車主必須接受道安講習,對此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表示,這是剝奪民眾身體和自由的處罰,他反對如此變相的懲罰性措施,林晉章說,交通局這項改善交通的方法,他並不反對,但因此政策已侵害到人民的權利義務,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中明定,接受講習對象為汽車駕駛人,而非汽車所有人,對此,林晉章表示,無法接受,林晉章要求交通局理應先將此方案,送交議會報告後,再行實施。

    林晉章認為,道安講習的原意是教育功能,花費龐大的人力物力,為有需要的人開設,不應利用其做為懲罰的工具,林晉章說,今交通局將拖吊費回復為一仟元後,卻以道安講習來做為懲罰,做為改善交通的工具,林晉章表示,交通局急思改善交通的立意甚佳,但做法上值得商榷,林晉章說,解決違規停車不是沒有辦法可循,怎可利用最易施行的講習方式?

    另林晉章也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對象為汽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及行人」,因此交通局這項講習政策為汽車所有人,除無法依據,也對汽車所有人不公,汽車所有人不僅須繳交罰款,還須參加講習,實際違規者並無受到懲罰,林晉章認為,嚴刑峻罰他不反對,但須有法可罰,罰的有理。

    林晉章表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處罰牽涉人民的權利義務,都須經過民意機關同意才能實施,因此林晉章要求,對於交通局的此項以講習來處分重大違規停車的作法,應先和議會溝通,甚至做成議案,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