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9.26

[財政建設]解決違規違章情事,不能端靠市民檢舉。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陳市長水扁 
質詢題目:解決違規違章情事,不能端靠市民檢舉 
說  明: 

 目前存在於市府處罰市民一些違法、違規的事件中,常常會使被處罰人不服,因為市府在眾多違規、違章案中,承辦單位大部份皆僅依據檢舉才處理,而未被檢舉者,其彈性就較大,得看執行承辦單位之高興與否。 

 舉凡攤販、違章建築、違章工廠及違規商業等,每個項目皆有立法規範,且各有權責單位主管,但在處理之過程中,也難怪被處罰之市民不服,例如:攤販之取締,皆採選擇性,常有同一條街,警員取締東街之攤販,西街之攤販卻安然無恙之奇特現象,問其原委,所得之答覆卻是,有人檢舉東街之攤販。 

 另違章建築、違章工廠及違規商業情形亦然。拆除違建,被拆者稱,同時期蓋的違建為何只拆他一戶,執行拆除者被詢及此問題,答應仍是:「你的違建被檢舉,別人的沒有,你也可以提出檢舉啊。」類此處理方式,幾乎市府每個單位都存在著。沒錯,只要有市民提出檢舉不法,市府有責任必須讓檢舉人得到處理之答覆,但此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處理方式,怎能讓市民生活周遭隨處可見之違法情事消靡於無形,亦怎能讓被處罰之市民服氣。 

 違規、違章之情形已在台北市氾濫時久,一直都無有效的解決,本席常建議市府,加強宣導,透過各種媒體有效的將政府之作為教育市民,攤販、違建最為普遍,處理方式也最為人垢病,若以目前存在於官員心中,只處理被檢舉之案,不但不能將問題解決,相信問題反而會更嚴重,`本席亦一直強調,各行各業只要「多一家合法,就少一家違法」多集思廣益,確確實實的將長久存在之問題有效解決,不合時宜之法令予以修正,不要再心存消極之心態,被檢舉就倒楣,不正確的檢舉觀念存在,對市府並無幫助,提出真正解決方案,才是市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