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4.14

[財政建設]市府追討市產程序粗糙不當,嚴重藐視市民權益,市府不應該怕麻煩而不做任何之協調,逕自以訴訟程序處理。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台北市長陳水扁、建設局局長、財政局局長 
質詢題目:市府追討市產程序粗糙不當,嚴重藐視市民權益,市府不應該怕麻煩而不做任何之協調,逕自以訴訟程序處理。 
說  明:

一、本席日前接獲一陳情指出,陳情人於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八九之一地號,擁有一合法百年老屋及仟坪土地,市政府在十多年前即無償佔用其百坪土地做為產業道路至今,沒有徵收、沒有補償,在民國七十四年市政府以雙掛號通知陳情人要土地重測,然陳情人並未收到,掛號也被退回地政處,市政府在未通知到陳情人時,卻私自前往重測,將其陳情人房屋面積約九坪之地劃為市府土地,陳情人毫不知情,經過十年,市府建設局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以平信發了一張公文要求陳情人三月十五日前須返還市產,此信陳情人並未收到,故毫無所悉,市政府於三月十五日後即將陳情送交立法院,陳情人表示,其百坪土地都願意讓市府無償使用,怎會去佔用市府九坪土地,只是她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直到法院傳票下來。陳情人認為,在當初土地重劃時她並未參與,市府將其百年老屋中約九坪土地劃為市府用地,實屬不當,今日她願以買或租或以地換地的形式與市府協調,使其百年老屋能保留原狀。 

二、本席以為,此件追討市產之案例,只是眾多市府追討市產程序粗糙不當的案例之一,在民國七十四年當雙掛號通知單被退回時,市府不應不思解決之法,而逕自重劃,造成市民權益嚴重受損,又於八十五年二月通知拆屋還地時,居然是以平信寄出,此種草率之行為,怎令市民心服呢? 

三、本席曾為此召開協調會,與會之建設局代表也均表示,卻有疏失,財政局代表在會上提出,既然是非公用土地,繳交五年不當得利使用費,可以買或租,但建設局代表認為,此舉太過麻煩,是否能以地換地,陳情人雖不甘但也同意,建設局也依協調結論專案簽報,在送交市政會議討論,卻被否決,要求建設局續循司法途徑解決,本席在多方詢問,誰否決此案,無人敢答。 

四、本席認為,此市產追討案,市府不合程序在先,卻不思檢討,仍執意循司法途徑解決,實是嚴重藐視市民權益,又陳情人極願意與市府協調解決之道,配合市府政策,為何市政府無法面對自己因草率行事,而為市民帶來極度的困擾及權益受損。 

五、市政府在全面清查市產及追討行動,處處呈現鴨霸行為,不先以協調方式處理,不思其程序是否嚴謹妥當,而逕自循司法程序,市政府此種省卻麻煩之心態,實是可讓。 

六、本席要求市政府應儘速告知是誰在市政會議上否決建設局之提案?建設局又該如何負起因其處理過程之草率而致使陳情人遭訴訟之累?市政府應全面檢討市產之方式,避免因市府老大心態而致使無辜之市民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