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2.08

台北市議員道德規範三黨協商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研究室新聞稿
87.6.25

 為端正政風、維護公共利益、改善社會風氣,今(六月廿五日)三黨代表經過二次協商共同完成訂立「台北市議員政治道德規範」草案,此道德規範之範圍除市議員本身外,還包括市議員關係人即三親等內之親屬及議員助理。雖然此道德規範並沒有強制的約束力,但協商議員表示,此政治道德規範通過之意義,是使台北市議員能以身作則為導正社會亂象而努力,並建立市議會之良好的問政形象。

    在第七屆第一次大會三黨分別由國民黨陳政忠等議員提出「台北市議員行為規則」草案、新黨林美倫等議員提出「台北市議員道德規範」草案及民進黨謝明達等議員提出「台北市議員自律準則」,為求審議單純順利,大會決議三黨各派代表協商整合此三版本為一版本再交予以法規會審議,三黨代表各為國民黨陳政忠、新黨林美倫及民進黨段宜康,經過五月廿一日及今(六月廿五日)兩次由法規會召集人林晉章主持的協商於今日將全案完成,並將提交法規會審查通過後,再交大會三讀。協商議員表示,希望此案能在下屆市議員上任後即可施行。

    此政治道德規範共十三條,規定市議員不得對於職務上之行為,為自己或他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產上利益或其他不正利益;市議員及其關係人不得向台北代理市庫銀行為超額之貸款;市議員及其關係人應申報其向台北市代理市庫銀行之貸款及利率;市議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持有、獲悉之秘密消息、圖利自己或他人之不正利益;市議員兼任其他職務者,應將職位向台北市議會秘書處申報,並登載於市議會公報;市議員及其關係人不得與台北市政府相關部門簽訂任何公共契約或從事利益交易;市議員應申報三親等內親屬在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任職情形;市議員不得為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正利益而關說、請託或推薦人員,亦不得接受此項關說、請託或推薦人員。另如果市議員違反本規範之規定情節重大者,應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對於市議員所受之任何政治捐獻,應公開接受查閱,此點辦法將另訂之,在場議員表示,希望在下會期能提出類似像目前立法院在審議的政治獻金法草案加以審議。

聯絡人:27297708-725陳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