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1.29

[工務]成立住都局裁撤工務局 設立公共工程委員會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今(十一月廿九日)下午工務質詢重點

精簡市府局處組織-成立住都局 解散工務局設立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國宅處與發展局合併為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將建管處併入

 國宅處原之功能為興建國宅,為中低收入戶者提供購屋的機會,但時至今日,現因國宅售價與一般住屋已無差別,故此項意義已喪失,現之政策朝補貼方式進行,但台北市的住宅問題重重,已非國宅處所能處理,故應將國宅處與發展局合併為住都局,共同解決台北市之住宅問題。 

    又建管處與發展局政策上時有衝突,如發展局制定台北市建築物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要點暨圖解說明,由建管處執行,然建管處卻窒礙難行,民眾抱怨連連。又發展局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核準基準表,然建管處也認為部份不當,但其意見無法獲得發展局重視,故應將計劃單位及執行單位合併。 

二、衛工處併入環保局

    衛工處目前主業為興建衛生下水道工程及興建污水處理廠等業務,均與環保局有關,故將衛工處併入環保局並無不妥。 

三、新工處及養工處併入交通局

    養工處目前工作重點為道路及人行道修繕與養護,而新工處為道路新建工程等等,整體的規劃與興建都悠關整個台北市的交通動線,故將其併入交通局,統籌處理。 

四、公燈處併入建設局

    公燈處主負責闢建公園、綠地及管理,與建設局業務有重疊之處,故應回歸早期之市政府編製,公燈處在建設局之下。 

五、設立公共工程委員會

    將工務局下轄的各處併入相關局後,所施做之工程應仿中央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監督,如發現任何弊端,可向其申訴,達到公平公正的立場 

 工務局局長李鴻基在前陳水扁時代由養工處處長升任工務局局長,在養工處處長任內即主張拆除中山橋,升任工務局局長仍主張拆除中山橋,而因陳前市長的堅持,李局長因而辭職,對此林晉章議員表示欽佩。

 馬英九市長請回李鴻基續任局長職,林晉章認為就其專業度,是可被信服的,但就職至今,林晉章認為整個體制問題使得李鴻基局長無法發揮把關功能及指揮不動各局處。
  例如:1.中山橋當初堅持拆除,不拆即辭職,但今為考量古蹟保存,李局長接受並建議另一替代方案即為拉高中山橋,林晉章認為基於防洪觀點並無不妥,這是兩全其美的方式,但是否破壞景觀,必須再與景觀學者專家研究。2.中山北路七段十四巷六十三弄西側道路拓寬,編列土地徵收道路補償費七千多萬,只因是某人的要求,即編列預算,又如泉州街既成道路編列補償費一億多元,也是只因一陳情書,即行編列,如此草率,如何信服於眾,事後調查又發現弊端重重。3.前陣子李局長為調動各處人事,引發不小的波瀾,又如復興北路車行地下道工程案,邀請李局長來開會,但新工處事前並無做簡報,致李局長完全不清楚狀況,可見局長對於指揮各處的權力似乎些許薄弱。 

 林晉章主張精簡局處構想由來以久,此時是個好時機,原因為台北市重大工程大都已陸續完成,已不須將各處單獨成立,耗費龐大預算,且市府橫向聯繫不足各事其政,台北市各建設的規劃單位、執行單位不同呈現雜亂無章之現像。又各處業務問題,市議員均直接找處長了解,工務局局長的功能似乎不存在,市政府應嚴肅面對精簡局處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