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7.17

[民政]法規審查會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87.7.17

    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七月十七日)原則同意住宅區的開放空間不再容積獎勵,但商業區仍會獎勵開放空間,在場議員表示,所謂的開放空間,是指任何人皆可進入之空間,然過去長久以來,社區中的開放空間,當地住戶大都劃歸己有,成為自家花園,並不允許其他人進入,已然名存實亡,又如真正達到開放空間,一樓住戶又極為沒有安全感,隱私權未受保護,故取消住宅區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但為了獎勵非都市更新地區的住宅,小面積多戶達一千平方公尺面積的改建,在場議員也要求發展局必須給予建築容積的獎勵。

    台北市議會法規審會今(七月十七日)審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出席議員除召集人林晉章議員外,還有藍美津議員、蔣乃辛議員、楊鎮雄議員及賁馨儀議員,討論重點除住宅區不再對開放空間獎勵外,還有建蔽率的下降及台北市在有條件下允許超高建築物的興建。

    台北市政府為為使能提供更寬廣空地作為人行、活動及綠地、休憩等空間,並可保留該空間彈性運用供公眾使用,對於各土地使用分區的建蔽率都調降百分之十至廿不等,在場議員原則也支持這樣增加空地的構想,但為考慮有相當多的小面積土地無法建築,將有損人民的權利義務,市政府曾委託逢甲大學所做的研究報告中也認為,建蔽率暫不應下降,另建築師公會及建築商投資公會也持相同的意見,在場議員認為應尊重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蔽率原則不再調降,但議會還未做成最後決議。

    另有關允許建築基地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的條文,在場議員認為台北市在地質條件允許下,應可有像紐約、香港及新加坡等超高建築物的興建,所以原則均予以支持,但必須明確將條件定之,不能如修正條文上授權由台北市都市設計暨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這將會造成許多不公及爭議的現像,又回饋金之核算及回饋方式與管理,與會議員認為應另定辦法或在條文中明定才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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