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3.25

[交通]在監理處於隔週休二日實施後仍於每週六上午維持上班提供一般民眾親辦服務之際時,請不要影響汽車業者原有之權益,應恢復於非隔週休二日週六上班時間代辦窗口之代辦業務之處理。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廿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監理處 
質詢題目:在監理處於隔週休二日實施後仍於每週六上午維持上班提供一般民眾親辦服務之際時,請不要影響汽車業者原有之權益,應恢復於非隔週休二日週六上班時間代辦窗口之代辦業務之處理。 
說  明: 

一、本席日前接獲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陳情指出,該會會員從事汽車買賣業務,大多數均委託代辦人於監理處的代辦窗口辦理各項監理業務,但自從實施隔週休二日後,每週六上午即不再處理代辦業務,嚴重影響業務的進行。 

二、在未實施隔週休二日時,代辦人於週一至週五全天及週六上午均可至監理處之代辦窗口辦理各項監理業務,但自隔週休二日實施後,監理處仍於每週六上午辦理各項監理業務,但不再處理代辦業務,而只維持親辦業務。 

三、監理處如在實施隔週休二日後,也在週休二日停辦親辦業務,代辦業務之不處理是有理的,但既然仍然每週六上午維持親辦業務,對於代辦業務於每週六上午完全停辦,造成業者在辦理各項監理業務必須延遲,造成很大的不便及困擾,實是忽視汽車業者既有之權益。 

四、本席了解監理處在公務機關隔週休二日後,為顧及民眾權益,仍維持每週五半服務之用心,但是在造福市民之同時,也不應有親辦或委辦之分別剝奪本來汽車業者之權益,又代辦人也是幫市民處理各項監理業務。 

五、本席建議,監理處如認為維持每週六上午處理代辦業務,人力資源之調度有所困難,也應在非隔週休二日之週六維持代辦業務之處理,以為原汽車業者及委推代辦市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