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3.26

[教育][警政衛生]隨袋徵收垃圾怎會以學區為試辦範圍,不清不楚!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環保局局長、教育局局長
質詢題目:

一、何謂「五常學區」?是指「五常國小」學區?還是「五常國中」學區?還是指「五常國小」加「五常國中」學區?「五常學區」與「五常社區」有何區別?「五常社區」加「寧山社區」是否等於「五常學區」?
二、請延長試辦勸導期間至七月過後。

說  明:

一、市府辦事及公布民眾週知事項即應依法行事,不得有混淆視聽,模擬兩可,凡事「差不多」之精神。

二、近日(八十七年三月廿四日)起環保局為於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試辦方案,已開始於各試辦地區舉辦多場說明會,因市政會議遲至三月十七日才通過,而說明會之舉辦又距試辦日期太近,民眾除迭有怨言外,也只有抱著半信半疑之心,姑且一試,對於環保局如此勇猛、急迫的辦理,本席也只有暗中預祝一切順利。

三、本席另要質疑的即是:何以所有宣傳旗幟、新聞稿件、宣傳資料除大安區群英里外,便寫「五常學區」七個里「中山區行政、行仁、行孝、下碑、江山、江寧及松山區民福里」到底「五常學區」究何所指?如何而來?係指「五常國小」學區?抑或指「五常國中」學區?還是指「五常國小」加「五常國中」學區?但如上述之里有的是「中山國中」學區,有些是「長春國小」學區,又有人以為「五常學區」恐是「五常社區」之誤,但「五常社區」並不包含「江山里」「江寧里」所組成的「寧山社區」。

四、日前 貴局洪正中副局長代表劉局長至本席服務處溝通垃圾費袋徵收事,本席當即表明:

1、本席在第六屆議會時應是議會第一位提出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書面質詢之議員,對此政策本席早就期待 貴局實施,只是 貴局遲未與本席溝通如何實施?
2、貴局所發布之「五常學區」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應即改正取銷,以里名正名之即可。
3、由於試辦在即,里長承很多里民詢問壓力,是否如期試辦,請環保局邀中山區長、試辦里里長、選區議員再行溝通。



五、未料三月廿日晚台台北頻道現場戶外播出劉局長專訪仍稱五常學區,未予改正, 貴局跳票之一。又 貴局於三月廿一日逕邀中山區各試辦里長故意跳開齞區議員,在會中軟硬兼施,強行要求各里配合試辦實施, 貴局跳票之二。又 貴局於三月廿三日起在試辦各里辦說明會,也未通知選區議員,本席還是在報上看到自動趕去聽市民意見,此 貴局跳票之三。

六、本席也曾一再向洪副局長表示,六月十三日係里長選舉, 貴局選在此敏感時刻,四月免費贈袋試辦,五月自費購袋試辦勸導實施,六月一日開始處罰,正值里長選舉期間,是否 貴局有欠考慮乙節,未料三月廿四日起之說明會也未見 貴局有妥善回應。

七、為此,建請 貴局如執意試辦,請1.取消五常學區錯誤之名,2.將試辦期間向後延,即最好四、五、六月份均免費贈袋試辦,七月開始自費購袋勸導,八月起才開始試辦處罰,避開里長選舉敏感期。尤其是在垃圾袋至今三月廿五日均還未有著落之情形下,請環保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