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0.03

[民政][工務]市府對社區之建設,其設計規劃由居民共同參與。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陳市長 
質詢題目:市府對社區之建設,其設計規劃由居民共同參與。 
說  明:

 市府在各里社區內的各項大小建設,常常因為缺乏與社區內居民或里長溝通說明,導致該項建設不符合社區居民之需求,而沒有達到預期之使用效果,造成必須重做或增加經費,徒增公帑之浪費與時間的延誤。 

 在社會更民主,生活物質更充裕的時代,市民對於周遭環境的要求標準會更高,市府的施政,不能再閉門造車,對於每一項建設,都必須走出辦公室,向該建設地區的居民做是項建設的規劃說明,才不致於因做了一半或完成後,因為居民提出反對意見而停擺。 

 以本席所瞭解,市府的施政,不能再閉門造車,對於每一項建設,都必須走出辦公室,向該建設地區的居民做是項建設的規劃說明,才不致於因做了一半或完成後,因為居民提出反對意見而停擺。 

 以本席所瞭解,市府似乎有朝此一方向進行,以中山北路、松江路及新生南路之公車專用道之設置及大同區延平十六號廣場開闢案為例,市府交通局及公燈處在計畫實施之前邀集了該區之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做了實施前的規劃說明會,廣納地方人士之意見,以此種作為,的確讓人對於市府有耳目一新的感覺,也值得社會大眾的肯定。 

 但美中不足,還有一些較小之建設,市府就忽視了溝通的重要,如:路燈的設置、路樹的栽植、水溝之施築等等,就是因為先前未經與里長或社區居民溝通設施地點,造成完成後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而必須重做或增加經費。 

 舉一路燈設置案為例:公燈處日前依據大同區玉泉里里長大會提案於環河北路四號水門附近裝設了三盞路燈,就因裝設之地點不當,里長就提出了增設的要求,若裝設之前能與里長先溝通地點,此一問題就不會發生,畢竟,里長才真正熟悉該里之環境。 

 里內之建設通常是因應居民之所需而設計規劃,在設計規劃之初,若先與社區居民溝通說明之後再執行,相信必能將該工程做的更臻完善。