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1.16

[民政]請對八十四年元月八日遭台北市環保局GF—347車號(駕駛吳榮松)撞斃之陳雲龍家屬予以從優救助。並重新慎重檢討敬老福利津貼月支五千元予六十五歲以上之政策。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陳市長水扁、環保局長、社會局長、教育局長 
質詢題目:請對八十四年元月八日遭台北市環保局GF—347車號(駕駛吳榮松)撞斃之陳雲龍家屬予以從優救助。並重新慎重檢討敬老福利津貼月支五千元予六十五歲以上之政策。 
說  明:

一、本案發生於八十四年元月八日,被害人於元月十一日死亡,至今(84.1.16)環保局以肇禍責任未明,僅發給新台幣壹萬元之慰問金,並應允借予被害人家屬新台幣三十萬元正,以為喪葬之用。 

二、陳市長於元旦期間發覺松江路火災意外致死之死者才能領取市府新台幣拾伍萬元之救濟金,於議會答詢時,表達嚴重不足,謂發給二十五—卅五萬元亦不為過。敬請市長以此例,重視陳雲龍家屬之撫恤。 

三、死者陳雲龍,年卅七歲,於十幾年前離婚,與死者父母撫養一兒一女(兒:12歲,陳黃明,就讀五常國小六年級,於此次車禍亦受傷,女:陳韻竹11歲,五常國小五年級)其父六十五歲中風在家療養,其母60歲、祖母兼代母職,無工作收入,死者姊妹均已出嫁,死者為陳家之獨生男,一家五口均靠死者工作收入維持家計,如今突然去世,一家正陷入不知所措之中。 

四、陳市長正擬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發給敬老福利津貼每月每人五千元,本席一直在想,就以本案為例,死者父親每月領了五千元,對於他的一家生計也無助於事,此案事發至今就不知社會局、教育局有無關心之救助(除了環保局的壹萬元濟助金)。 

五、本席曾遇一位里長,家境不錯,但不幸其父因病住院,花費百萬元以上,縱再富有,其子女也有怕無力負擔的擔心。本席亦曾在一群矮房子堆中,遇見一辛勤工作的年輕人為了其父生病住院,正處於其父若不住院,其子因需工作賺錢而無法照顧其父,若送住院,其工作所得亦不敷支付住院醫藥費,正苦於不知如何是好,幸好依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三條規定獲補卅萬元(一年),雖不能但尚能濟其窮。 

六、本席亦曾聽過台北縣一友人稱其後悔其父領了月五千元的敬老津貼,因其父亦發生因病住院,花費頗大,當他向台北縣府欲申請年卅萬元的醫療補助時,即被以敬老津貼花去了所有社會福利的預算,已無錢支應。本席擔心,本市會否有同樣效應。 

七、最近全民健保開辦實施,前述醫療困境應可迎刃而解,但依全民漸保規定看病仍需自付一定金額,是否可考慮陳市長對三歲以下幼童看病免費之構想亦落實於65歲以上老人看病連自付額亦由市府預算支應,以照顧真正不幸的人,而對齊頭平等的敬老津貼慎重考量。 

八、當今老人,本席以為除了前述因病或意外事故致無力生活的問題之外,大部分的問題是全市各區、各里、各社區均缺少老人最需要的老人文康中心,很多老人在物質生活不缺,但精神生活之供應卻嚴重不足。所以本席主張除了擴大對於發放敬老津貼之人員外,對於廣建老人文康中心供老人使用乃當務之急,絕不能因發放敬老津貼而阻斷老人文康中心(每里、每社區一個)之設置,是以對月支五千元齊頭式平等的敬老津貼,請市長重予慎重考量。 

九、除了前述老人免費看病,意外濟助之外,本席對於市長以為了給老人有尊嚴的生活欲齊頭式發給月五千元敬老津貼,亦有意見。既要給有需要津貼的老人敬老津貼,最起碼也應依本市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六千多元)予以發放,理想的是最少也以最低工資標準(一萬五千元)發給,才能對真正有需要的老人稍有尊嚴的生活著。 

十、綜上,除了請市長對陳雲龍家屬濟助之外,亦請市長對老人福利問題再予妥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