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5.12

[警政衛生]現行機車拖吊方式是否適當?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停管處處長 
質詢題目:現行機車拖吊方式是否適當? 
說  明:

一、目前台北市政府拖吊違規停放之機車,是以大型拖吊車採懸臂式吊桿將機車吊至拖吊車上,或以備有升降板的拖吊車將機車升至拖吊車上兩種方法執行。 

二、近來迭有市民反映,機車遭拖吊後所有人至拖吊場領回時,常發現機車因工作人員操作疏失而導至損壞。經查原來是因為機車一般都停於騎樓下或人行道上,懸吊式拖吊車之吊桿不夠長,只好由工作人員將機車強行拖至拖吊車旁,再由吊車吊至車上,而採升降板式之拖吊車就更必須把機車從騎樓下強行拖至拖吊車後,送上升降板,再由吊車吊至車上,再由工作人員拖到車上做好。現今機車騎士一般均會鎖上龍頭鎖或上大鎖,如此遭工作人員拖上拖下,難保不會有所損害。 

三、本席建議於拖吊機車之同時,能夠比照汽車拖吊之方式設計一輔助輪,拖吊過程若經過人行道和路面之高度差時應放置一木板,以方便機車拖至拖吊車旁。另,若於拖吊過程中導致機車受損,貴處亦應負責修復,畢竟機車違規停車雖屬違法,惟機車騎士不應負擔因拖吊不當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